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图文 下载本文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建设单位抵押合同银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谁优先受偿施工单位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P179)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依据《建筑法》认定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依据《建筑法》认定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依据《招投标法》认定4.承包人非法转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定5.承包人违法分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定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P179)(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五、三种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一)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解释》第5条)(二)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解释》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