学校食堂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 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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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一、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二、严把采购、验收、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三、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四、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食堂,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五、定期对教职工和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各个环节,并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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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全市公办学校举办的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食堂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学校举办食堂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学校必须单独核算食堂成本,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
三、规范学校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是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学校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学生伙食费实行按实结算,即以学生刷卡消费金额或实际用餐次数结算伙食收入。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期(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天(次)数;每学期(月)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期(月)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结果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结算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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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二)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学校收取学生的伙食费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开具收据时,应填明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资金要及时缴存学校银行帐户。
四、规范核算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设备折旧。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一)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事业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帐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从紧从严核定。除此以外,其他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三)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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