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 下载本文

汇报。

第十条 异常信息现场处置措施

(一)一类异常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1.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等)或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异常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发出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的命令,带领指挥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到异常信息汇报后,立即通知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二类异常信息必须停止作业。

发现二类异常信息,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根据矿调度室安排,采取措施。

1.矿值班领导接到异常信息后,应根据异常信息分类情况,立即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处置。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受影响区域内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三)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或发现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根据处置要求,及时汇报领导并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四)异常信息处置措施的督查落实

由矿安检(监)部门监督实施安全异常信息处置措施,安全副矿长负责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估、复工复产工作。

第十一条 异常信息的评价 (一)及时评价

4

1.出现异常信息,必须进行及时评价。评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2.异常信息及时评价表必须建档、分类管理。

3.矿井“一通三防”和各大系统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必须对该系统进行一次及时评价。

(二)周期评价

1.“一通三防”系统周期评价

⑴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按季度进行周期评价;

⑵周期评价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周期评价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同步进行;

⑶评价标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3〕1号)执行。凡扣分项目必须分析原因、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评价

1.采掘工作面分别执行周评价制度; 2.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周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为安全可控的方可以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第三章 奖罚制度

第十三条 《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异常信息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双基”

5

考核。

第十四条 奖惩考核标准

(一)对二级异常信息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评价不认真的,每次扣除扣1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对一级异常信息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评价不认真的,每次扣除扣2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对异常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除2分;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异常信息处置不尽责、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

(四)对于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造成事故扩大,或者隐瞒不报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分析结果,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地方煤业有限公司及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6

附件:1. 异常信息汇报表

2. 异常信息及时评价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