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
[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 引言
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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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是对《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当事人约定的补充,但替代完整的买卖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Incoterms 2010并没有涉及买卖合同中许多重要事项,它只涉及了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只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责任,不调整买方或卖方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
①②
《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条 载于http://www.ccpit.org/
范冬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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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只规定合同义务,不涉及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③
贸易术语(TRADE TEAMS)是相应贸易方式的英文缩写,缩写被冠以习惯性含义,多数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直接解释,它用来表明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有关手续、费用、风险及责任划分的专门术语。
一、《Incoterms 2010》相对旧版本的主要变化概况
(一)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由Incoterms 2000的13种变为Incoterms 2010的11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里的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地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又增加了2个,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致使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以前的DAF、DES、DEQ与DDU归纳为DAT及DAP。DAT是用作替代DEQ,可以表明货物已经从运输工具在一个列名的“集散站”(terminal)卸下就可以交货给买方。而集散站包括任何地方而不论它有没有上盖,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是公路/铁路或航空货物集散站。DAP用作替代DAF、DES及DDU,可以表明货物已经到达列名的目的地并准备好可以从运输工具卸下来交货给买方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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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第71页.
杨大明.《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出版社.2011.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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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Incoterms 2000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被分成四组:E-启运术语;F-主运费未付;C-主运费已付;D-到达术语⑤。这种分类以风险转移的责任划分为主要分类标准。而Incoterms 2010改变了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标准,以是否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为界限,将贸易术语划分为两类: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 (三)取消“船舷”概念。Incoterms 2000对FOB、CFR和CIF均强调以船舷为界限来划分风险。这里的风险损失指只是货物的意外损毁或灭失,是客观原因导致的一种后果⑥。而“船舷”做法归根结底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假想的界限,它有很大弊端并饱受争议,这个风险临界点的选择决定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最终会影响利益分配,于是2010版本最终删除了“船舷”概念,强调在FOB、CFR和CIF下,“明确的风险临界点”不复存在,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换种角度看,在具体临界点的选择上,给了买卖双方一定的选择权(当然是相对既定的贸易术语来说,而惯例并无强制性)。
(四)补充了“连环贸易”(StringSales)。在大宗货物买卖中,相对直接销售的销售方式而言,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的被销售了多次,由于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
⑤⑥
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百科论坛 裴育.《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探析》.《中国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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