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背景材料】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3000平米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立方米,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4)5月20日-22日,因罕见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建筑公司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答案】1.事件一: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的挖掘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事件二: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业主应承担责任事件三: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事件四: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罕见大雨迫使停工,需推迟工期。(2)事件二:可索赔工期5d(15日-19日);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10×900/4500=2d); 事件四:可索赔工期3d(20日-22日); 事件五:可索赔工期1d(23日)(3)事件二:费用:23×15×(1+30%)=448.3元械费:450×5=2250元事件三:900×4.2×(1+20%)=4536元事件五:费用:30×23×(1+30%)=897元机械费:450元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机第四节特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一、特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含义(一)特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这样的合同通常表现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等。(二)解决特殊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0206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0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