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 下载本文

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异常信息管理及汇报制度

二零一九年四月

“一通三防”异常信息管理及汇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到主动预判致灾信息、超前防治,有效遏制煤矿灾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致灾威胁程度,对煤矿灾害异常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矿井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并相应建立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奖惩激励机制,确保隐蔽致灾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灾。对及时发现并汇报异常信息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单位要进行奖励,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异常信息界定

第四条 凡出现影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异常征兆、信号或(重要、关键设备)异常工作状态,均视为异常信息。根据异常信息对煤矿(井下)安全的威胁程度和处置原则的需要,将异常信息分为一类异常信息和二类异常信息。

第五条 一类异常信息

(一)井下作业区域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 (二)瓦斯超限或受瓦斯超限影响区域没有实现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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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掘活动中突然出现地应力(矿压、矿震等)异常显现。 (四)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 (五)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75%。 第六条 二类异常信息 (一)主要地点通风设施损坏。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参数(风压、风量)波动异常。 (三)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供风量不足。 (四)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不能正常转换。

(五)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和受影响区域没有实现断电,采区总回风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75%。

(六)出现瓦斯局部积聚现象。

(七)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正常浓度(同工序)的50%以上或增幅0.3%以上。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个别地点设备故障、损坏;监控系统短时间(瞬间)传输不正常;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安设位置、调校、检测检验不符合规定。

(九)采掘过程中出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或煤层厚度、倾角、软分层厚度等赋存条件发生急剧变化。

(十)采掘工作面(重点为回风隅角)或其他地点出现高温点、烟雾或CO超标(24ppm)。

(十一)粉尘浓度超标或沉积煤尘超限。 (十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其它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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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异常信息汇报处置制度

第七条 为确保煤矿各部门对异常信息及时采集处理,落实齐抓共管责任、主动协同配合,有效、果断处置异常信息,超前防范各类事故,特成立异常信息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 员:通防、安检、调度、技术、机电等部门负责人。 异常信息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异常信息处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各指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负责异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安排制定措施,监督措施落实及解除等各环节的全面管理。

第八条 异常信息的采集

(一)各级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及现场作业人员是现场异常信息采集的责任者,要通过观察记录施工作业过程、巡回检查等方式进行异常信息采集。

(二)矿井调度室(安全监控)值班人员是安全监控异常信息采集的责任者,要通过调度通讯(安全监控)系统等进行异常信息采集。

第九条 异常信息的汇报程序

(一)任何人发现异常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异常信息汇报后,必须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三)一类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电话(或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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