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栓的最大间距大于400mm时应在端板的中部增设一对螺栓。(P45-7.2.7) 21.柱脚锚栓
柱脚锚栓的直径不宜小于24mm,且应采用双螺母。锚栓的端部应设置弯钩或是锚板(P49-7.2.18)
二、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1.强条:
本规范中第1.05、3.1.2~3.1.5、3.2.1、3.3.3、3.4.1、3.4.2、8.1.4、8.3.6、8.9.3、8.9.5、9.1.3为强条。 2.安全等级:
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一般采用二级。(P19-3.1.3) 3.吊车梁:
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和挠度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荷载效应最大的一台吊车确定。(P20-3.1.6) 4.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5.
注:当轻钢屋面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0.3KN/M2(P20-3.2.1)。 5.内力分析:
框架结构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P21-3.2.8)。
6.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具有碳含量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及非焊接的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实验的合格保证。(P23-3.3.3)。
7.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在0~-20°时,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的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Q390和Q420钢应具有-20°的冲击韧
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温度低于-20°时,对于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20°的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Q390和Q420钢应具有-40°的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的钢材也应具有常温的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于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的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Q390和Q420钢应具有-20°的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注:吊车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对于钢材冲击韧性的要求应与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相同。(P23-3.3.4)。
8.对于露天工作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P24-3.3.7)。
9.厚度小于8mm的钢材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来确定焊缝等级(P27-3.4.1注2)。 10.计算长度
单层厂房框架下端刚性固定的阶型柱,在框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 1) 单阶柱(P62-5.3.4)。 11.构造要求
梁的端部支撑加劲肋的下端,按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时,应刨平顶紧,其中凸缘加劲板的伸长长度不得大于其厚度的2倍(P93-8.4.12)
插入式柱脚中,钢柱插入混凝土基础杯口的最小深度dm按照下表取用,但不宜小于500mm,也不宜小于吊装时钢柱长度的1/20
预埋入混凝土构件的埋入式柱脚,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以及外包式柱脚,外包混凝土的厚度均不应小于180mm。
钢柱的埋入部分和外包部分均宜在柱的翼缘上设置圆柱头栓钉,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水平及竖向中心距不得大于200mm。埋入式柱脚在埋入部分的顶部应设置水平加劲或是隔板。(P94-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