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手册 下载本文

条件和其他与销售、财务报告、重大商业决策和敏感商业秘密等有关的信息(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人祸以及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更改。

20.2 不可抗力的应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为采取积极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扩大部分自行承担。 20.3 不可抗力的通知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立即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应就对方因此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4 不可抗力的证明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并提交给对方。未取得上述证明的,视为未发生不可抗力。 20.5 不可抗力的后果

不可抗力消失后,本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应立即恢复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双方应签定书面协议中止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21.1 甲方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其他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的固定租金总额20%的赔偿金。

(1)乙方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执行措施,或乙方发生破产,解散,

和解,分立,重组,兼并等法人资格的变更或资产重大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应付费用并逾期三十日;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所转租、承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 (5)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违法经营的;

(6)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清理并交回租赁标的物,结算一切费用(租金算至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时),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1.2 双方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其他规定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一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停业状况时; (2)一方的资产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 (3)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 21.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其所有一切经营设备、标识、带标识的物品;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其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 合同终止后7天内,乙方应将合同期间发生的和其它所拖欠应付甲方的费用全 部付清,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尚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偿付,乙方应继续清偿所欠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22.1 变更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租赁标的物的租赁用途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的违约金。 22.2 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或装修管理费等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应缴但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付清应缴金额止;同时,甲方或物业管理人有权对租赁标的物暂停全部或部分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完毕相关付款义务为止。 22.3 迟延支付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应缴但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付清应缴金额止;同时,甲方或物业管理人有权对租赁标的暂停全部或部分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完毕相关付款义务为止。

22.4 装修违约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标的的建筑物结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100,000)的违约金。

22.5 商场经营违约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全部或局部停业或提前闭店,或者乙方擅自停止租赁标的内的营业,乙方应当就其违反上述规定期间向甲方每日支付每日固定租金十倍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在租赁标的内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给甲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因此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并致使甲方同时受到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对租赁标的采取封店措施,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的前述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2.6 提前终止合同

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已交的租金,且乙方须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的固定租金总额20%的赔偿金。

22.7 数据违约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每年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如在审计中出现与上报甲方的相关数据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十倍的违约金。

22.8 其他费用

如果因违约方未及时履行支付或其他合同约定义务而导致守约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通告及送达

23.1 方式

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简体制作,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或

(2)专递信函;或 (3)传真。

23.2 送达时间

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递交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且

(3)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送传真方的传真机发送的报告确认书(表明已向相关传真号码发送完整的、未中断的传真)上标记的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23.3 送达地址

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码: 收件人: 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在租赁期限内,一方可随时根据第23.1条规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4.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及其附件、备忘录及补充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4.2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