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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目 录

一、 燃料统计与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 1 二、 燃料统计指标 .................................................... 1 三、 交货方式对统计核算的影响 ........................................ 2 四、 数量指标 ........................................................ 3 五、 几个数量口径的应用 .............................................. 4 六、 入厂煤数量审核 .................................................. 5 七、 计算运损和盈亏吨 ................................................ 6 八、 运损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 7 九、 入厂煤水分的影响 ................................................ 8 十、 运费 ............................................................ 9 十一、 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 10 十二、 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 11 十三、 索赔 .......................................................... 11 十四、 拒付 .......................................................... 12 十五、 耗用 .......................................................... 13 十六、 热值差 ........................................................ 16 十七、 库存盘点 ...................................................... 17 1.煤场盘点规定 ........................................................ 17 2.集团所发盘煤报告格式的填报说明 ...................................... 18 十八、 计提场损 ...................................................... 18 十九、 盘点盈亏处理 .................................................. 19 二十、 厂内费管理 .................................................... 21 1.厂内费的项目 ........................................................ 21 2.厂内费用的预算管理 .................................................. 24 3.厂内费的计提均摊 .................................................... 24 二十一、 标煤单价因素分析 ............................................. 24 二十二、 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 24 1.燃料核算的主要工作 .................................................. 25 2.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 25 3.燃料核算科目设臵 .................................................... 25 二十三、 燃料核算——购入成本核算 ..................................... 27 1.燃料购入成本 ........................................................ 28 2.燃料入库验收 ........................................................ 28 3.燃料暂估 ............................................................ 29 4.严格控制预付款(预结算款) .......................................... 30 5.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电煤估收、结算资料的审核 ............................ 30 二十四、 燃料核算——耗用成本核算 ..................................... 31 1.燃料耗用范围 ........................................................ 31 2.燃料耗用的计量及计价 ................................................ 32 3.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 ...................................... 32 二十五、 燃料核算——盘点和库存成本核算 ............................... 33

二十六、 燃料核算——账务处理 .......................................... 33 二十七、 燃料核算——实务操作 .......................................... 35 1.燃料费核算的流程 ..................................................... 35 2.财务的核算工作 ....................................................... 35 3.标煤单价是如何算出来的 ............................................... 36 二十八、 关于规范燃料成本核算的要求 .................................... 38 二十九、 库存煤热值是多少 .............................................. 38 三十、 入厂标煤单价与入炉标煤单价的比较 ............................... 39 三十一、 入炉热值变动的影响 ............................................ 39 三十二、 调整出库结构的影响 ............................................ 40 三十三、 暂估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 41 三十四、 无法支付的燃料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 41 三十五、 统计指标的基本方法 ............................................ 42 1.指标对比法 ........................................................... 42 2.比率分析法 ........................................................... 42 3.连环替代法 ........................................................... 42 4.连环替代法在标煤单价分析中的应用 ..................................... 44 三十六、 燃料 MIS ...................................................... 45

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此提纲的指导思想:针对燃料统计核算的关键点,通过明确概念、口径、方法, 指导务实操作,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方法,促进燃料统计核算规范化的目的。

一、 燃料统计与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燃料统计就是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及时、全面地收集燃料量、质、价信息资料,并加工整理成为管理所需的资料,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燃料核算就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使用规范的办法,客观地反映燃料各项经济指标,准确计量燃料成本。

燃料统计和核算就是关注燃料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个方面。

二、 燃料统计指标

燃料统计的三大指标:数量、质量、价格,(简称“量、质、价”)。

1.数量:指燃料供应量、耗用量、库存量。统计燃料供、耗、存总量指标,观察 其变化,为调运和生产提供资料。

2.质量:燃料的主要质量指标有:挥发分、发热量、灰分、硫分、水分等。统计

分析入厂与入炉煤质量指标、入炉煤与锅炉设计煤种指标变化,为生产部门配煤、提 高工效以及节能降耗提供参考资料。为燃料结算提供质价依据,对质价不符的向矿方 提出索赔。

3.价格:包括煤炭价格、运输费用、其他费用等项目,涉及燃料的量、质等多重 因素关系。审核燃料价格及结算,为计算燃料成本和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供资料。 三、 交货方式对统计核算的影响

交货方式是煤炭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必须明确约定。因为交货方式直接 影响到燃料统计和成本核算的口径。

交货方式有:矿场交货、矿场车板交货、发站车板交货、到站车板交货、到厂交

货、电厂专用线交货、到港交货、平仓交货,等等。批注 外贸的C&F离岸加运费。 目前最常用的交货方式有:矿场车板交货、到厂交货、到港交货、平仓交货。 矿场车板交货:交货前所发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装上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 受方承担。买受方承担发站取送车费(或矿场专用线费用)、正常的运杂费(国铁发 站以后)和运输损耗。

到厂交货:铁路、公路运输,煤炭以到厂验收为准。验收前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

担,买受方不承担运输损耗。价格按到厂一个价,一票结算或两票结算,谈价时注意 两者抵扣税率不同。

这样就有了两种数量的统计方法:

一种是以货票数量入账,按《煤炭运货办法》规定统计运损,列入生产成本。第 二种是以买受方过衡验收净重数量入账,是实物数量入账的方式。 不同的交货方式对燃料费用核算口径的影响:

1.矿场车板交货:买受方承担发站取送车费(有铁路专用线的矿则是专用线费用) 煤炭价款、铁路运杂费及地方铁路运费、到站的取送车费及杂费(电厂专用线有自备 机车的则没有此项)等。

2.矿场交货:在矿场车板交货费用项目上再加上矿场装车费。

3.到厂交货:汽车运输直接到煤场,只有煤炭价款(两票结算的有运费)、厂内卸车费用。铁路一般是一个价到到达站,再加上到站的取送车费及杂费(电厂专用线 有自备机车的则没有此项)。 四、 数量指标 数量的几个概念

1.需求数量:分为天然煤数量和标准煤数量两个口径。从测算燃料需求数量的角

度一般指天然煤。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电厂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燃料管 理部要根据电厂下一年度发电、供热生产计划来测算电煤的需求数量。测算的主要数

据基础是下一年度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发电厂用电率批注 [T4]: 注意不是综合厂用电率、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其他耗用量、库存煤变化量等。 供电量=发电量*(1-发电厂用电率);

耗用标煤量=供电量*供电煤耗+供热量*供热煤耗;

耗用天然煤量=耗用标煤量*29.271/天然煤平均发热量; 需求天然煤量=耗用天然煤量+其他耗用量+库存煤变化量。

2.订货数量:是指电厂为保证煤炭供应、满足生产需要而签订的合同总量。考虑 到合同兑现率普遍较低的情况,订货数量都大于实际需求量。

3.合同数量: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内兑现的供需数量,是一个确定的 数值。根据合同约定不同,可分为年度数量、月度数量等。

合同数量的意义:对卖方来讲是制定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和销售计划的重要依据。 对买方来讲是制订采购计划、做好调运、保证燃料供应的重要依据,也是计算合同兑 现率的依据。

4.货票数量(票重):是矿方在装车时填写在铁路货票单据上的数量。

在统计合同兑现率时,是以货票数量为准。因为煤矿、铁路均以票重数量作为发运数量和运输量来统计。

5.过衡数量(净重):是指经过电厂计量衡器称量出的数量。 汽车煤:净重=毛重—皮重; 火车煤:《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

准。这样,在计算每一节车的净重时是用过衡的毛重减去这节车皮的自重计算得出的 在加权计算某一时段内入厂煤质量时,要用净重作为权数。

6.来煤批次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对汽车煤,一个矿点一天的来煤总量作为一个

批次,进行数量验收统计和采样化验。对火车煤,一个矿点的一列来煤作为一个批次。 7.耗用数量:入炉煤耗用数量用皮带称的走字计算。其他耗用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皮带称或其他衡器。入炉煤耗用数量可定期(每月)按规定对耗煤量进行适当调整: (1) 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

(2) 入炉煤计量皮带称的计量误差。

8.库存数量:库存数量=期初库存—本期来煤—本期生产耗用—其他耗±调入调出量。 9.入账数量:(财务数)。用票重减去运损、盈亏吨、超水扣吨等。批注 [T7]: 单向操作,低了不折扣。 (净重-超水扣吨) 五、 几个数量口径的应用

票重:执行矿场车板价合同的电厂是以来煤票重作为来煤数量。运损和亏吨都是

以票重为基础值进行计算的。矿方、铁路在统计发运量时也是以票重为依据的。在计 算合同兑现率时,要统一到这个口径上来。

当前,在运损和亏吨现象较为普遍、且亏吨索赔困难的情况下,以票重作为来煤数量的统计方法面临一个新的问题:运损、亏吨、超水扣吨数量产生的累积效应,影 响到年度来耗存数量对不上口。

年初库存+本期来煤—本期耗煤≠期末库存。

对一个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来讲,这个差值是非常大的。

净重:是电厂实际收到的来煤数量。以净重作为来煤数量,排除了运损、亏吨的

影响,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到货数量,在计算入厂煤总体质量时也是用净重数量作权重 的。

结算数量:是作为财务入库记账用,分摊采购成本的数值。

因此,在数量报表体系中要体现这三个数据,也要体现运损、亏吨、超水扣吨等

数量。以票重来计算合同兑现率,以净重计算来煤量,以结算数量来核算采购成本, 针对不同的应用目的取相应的数据。 六、 入厂煤数量审核

燃料管理中有两个地方会有盈、亏情况出现,设计报表时要体现盈、亏指标。 一个是入厂煤数量验收时,存在盈、亏情况,这涉及到商务结算;另一个是燃料 库存盘点时(包括煤、油),涉及到燃料耗用计量和账务调整管理,是属于内部经营 管理范畴。

这里,我们先说第一种情况,入厂煤验收的盈、亏统计。

1.计算来煤盈亏数量,首先要确定基础值,也就是以哪个数量为基准。按照电力 燃料统计的有关规定,以来煤票重计来煤数量。

对数量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对燃料是否到厂,二是核对燃料到厂是否足 量。

1. 核对燃料是否到厂

a 过衡及时打印过衡单,由过衡员签字。要求过衡员核对核对车数、过衡单,

发现异常数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常见的问题:丢车、数据异常。过衡单由燃料 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过衡单要纸张大小一致,按时间顺序、分月装订整齐。 b 火车的皮重以标记重量为准,以此计算来煤净重。(要抄车号和皮重) c 火车运输的煤炭经常会发生因车辆技术故障扣车、中途变更等情况,因此统

计人员要拿来煤入厂过衡数据与矿方装车货票(随车带来)进行核对,对车号、对重

量。

d 对于汽车煤,应车车称重,车车回皮,计算净重,核对燃料到厂是否足量。

要拿随车来的矿方装车单与电厂入厂的采样记录、重车衡、空车衡、卸车验收等数据 进行核对,防范重复过衡,或是过衡后未卸车拉走的情况发生。 七、 计算运损和盈亏吨

按规定,铁路运输允许运损设为 1.2%,水路运输允许运损设为 1.5%。

对汽车运输,如果是以入厂验收数量为准,就没有运损这一项了;如果是以矿发 数量为准,也要统计运损、亏吨,入厂数量统计如铁路运输一样。

所谓允许运损是人为地对一个数量指标进行分割,来划分经济责任。对铁路运输

来说,百分之一点二及以内的运损由电厂负担,超过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计为亏吨, 应由矿方赔付。

运损是按照一个批次来煤数量来计算的,不是按单车来计算的。这个需要在设计 燃料 MIS系统时要注意。一个批次来煤中的单车计算运损与规定相冲突。

来煤盈吨的,不计运损,来煤盈吨不付运费。批注 1965年的办法规定:煤炭的价款按实际装载量计算。?1967年10 月26 日(67)铁运货字第1617号文“关于货车增载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增载部分,不核收运费。……现行“煤炭送货办法”第十条运费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的规定停止执行。?

1.如果净重>票重,为盈吨,不计运损。 2.票重=净重,不盈不亏。

如果净重<票重,又分为以下情况:

a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净重)的实际差值为运损; b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的 1.2%为运损;

c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的 1.2%为运损,超过票重 1.2%的部分计 为亏吨数量。

化验全水分,然后再将衡量出的重量,按下列公式折算成含规定水分的到站

重量: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衡量出的重量×[(100%-到站实际全水分%)/(100%- 规定全水分上限%)](洗精煤为计量水分%)衡量出到站重量(水洗煤和水采煤为算 出\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以后,即与原发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到站重量 多于原发重量的部分,即为涨吨量。到站重量比原发重量短少的数量,超过原发重量 的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即为亏吨量。批注 [wangej14]: 一种计量亏吨和水 分的方法。

八、 运损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由于规定运损是由买方负担,因此这一部分煤量的减少并不影响电厂付煤款金额

的减少。所以运损只减少了来煤数量,而煤款金额不变,也就抬高了入厂煤炭的单价。 现在,由于铁路方面严格装车管理,盈吨的机会几乎没有,而亏吨现象普遍,造 成运损量增加,增加了电厂的负担。

运损首先影响煤价、运费这两个单价的抬高,进厂后也影响到部分与票重吨数相

关的厂内费用单价抬高。在计算到厂煤单价和到厂煤标煤单价时一定要考虑运损的影 响。否则,会影响对各矿到厂真实成本的评判。

在燃料数据报表体系中要保留损运一栏,对这个指标加以重视,指明了一个控制

燃料成本的努力方向,通过与矿方沟通协调尽量装车准确,减少运损,也是降低采购 成本的一个措施。

九、 入厂煤水分的影响

1.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全水分上限。这个水分界线要订得合理,如果高了, 等于花买煤的价钱买了水,吃亏了;如果太低了,需要验收每个批次时都要对超水扣 吨进行核减煤量,难以落实。应该根据这个矿的地质条件、多年经验数据,双方协商 合理确定。

2.实际来煤水分超过合同计价水分时,要对来煤数量进行调整,折算到合同计价 水分的基准。

合同计价水分的煤量=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合同计价水分)

3.调整入厂煤验收的低位热值。如果来煤超合同水分,对来煤验收数量进行了调

整,那么应该对入厂煤化验的低位热值进行调整,则由空气干燥基高位热值换算成收 到基低位热值时,全水分值应采用合同中的全水分,而不是以实际验收全水分。否则, 既超水扣吨,又降低热值,就双倍扣罚了。 至于是扣吨还是扣热量,应该计算一下,哪种方式更有利一些。批注 [T16]: 举例:来煤1000 吨,超1 个水,Q5000,P500,扣热值是7000元,扣吨是5000 元。

例子:一列来煤,票重 70吨/车*52车=3640吨,到厂过衡净重 3560吨。到厂化 验实际全水分11%,合同约定水分 8%。计算运损、亏吨、超水扣吨和结算数量。 1. 先算亏吨再算超水 3640-3560=80 吨,

则运损为 3640*1.2%=43.68 吨, 亏吨为 80-43.68=36.32 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超水扣吨数量:3560-3443.91=116.09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 3640-亏吨36.32-超水扣吨116.09=3487.59 吨。 2. 先算超水再算亏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3640-3443.91=196.09 吨, 运损:3640*1.2%=43.68 吨,

亏吨为 196.09-43.68=152.41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3640-亏吨152.41=3487.59吨。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方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 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 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方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 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 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十、 运费

当前,汽车运费、船运费已是市场经济,由供需双方协商。

铁路运输是计划经济,运费由国家控制。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相关规定,

由类别、货物品种确定运价号,查找基价 1 和基价2。则每吨运费=基价1+基价2*运 价里程。

铁路运输的运单和货票: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货票

是具有财务性质的货运单据,是清算运输费用、确定货物到达期限的依据,是统计工 作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货票上所有费用项目都是税率7%。有些基金项目是不扣税的。

十一、 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燃料的价格口径

坑口价:是原煤在坑口的价格。一般是汽车运输包括装车费,也叫出矿价。 矿场车板价:在矿场装上火车后的交易价格。煤炭由矿方负责代办运输工作,由

矿方将煤炭装好火车,具备运输条件的价格。一般是矿方代垫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港口平仓价(FOB):指在货物出发港装船平仓的交易价格。(除水上运费外, 含其他杂物)

到厂价:是一个综合价格,含所有摊入到厂燃料费用折算的价格。 车板价、运费、厂内费、代理费、其他(如山西省内的煤炭管理费等),包括运 损折算的费用(如集团报表中是以净重统计来煤,就没有此项了)。 应该以这样一个综合的价格来折算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最有价值。有的是

以车板价加运费作为到厂价的,这样是不全面的,严格地讲应该叫到站价。这个价格 是不能作为比较采购价值指标的,因为有的来煤加上厂内费用或代理费后,就不具备 价值优势了,而单比车板价加运费它却有价值优势。

以综合的到厂单价所折算的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可用性强。一是可以作为采

购比较用,二是可与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对照,口径一致,都是不含税,两者之间的差 距是燃油和热值差(都是厂内可控指标),有利于对照分析和加强管理。 十二、 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入厂煤应车车采样、批批化验。

正常情况下,制样岗位应保证每天早晨将昨天的来煤样送化验室,尽早出化验结

果,以指导掺配供烧。月末日应将当天来煤出化验结果,以方便统计出当月入厂煤质 量月报,为暂估煤估价提供依据。 煤质应设臵完善的报表体系: 1.化验原始记录 2.化验报告 3.来煤质量日报

4.来煤质量分矿月报 5.来煤质量汇总月报 (以上报表格式见样表)

报表 3、4、5 在计算当期加权质量时所用的权重数量应为入厂净重,这样按数量 加权出来的单一矿来煤质量和汇总各矿来煤质量才与实际入厂煤的情况相符。 如果有完善的燃料MIS 系统,部分报表可在燃料MIS上实现查询和打印,为减轻 工作负担,就不必打印报送了。化验原始记录和化验报告由化验室妥善保管。 有调出调入和外销业务的,要在调整入厂煤数量的同时,用加权的方法调整入厂

煤热值,保持口径一致。否则,会造成热值偏差,影响热值差大幅变化。 十三、 索赔

燃料统计必须建立索赔台账,对来煤的亏吨亏卡情况进行记录统计,通过与矿方 的沟通与协调,力争在结算时进行索赔。

涨吨只付煤款,不付运费,因为矿方未垫付运费。 1.亏吨索赔

如有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 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 (1)直接在结算时扣煤款和运费。

(2)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3)如不能作扣款处理,双方约定由矿方发煤补偿。则运费由矿方承担,电厂 不付运费(已在结算时付过了)。补足数量的,超过亏吨数的部分冲减运损,只反映 数量不反映金额。

煤中杂物多扣矸、超水扣吨,操作同亏吨索赔。 2.亏卡索赔

(1)如果合同约定是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结算时直接扣除索赔金额。 约定以卡计价的,注意合同上必须明确约定来煤质量下限,防止质量过低的煤炭 进厂。

(2)协商由矿方补发高质量的煤炭来补偿。

(3)如合同规定结算以矿方质量化验为准(矿方应附化验报告),入厂化验结果 作为入厂煤统计数据,内部计算到厂标煤单价时应以实际入厂化验结果为依据。 (4)因质量争议等原因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十四、 拒付

《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用煤单位必须按期付款。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可 以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和运费

1.煤款款额计算有误的,可以拒付多算的款额。

2.供煤商所发的煤炭品种与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的,可以拒付价款和运费。 3.供煤商所发的煤炭数量超过月度运输计划多,造成电厂卸车积压、煤场积压, 可以拒付超发部分的价款和运费。

有些规定是当时时代背景下才会有的情况,现在煤炭市场变化很大,有些情况可

能不会发生。但作为统计、结算岗位来讲,在付款这个事上仍在坚持认真、仔细、谨 慎的工作态度和原则。对品种、质量、数量等有纠纷的来煤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间 和金额,要严加控制,格外注意,以免陷自己于被动,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 失。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把握原则、时机与技巧。 十五、 耗用

一般情况,电厂的燃料耗用统计属于计划部门管理。因为计划部门肩负着综合统 计的职能。 1. 入炉煤数量

(1)耗用数量的数据流程是:

燃料运行部门向计划部门报前一天0 时-24 时的上煤量,即两个时点皮带称读数 之差,作为前一天的耗煤量。

计划部门根据机组发电、供热、供汽等具体运行工况,将总耗量煤分解为发电耗

用、供热耗用等具体耗用煤。

燃料部从计划部取得耗煤量,填报燃料来耗存报表。 (2)入炉计量

入炉煤计量要用安装在入炉煤皮带机上的皮带称计量。应能实现分炉计量。 不能用给煤机所带皮带称计数作为入炉煤量的计量(不能定期校验)。可以作为 分炉计量的一个参考数字。

皮带称要按规定校验。实物称每半月校验一次,链码称每十天校验一次,允许偏 差小于千分之五。至少连续二次校验结果在合格范围内才算校验合格。 燃料部要关注皮带称校验情况,定期收集校验报告。

要关注每天、每月的皮带称计量数据。每天看生产日报,看耗煤量、煤质、煤耗 指标。

每月末,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耗用分析会,计划、燃料、生技部门参加,分 析耗煤量、煤质、煤耗指标,分析并记录调整量。 2. 入炉煤质量

引用电力行业标准DL/T 567.2-95的规定: 总则

1.入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入炉煤和入炉煤粉平均质量的部

分样品。入炉煤样的分析化验结果可作为评价入炉煤质量的依据;而入炉煤粉的检测 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不能代表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 2.入炉原煤样在输送系统中采取,如皮带上和落煤流处;入炉煤粉随制粉系统结

构不同而用不同的采限方法,但采样原则是原煤或煤粉的任何部分都有相同的机会被 采取。

3.为达到采样精密度,入炉原煤样的采取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臵。 3.为达到采样精密度,入炉原煤样的采取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臵。

4.入炉原煤的采取:以每个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 个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其他项目以一天(24h)的上煤量为一个 分析检验单元。 3. 入炉煤调整 数量调整:

计划部门累计每天的耗煤量,月末累计出当月耗煤量。

电子皮带称的允许误差为±0.5%,在运行过程中有时存在大幅超出范围的情况。

为合理计算煤耗、防止库存大盈大亏,允许每月进行偏差调整,但必须有相关计算依 据。

水份差调整的注意事项:调水份,也要调整入炉低位热值。 入炉煤水分和热值调整: 煤炭进厂验收以后

根据入厂煤、入炉煤水分差调整入炉煤量,但调整煤量时,同时应调整入炉煤低 位热值。

* 除非水分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整,因为调整入炉煤量、入炉热值,如果

精度不够,会影响煤耗变化较大。可根据公式计算出的调整数量进行部分调整,来对 指标进行修正。

4. 入厂煤、入炉煤水分差调整

电厂应按规定逐月调整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水分差煤量一律调整电煤库存,

如为负数,则调减库存,如为正数,则增加库存,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

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存数。有关公式如下:

水分差调整煤量=实际入炉煤量×[1-(1-当月入炉煤平均收到全水分)÷(1-当 月入厂煤平均收到全水分)]。

盘点前账面库存量=上月末库存量+当月实收量-生产实际耗用-调出量+水分差 调整煤量。

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 存数。

十六、 热值差

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是燃料管理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出电厂在 入厂煤和入炉煤及中间环节的管理效果。 热值差产生的原因:

1. 入厂煤与入炉煤不同步产生的差异。特别是掺烧的影响。如果当月热值差大, 首先分析一下当月来煤和入炉煤的品种数量结构,把这个因素剔除后再比较。更要看 重累计热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 煤炭在煤场内存的时间较长,造成的热值损失。基本上,煤炭热值损失随着

存放时间越长损失越大,挥发分越高的损失越快。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烧旧 存新”与“随来随烧”两种观点,需要科学试验进行证明。但是不同煤种的热值损失 量与时间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具体某一种煤的情况大家可以做个实验。 3. 入厂、入炉采样代表性的问题。包括采制样机械的系统偏差、人工操作的误

差;如来煤质量严重不均匀会严重影响代表性,一般是煤质越差采样代表性也会降低。 化验方面的精度问题,比如全水分的精度。 4. 入厂、入炉煤水分的影响。 5. 调整煤耗造成的热值差。 如何判断热值差:

1. 看煤耗的变化。如果机组没有技改、气温等外界环境没有变化、负荷等运行

工况没有大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入炉煤热值偏低,煤耗下降较多,说明入炉煤热值 不真实,要查看入炉采制化环节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调整的因素。必要时可开 展入炉煤采制化监督。

2. 要检查入厂煤采制化验收环节。如当月热值差大,累计值也大,也没有来煤

与耗煤结构的影响,就应该认真检查入厂环节,对设备可用性、可靠性,人员操作加 强监控。

3.根据来耗煤的数量与质量结构进行分析计算。这要求对煤场的管理要精细。

十七、 库存盘点 1.煤场盘点规定

存货的数量需要通过盘点来确定。常用的存货数量盘点主要有两种方法:实地盘 点法和永续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也称定期盘点法,是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结

存数量,然后乘以存货的单价,计算出存货的总金额。用这种方法来推算出本期耗用 情况,这叫做“以存计耗”。

永续盘点法也称账面盘点法。就是对存货设臵库存记录,逐笔记录存货的收入、

发出,并随时记列结存数。只要不发生丢失和被盗,这种方法的账面与实物是相符的。 再辅以定期的实物盘点,对库存的计量是非常及时和准确的。电厂的物资管理就是用

这种办法。

对库存煤炭的盘点用实地盘点法,主要是通过盘点盈亏来校验耗煤量是否准确。

煤场盘点一般在月末进行。根据月末盘存结果,可得出该月实际消耗煤量,从而可确 定和反映出该月的财务收支、成本、利润和煤耗率情况。因此,煤场盘点是否准确可 靠将直接影响到电厂成本核算和煤耗率计算的真实可靠性,是电厂生产经营活动的一 项重要内容。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规定:

月度煤场储存损耗不得大于日平均库存量0.5%。当煤场库存出现大量盈吨和超过 储存损耗规定值的亏吨时,应认真查明原因,并将盘点记录及盈亏原因及时上报集团 分(子)公司,集团分(子)公司核查后报集团燃料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正常情况下,储煤场月度储存损耗(以下简称“场损”)不超过月度日平均库存 量的0.5%。超过场损的部分,应计入煤场亏煤。 当月盘煤库存盈吨的,不得计提场损。

为准确反映煤场储煤数量,每月可按规定方法计算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调整

账面库存。水分差调整基础记录归档保存备查。每月的水分差调整额度不得超过当月 耗煤量的 1%,因特殊原因超过1%的,须报分(子)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账面库 存。

2.集团所发盘煤报告格式的填报说明 对照集团发格式进行说明:

原煤斗、粉仓存煤对盘点的影响; 盘点日与月末日两个时点的推算关系; 入厂煤、入炉煤水分差调整;

应提场损与实提场损的关系,不能因提场损而由亏转盈; 煤场密度测试的要求,等等。

十八、 计提场损

场损是指燃料到厂后,在贮存和输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损失的量。属于存货

的损失。按照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批注 [H18]: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存货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但是电力企业按照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发电、供热企业不单独核算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在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科目核算. 因此,电厂计提的库存燃料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应列入生产费用/其他费用。而实

际上,很多单位都把场损入到燃料费里面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费 用是管控费用,是有定额的,多了入不进去。所以提场损要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多提, 不能以此为手段补其他指标,要符合以下要求: 1. 煤场不亏煤不提场损。

2. 煤炭场损定额:煤场库存损耗计提标准不超过日平均库存的0.5%(0.5%*∑当 月每天存煤量/当月天数)。燃油不计算定额存损。 3. 计提场损不得造成盈煤。 十九、 盘点盈亏处理

储煤场应避免出现大盈大亏现象,如发生煤场超定额损耗,应查明原因,落实责 任,采取措施,迅速整改。

每月根据盘点实际存煤情况对账面库存进行调整,及时、真实地反映火电企业库

存实际量。

如果煤场出现亏煤,火电企业要对亏煤原因进行分析、并报分(子)公司,分(子) 公司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由分(子)公司加盖公章报集团公司。

盘盈及盘亏的账务处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燃料盘盈查明属于

当年的,应调整当年煤耗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的不再调整煤耗,作为当年营业外收入 处理。燃料盘亏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财务处理。每年年底前要将当年的煤场盈亏全部 处理完毕。

火电企业储煤场盈亏情况不得隐报、瞒报。

盘盈盘亏都要及时处理。但是处理前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盘点盈亏的数量要准确。要使用先进的盘点技术。要经过计划、生技、燃料

等相关部门的确认。要经过专题分析,原因要清晰,影响煤量的计算要细致。就是要 “准”。

2. 处理盈亏煤时要留些余地。防止“过了”造成反向操作,频繁调整数据。 3. 对待盈亏煤的原因和处理要保持客观。防止抬升煤耗造成的盈煤和压低煤耗 造成亏煤。 盘盈处理:

1. 调整煤耗。如果判断是煤耗原因形成盈煤,应及时调低煤耗。但要控制好幅 度。

2. 计入营业外收入。盘盈吨数*当期库存煤加权平均单价计算金额,计入营业外 收入。反映在当期损益。冲减盘盈数据。 盘亏处理:

1. 调整煤耗。如果判断是煤耗原因形成亏煤,应及时调高煤耗。

2. 调整燃料成本。将亏煤数量,分摊核减各矿库存数量,相应核减各矿库存金

额,因为核减的金额一般按前期某一时点的单价计算而来,一般单价较低,所以处理 亏煤后往往是库存数量减少,影响单价升高,是影响后期的标煤单价升高的因素。核 减盘亏数据。在燃料报表上反映消耗,以保持燃料结存数据平衡。

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税务处理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制度规定:

经盘点核对后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煤场或油库盘盈的燃料,属于当年的应调整煤耗,并在本月的燃料分配表中

予以反映,直接增加燃料库存和冲减当月的燃料成本,借记“燃料-在库”账户,贷 记“生产成本”账户;属于以前年度的,借记“燃料-在库”账户,贷记“营业外收 入-盘盈利得”账户,并不再调整煤耗。

2. 燃料贮存损失,属于定额内的(月度损耗不超过日平均存煤量的 0.5%),可以 直接列入生产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电力(其他费用)”科目,贷记“燃料-在库” 科目。超过定额的损耗,必须查明原因:属于煤耗计算误差,应调整煤耗,借记“生 产成本-电力(燃料)”科目,贷记“燃料-在库”科目;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燃料-在库”科目,批准后,再按审批意见处理。 3. 燃油不计算定额存损。

具体账务处理为:

(1)出现盈煤的,电厂应查明原因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增加燃料库存,冲减当 月“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材料亏损”;

(2)定额内储存损耗直接列入“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材料亏损”;

(3)确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超定额储存损失,电厂应履行财产损失报批

程序,批准后,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等款项,将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非常 损失”处理。

二十、 厂内费管理 1.厂内费的项目

厂内费用: 指电煤从电厂到达站(码头)运至并卸载到设计煤场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

(1)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服务费:按上年度耗煤量×0.8 元/吨核算。

(2)不属于电厂产权的铁路线、到达港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并支付给

外部相关单位的费用,如铁路、到达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租赁、大修、 维修、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

(3)铁路专用线费用:对自有产权的铁路专用线,按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年度运

营和维护合同费用列支;但设备、设施新建、技改和大修费用不能列支。对租用其他 单位铁路专用线的,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费用列支。 (4)机车维修费。

(5)取送车费:企业没有自备机车,由铁路机车负责在接轨站和厂内区间进行

取送车作业的,按铁道部规定的费率列支(取费标准:专用线往返长度×9元/车〃公 里)。

(6)车辆维检费:仅对经过翻车机翻车作业后的车辆收取,按铁道部和企业所 在铁路局规定的费率收取。 批注 [H19]: 北京铁路局费率:48 元/ 车,太原铁路局费率:40 元/车

(7)货车延时使用费、车门捆绑加固费用、检车材料费、车辆损坏赔偿费、车 辆起扶费。

(8)临时煤场租赁费。

(9)卸车费:对火车来煤,指正常卸车设备故障时,采取临时卸车措施所发生

的费用;正常卸车时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运行费用不得列入燃料成本。对汽车来煤,

指必须由人工卸车、清理所发生的费用。批注 [H20]: 卸车费费率不得高于铁路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火车煤卸车费不高于4.3元/吨,汽车煤卸车费根据合同约定。 (10)雇工进行煤炭接卸等发生的劳务费用(含冻煤卸载所发生的劳务费用)、 煤车和煤船清扫费用等。

(11)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的费用。

(12)二次搬倒费:指厂外卸车搬倒进厂、临时卸车线或人工线卸车后搬倒到煤

场、煤场间搬倒等所发生的费用。各单位应做好卸车设备的维护和来煤均衡工作,减 少来煤外卸和厂内人工卸车量,控制二次搬倒费用。

(13)翻车机、轨道衡、汽车衡、采制化设备检定费:按物价部门批复的费用标 准执行。

(14)委托省级以上电煤质检中心开展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5)各企业因自身特殊情况所发生的其他需要列入燃料成本的费用。

下列几类费用不应当计入燃料成本中,在其发生时分别确认:

(1)自有设备(设施)的购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行等发生的费

用,自有设备(设施)主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 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等与燃料相关的自有设备。自有设备购建属于资本性支出,自有铁 路等其他自有设备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作修理费或材料费等费用反映,不 计入燃料购入成本;

(2)燃料系统代运行费:指新体制电厂将燃料接卸、燃料生产运行、煤场管理

等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其中委托燃料生产运行、接卸及煤场管理发 生的费用,在“委托运行费”中反映;委托采制化支付的费用作为厂内费用在电煤购 入成本反映;

(3)燃料系统人员薪酬不得列支燃料成本;禁止以合同费用等变通方式从燃料 成本中列支其他人员的薪酬。

(4)以火车、汽车卸车为分界,分界之前工作环节中的劳务用工经核定工作量, 可以以合同费用方式列支燃料费,分界之后的输煤运行等环节中的用工费用不得列支 燃料成本。

(5)燃料系统(含驻路、驻矿)人员的差旅费从企业的差旅费中列支,办公费 用从企业的办公费中列支。

(6)铁路专用线、卸车、输煤、煤场、采制样设备的新建、技改、大修费用应 分别列支零购、技改、大修费用。

(7)机车油料费:限于自备机车或租用机车的用油费用,应列支材料费。 (8)推煤机、装载机等煤场机械的用油列支材料费,机械的维修费用列支修理 费。

(9)化验设备维修、耗材应列支修理费、材料费。

(10)燃料办公车辆维修保养、油料、过路过桥费等列支运输费。

(11)其他不准列入燃料成本的费用。不得以其他方式变通费用列支燃料成本 2.厂内费用的预算管理

厂内费用要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燃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全年的厂内费用预算 要有明确的项目和金额。

厂内费用预算及财务核算科目要细化,不能大额打包,要方便分项目统计分析 3.厂内费的计提均摊

对于数额较大的项目,财务部要分月计提,不应集中入账引起当月标煤单价大幅 波动。

二十一、 标煤单价因素分析 (见 PPT材料)

二十二、 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根据电厂生产特点,电力、热力产品成本核算设臵以下成本项目:燃料费、购入 电力费、水费、材料费、职工薪酬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研究开发费等 根据不同的用途,将生产费用划分成不同的项目,叫做成本项目。燃料成本是归 入到生产费用下的。

燃料核算的意义在于准确计算生产成本,为经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燃料核算的主要工作 (1)燃料核算科目设臵 (2)燃料购入成本核算

(3)燃料耗用成本核算

(4)燃料盘点与库存成本核算 (5)燃料核算财务处理 2.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核算燃料成本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定:

(1)正确核算。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健全,各种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必须 真实、完整、手续完备。

(2)实际成本核算。各单位在燃料收、耗、存等环节发生的支出,均以实际成

本计算,不得以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燃料耗用单价统一采用加权平均 法计算。

(3)合理估价。对已到厂验收但尚未结算的电煤,燃料部门负责估收,财务部 门确认、履行有关程序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燃料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

(5)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对于热电联产的单位,所发生的燃料 成本,应按照电热业务类型划分清楚,合理负担。

(6)成本核算方法一致性。成本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分配方法及分配标准 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燃料核算科目设臵

一级科目:企业应设臵“燃料”科目

二级科目:在一级“燃料”科目下设臵几个二级明细科目“燃煤”、“燃油”、“燃 气”等。燃料发生时(入库)记入该科目借方,分配时(出库)记入贷方。 三级科目:“燃煤”下设“在港”、“在库”明细科目。 四级科目:“在港”、“在库”明细科目设臵多栏式数量金额明细账,(分矿科目)。 “在港”借方设臵:到中转港采购价款、铁路运费、水路运费、运损、港损、港 杂费,贷方设臵:入厂; “在库”借方设臵:(根据实际需要设臵)煤款、运费(火车、汽车、水路)、运

损、厂内费用等;贷方设臵:发电耗用、供热耗用、调出、其他耗用、水分差调整、 储存损耗等。

如不存在在港燃料的企业,不用设臵“在港”明细科

目。

二十三、 燃料核算——购入成本核算 燃料购入成本核算的主要工作 (1)燃料购入成本 (2)燃料入库验收 (3)燃料暂估 (4)燃料款支付

(5)对燃料估收和结算的审核 1.燃料购入成本

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并卸载到储存场所(煤 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 其中:煤炭的购入成本主要包括:

(1)煤价: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一般指车板价或平仓价。

部分按吨收取的费用,如山西省收取的煤炭管理费(煤价的1%)等。

(2)运杂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码头)前所发生的运费,包

括从第一、第二等中转港运至电厂到站(码头)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

水路运费。

现在矿方将矿场专用线装车发生的费用也转移给电厂负担。

(3)厂内费用: 指电煤从电厂到达站(码头)运至并卸载到设计煤场所发生的 费用。(具体见厂内费用管理章节)

(4)运输损耗:按规定定额提取的运损。

(5)中转港港杂费:如是水路运输,按规定向中转港口支付的费用以及向当地 港务局交纳的货物港务费。

(6)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应列入成本的费用。 2.燃料入库验收

(1)燃料部负责到厂煤的数量验收工作,保证实际验收数量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燃料部要及时、完整地收集来煤矿发数量、入厂验收量、运损、亏吨、超水扣吨

量、扣矸(杂物)量、质量、价格等原始记录,编制相关报表(包括燃料来耗存月报), 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入厂煤实际验收数量(剔除扣水、扣矸量)登记入账。 定额内运损只减少数量,不调整燃料价款(抬高单价)。

如有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 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 ①结算时扣除索赔款项(煤款、运费)。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 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②要求矿方补足数量。补足数量的,超过亏吨数的部分冲减运损,只反映数量不 反映金额。

(2)燃料部严把入厂煤质量验收关。

燃料部根据入厂煤化验结果,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进行结算、索赔,因争议等原因 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如合同规定由第三方煤质检测中心或中转港等进行化验,按合同规定的检测结果 双方应予以认可据此进行结算(即结算热值),但入厂标煤单价应按电厂入厂化验热 值计算确定。 3.燃料暂估

(1)估收的程序

燃料部负责燃料的估收,向财务提供来煤暂估表,主要包括数量、质量、单价(应 包括煤价、运杂费)、金额。财务部门对照合同加以审核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 月末,燃料部估收所有已到厂、尚未结算的电煤,尚未出化验结果的,应合理估 收煤质,向财务部提交来煤暂估表。批注: 包括当月及以前来煤、未结算. (2)估收方式

估价入账应采用“满估满冲”的方法。财务部先做相反分录将上月暂估全部冲回, 然后根据燃料管理提供的暂估表做暂估财务处理。

(3)暂估价影响在库燃料单价变化,影响出库燃料单价,进而影响入炉综合标 煤单价,最终影响当期利润。

(4)暂估与出库量、利润的关系。 4.严格控制预付款(预结算款)

电厂应制订明确的预付款(预结算款)审批流程,严加控制,防止资金风险。财 务部在实际结算时应及时扣减预付款(预结算款)。

燃料部和财务部要及时核对各矿的煤款支付情况,应将预付款(预结算款)与同 一单位的应付燃料款互抵,以净额反映在有关报告材料中。 5.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电煤估收、结算资料的审核

电煤估收及结算应以订货合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估收单、结算单、运输发

票、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为依据,财务部对燃料部提交的上述资料认真审核把关,确认 无误履行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部主要审核内容为:

(1)单据是否齐全,一般包括:订货合同、数量验收单、质量验收报告、估收 单、结算单、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 (2)估收单和结算单是否完整;

(3)发票是否规范,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是否一致;

(4)发票数量与验收数量、货票数量是否相符,差异是否合理; (5)交货单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运输损耗率是否超出规定标准,如出现亏吨,是否按合同规定履行索赔手 续;

(7)是否根据入厂煤的化验结果,按订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履行质量索赔; (8)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其他要求见燃料结算票据规范化管理规定)

二十四、 燃料核算——耗用成本核算 1.燃料耗用范围

燃料费:指火力发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 石油、天然气等。包括:

(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包括点火、并机、并炉)耗用的燃料及助燃用油; (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

(3)卸煤暖房、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燃料(蒸汽);

(4)机炉小修、临修、事故修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的燃料; (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

(6)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应列入入炉煤成本的其他费用; (7)供热厂用电量以燃煤折算计入热力燃料成本的价值。 本项目不包括:

(1)机炉大修或更新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计入工程成本); (2)新机在未移交生产前发电供热所耗用的燃料; (3)基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所耗用的燃料;

(4)做热效率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 机组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计入“其他费用-研究开发费”); (5)自备机车、船舶、运输机械耗用的燃料; (6)综合利用及非生产耗用的燃料;

(7)储存燃煤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储存损耗)及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超定额损 耗和其他非正常损失;

(8)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耗用的燃料。 2.燃料耗用的计量及计价

电厂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入炉煤计量和采制化操作,确保入炉煤数量、质量数据真 实可靠。

月耗煤量根据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法校核计算的,结合月末实际盘存进行 分析后确定。

燃料耗用平均单价应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按照月度总耗用量和平均单

价计算出耗用金额结转燃料耗用成本。

即:耗用(调出)平均单价(元/吨)=(月初结存燃料实际金额+本月购入燃料 实际金额)/(月初结存燃料数量+本月购入燃料数量)

耗用(调出)燃料金额(元)=耗用(调出)量×燃料耗用平均单价(或用∑各 矿的方式计算)

月末库存燃料结存金额=期初结存金额+本月购入金额-生产耗用燃料金额-调出 燃料金额-储存损耗金额。

以上式中“本月购入燃料数量”和“本月购入燃料实际金额”,包括本月暂估入 账的数量和金额。

3.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

发电用燃料与非发电用燃料必须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混淆,不得相互挤占,分配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热电联产的单位,月末应将所发生的燃料成本按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 比例分摊。供热厂用电耗用的燃料,应由热力成本负担。其计算公式为:

发电燃料成本=实际燃料费用总额×(发电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 量)—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

供热燃料成本=实际燃料费用总额×(供热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 量)+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

供热厂用电燃料费=实际供热厂用电量×实际发电燃料单位成本

实际发电(含供热厂用电)燃料单位成本=实际发电燃料费用(包括供热厂用电 燃料费)÷发电量

二十五、 燃料核算——盘点和库存成本核算

电厂每月定期盘点燃料库存,并按规定形成盘点报告。

按规定逐月调整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以 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存数。

盘盈盘亏,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期末财务部燃料账和燃料部 库存账的数量相符、账面数量和实物数量一致。

二十六、 燃料核算——账务处理 简单介绍几种财务处理操作 1.采购账务处理

(1)燃料直达电厂。燃料实际到厂,实际结算时,根据结算单、发票等进行账 务处理。

借:燃料-在库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2)支付厂内费用,根据发票等进行账务处理。 借:燃料—在库—厂内费用—XX 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因煤质原因索赔成功时,直接冲减当月购入成本(不调整数量)。 借:应付账款—燃料款—xx 单位 贷:燃料成本—在库-价款

(4)以补发煤量方式索赔时,不单独进行账务处理,在燃料部提交结算单据时 反映补发的实际入厂验收量,不考虑金额。 2.耗用账务处理

月末根据燃料部提交的来耗存月报中的电、热耗煤量计算燃料成本。 借:生产成本—售电成本—燃料 借:生产成本—售热成本—燃料 贷:燃料—在库 3.库存账务处理

(1)水分差,调整库存数量,不调整金额。

(2)燃料盘盈的,调整煤耗冲电(热)成本燃料项目 借:燃料—在库

贷:生产成本—售电(热)成本—其他费用 (3)定额内储存损失

借:生产成本—售电(热)成本—其他费用 贷:燃料—在库

二十七、 燃料核算——实务操作 1.燃料费核算的流程

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月末,财务部门根据燃料部门编制的“燃料来耗存月报” 与会计记录核对相符后,编制“燃料耗用分配表”。按“燃料耗用分配表”编制会计 分录,借记“生产费用”,贷记“燃料”科目。

实际操作一般是:每月一号要出上个月的燃料成本。每月的第一天,燃料部根据

计划部提供的上月耗煤数量,自己报表上的上月初库存数量、上月来煤数量,按照加 权平均的办法来计算出分矿的耗用数量、库存数量,编制“燃料来耗存月报”,报给 财务部编制会计分录。

*“燃料来耗存月报”格式见附表,报表需要燃料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部门章。 2.财务的核算工作

“入账”和“出成本”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根据燃料部提供的结算凭证,逐笔分矿录入到财务系统

的库存中,借记分矿的库存,分别记为煤款、运费、杂费、厂内费用、暂估等细分科 目,其中暂估是根据燃料部提供的暂估表。 1

财务录入时,每个矿上只有数量和金额 ,单价是根据这两个数计算出来的。 出库时,根据“燃料来耗存月报”,从库存中分矿减除相应的数量、金额;转到 “生产费用”科目。借记“生产费用”,贷记“燃料”科目。 3.标煤单价是如何算出来的

1

*财务录入的费用都是不含税的。 36 / 50 举例:

月末财务账面

燃料来耗存月报中提供的耗用数据

财务出成本

耗用天然煤数量 50000 吨,煤的燃料费是2325 万元,入炉煤的热值是 23MJ/kg, 则煤折标煤单价:23250000/(50000*23/29.271)=591.78元/吨。

假如,当月耗油 150吨,油的燃料费 1125000元(不含税单价7500元/吨)。 则综合标煤单价:(23250000+1125000)/[(50000*23/29.271)+150* (10000/7000)]= 617.05元/吨。

二十八、 关于规范燃料成本核算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燃料价格的不断攀升,燃料成本成为火力发电企业的最大成本,占

发电成本的比重逐年上升。科学合理地做好燃料成本核算,保证燃料成本真实、可控, 对企业经营决策非常重要。为保证燃料成本的真实可靠,使燃料各项管理指标真正体 现企业管理水平,为分析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燃料成本核算应达到如下要求: 严禁人为调整燃料成本指标,必须保证燃料成本的真实性。

1、严禁高估或低估燃料价格、运杂费、厂内费用等有关费用。估价要按合同约 定、未签订合同的要按可能的价格进行估价。

2、严禁超定额提取运损和场损、入厂入炉水分差;严禁提取不合理的汽车煤运 损;未发生亏煤的企业不得提取场损。

3、严禁人为调整入厂、入炉煤热值和煤价,调增或调减燃料成本。

4、严禁人为调整耗煤量来调整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吃煤场补煤耗,造成煤场亏 煤。

5、严禁为完成其他指标,转移其他成本挤占燃料成本。 6、严禁违反规定列支燃料费挤占燃料成本。

二十九、 库存煤热值是多少

现实上,报表上的库存煤热值是一个理论计算出来的数值,与煤场实际存煤的热 值并不一致,是一个非真实状态的数据。

原因如下:来煤热值是对应着一定数量入库的,是真实的状态,而耗用出库数量

是根据帐面各矿存煤量用加权分摊的办法计算的,与实际耗用的入炉煤结构不一致, 这样实际库存煤数量结构和热值与账面存煤数量结构和热值都不一致。

尽管不一致,现实中我们并不是每月对库存煤采样化验来计算其热值。实测的热 值在账务处理上并没有什么用途。

肯定不是按此数量取来入炉的。所是它不是一个真实的数据。

确切地说是一个燃料归口的数据。因为:燃料入厂这一环节有数据、有热值,出

库时,燃料提供分矿数据和它的热值,那么加权计算后,就得出分矿的库存热值和总 库存热值了。

这数不应由财务计算,应由燃料计算出来告诉财务。 (对照来耗存月报大表讲解)

三十、 入厂标煤单价与入炉标煤单价的比较 入厂标煤单价(不含税),主要是用来与入炉综合标煤单价进行比较,用以查找

厂内影响燃料成本的因素。入厂标煤单价应该看不含税的口径数,主要是与入炉标煤 单价进行对照比较。

一般情况下,我们说的入厂天然煤价是指含税价,如果入厂天然煤价考虑了运损、 厂内费、杂费等因素,则就是一个全口径的价格指标了。也可以用这个全口径的不含 税入厂天然煤价折算出一个全口径的入厂标煤单价了。它与入炉综合标煤单价的差异 只剩下耗油和热值差的影响了。

三十一、 入炉热值变动的影响 1.煤场与标煤单价的关系

抬高入炉热值,亏煤。发电*煤耗不变,耗用的标煤量是定量,抬高入炉煤热值, 影响计算原煤量减少了(实际不变),造成亏煤。同时出库的燃料费也相应减少,标 煤量不变,则标煤单价下降。

降低入炉热值,发电*煤耗不变,耗用的标煤量是定量,降低入炉煤热值,影响 计算原煤量增加了(实际不变),造成盈煤。同时出库的燃料费也相应增加,标煤量 不变,则标煤单价升高。

2.煤耗与煤场、标煤单价的关系

人为压低煤耗的,原煤量不变,调低入炉煤热值,影响标煤量下降,电量不变, 则煤耗下降。但是,影响标煤单价上升。

人为调高煤耗的,原煤量不变,调高入炉煤热值,影响标煤量上升,电量不变, 则煤耗上升。但是,影响标煤单价下降。

还有一种手法同时调整煤量和热值,则又吃煤量,又推高标煤单价。

三十二、 调整出库结构的影响

按照规定和惯例,燃料出库采用加权平均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对出库数量

结构作一些调整,比如,对不再发运且库存数量少的煤炭一次性出尽;有的是调整当 月利润,对价格差异较大煤种的数量结构进行调整。但是要严格控制这种调整,否则 会造成当期燃料成本(标煤单价)和库存成本大幅的反向波动。

现实中,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亏损、多出利润,就在燃料成本上作调整,每月把低

价煤都出尽,实际耗用上并没有完全烧掉,这样累积下来,库存的次煤越来越多,却 顶着好煤的成本,库存成本越来越高。实质是今天借了明天的账,前期吃了后期的价 值,是寅吃卯粮。

只要观察库存成本不断升高,而入厂煤结构和价格没有大的变化,就是出库结构 造成的影响。

三十三、 暂估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1.暂估价影响在库燃料单价变化,影响出库燃料单价,进而影响入炉综合标煤单 价,最终影响当期利润。

2.暂估价格要结合合同约定、来煤质量等情况合理估价,避免估价严重偏离实际 情况,影响燃料成本失真。暂估量大的单位要加快结算,避免久拖不结。 3.暂估与出库量、利润的关系。

三十四、 无法支付的燃料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例子:A电厂收到 B 供应商1 万吨煤,当月未结算,暂估价 100元/吨,B供应商 一直未开票结算,后来 B 供应商解散,再没有催要这笔煤款了,时间经过 3 年以上。 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属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按会计制度规定,这种情况经过批准程序后,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原来有一段 时间是规定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就是说 100 元/吨*1 万吨=100 万元从燃料库存科目下,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下, 反映为当期营业外收入100 万元。

税法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其他收入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五、 统计指标的基本方法 1.指标对比法

指标对比法,是将具有可比性的经济指标直接加以比较,揭示差异,发现问题。 有以下几种形式:

(1)本期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对比。主要是观察计划的执行情况,找差距,以

便进行进一步具体分析,在比较时要注意计划指标的质量,如计划指标过高或过低都 会失去比较的意义。

(2)本期实际指标与前期实际指标的对比。目的在于观察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 对制订下一步计划提供支持。

(3)与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比。即对标找差距。

使用指标对比法需要注意的是指标的可比性,如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统计周 期、部分与整体等统计口径。

我们常用的是来耗存数量、价格指标的同比、环比等。 2.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对两个指标进行对比,用指标变化幅度来表示指标的差异。 如,任务完成率、合同兑现率、数量和价格的变化比例等。 3.连环替代法

连环替代法是从数值上测定一个综合指标的各个因素变化对这个指标的差异所 产生的影响程度。它的计算程序是: (1)指标分解(找因素) (2)连环替代 (3)计算影响结果 (4)汇总影响结果

使用连环替代法必须注意:

(1)要确定一个正确的因素排列顺序。

一般是先数量指标,后数量指标;先实物指标,后价值指标;先主要指标,后次 要指标。

(2)要按连环顺序替代,每次只替代一个因素。每个因素的替代都是在前一个 因素替代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返回到基准指标体系后的替代。 例子:

指标△,影响它的因素为A、B、C,影响关系为A*B*C,分析因素对指标的影响。 第一步,分析因素:△=A*B*C; 第二步,连环替代: ①A0*B0*C0=△0;(全部为基期值) ②A1*B0*C0=△1; ③A1*B1*C0=△2; ④A1*B1*C1=△3;(全部为替代值) 第三步,计算影响结果: ④-①=f0; ②-①=f1; ③-②=f2; ④-③=f3;

第四步,汇总影响结果:f0=f1+f2+f3。 4.连环替代法在标煤单价分析中的应用

介绍连环替代法(因素分析法)在标煤单价分析和燃料成本分析中的应用(附电 子表)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因素分析法速算公式

分析:本期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完成 714.47元/吨,同比升高55.54元/吨。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同比上涨因素分析如下:

1、到厂天然煤价完成438.12 元/吨,较去年同期升高31.46元/吨,影响标煤单 价升高50.74元/吨;

2、入炉煤热值完成 18.11MJ/Kg,较去年同期降低0.14MJ/Kg,影响标煤单价升 高5.07 元/吨;

3、燃油价格(不含税)完成 5307.67元/吨,较去年同期升高617.01元/吨,影 响标煤单价升高 0.91元/吨;

4、耗用天然煤量 339.265 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60.2819万吨;耗油 3102.48 吨,较去年同期持平;煤、油数量结构影响标煤单价降低1.19元/吨。 影响入炉标煤单价升高的主要原因是天然煤价的上升。

三十六、 燃料 MIS

燃料 MIS 在很多单位是空白点。老厂的老系统很多不能使用,新厂很多没有上, 或是开发了不好用,造成统计工作还得靠人员手工录入,工作量大,劳动效率低,容 易出错等。各单位应加快燃料 MIS的建设和完善步伐。

1.没有燃料MIS 的单位要抓紧建设,减少数据采集人工录入的工作量和干预,提 高工作效率。配合集团燃料MIS 的开发应用,各单位应加快系统的开发。

2.加强对现有燃料 MIS 的维护和开发,根据工作需要,各个模块要齐全,实用性 强,各表间数据要协调,减少重复的数据录入工作。能生成固定格式报表,报送数据 能自动归集传输。

3.能实现如下具体要求:

一是实现入厂数量、质量从数据源头自动录入系统,而不是由统计人员手工录入; 二是能实现入厂计量和采制化各环节的自动编码和解码功能;三是能实现自定义查询, 设臵好查询定义后,各级使用者能自主查询,不再依靠统计人员提供报表;四是能生 成固定格式报表,减少统计人员的工作量;五是相关数据能自动传输报至集团燃料MIS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