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加以刑罚。
182,在紧急排险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的所有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183,行政监察机关在进行行政监察活动中具有的职权:检察权、调查权、监察建议权、处分权。
184,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监督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185,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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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186,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
187,在全社会各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
188,坚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治安形势和制定政策,这是公安决策的根本性保证。
189,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两手,两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
190,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191,秘密工作以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公开工作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 192,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193,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有连续性为、继续行为牵连行为都不适用合并处罚。
194,阶级性,即国家与警察一致性的特点,在我国尤其是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195,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196,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197,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
198,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执行。
19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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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组成。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