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82,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8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8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8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
86,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与标志。警歌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
87,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一级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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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都属于事后监督。
89,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组成。 90,所谓治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9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加以刑罚。
92,在紧急排险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的所有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93,行政监察机关在进行行政监察活动中具有的职权:检察权、调查权、监察建议权、处分权。
94,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监督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95,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96,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
97,在全社会各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
98,坚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治安形势和制定政策,这是公安决策的根本性保证。
99,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两手,两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
100,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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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秘密工作以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公开工作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
102,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103,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有连续性为、继续行为牵连行为都不适用合并处罚。
104,阶级性,即国家与警察一致性的特点,在我国尤其是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105,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106,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107,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
108,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执行。
10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110,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组成。
11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
11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 11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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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
11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
11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11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11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重证据,重调查,严禁逼供信: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禁逼供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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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12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12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12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 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比较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讯问不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