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90220调整版 - 图文 下载本文

体育馆 影剧院 展览馆 医 院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15 12 1.0 1.2 — 2.0 2.5 0.5 0.5 0.5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四)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配套设施应按建筑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场地绿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配套设施、物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公厕、垃圾收集点等。

第二十四条 凡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达到3平万平方米,应配建用地面积15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除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应同时满足本条及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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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和第二十八条要求。

第一款 旧城区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新城区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第二款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三款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第四款 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五款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其受影面可包括下部高度。

第六款 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第一款 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1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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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朝 向 多、低层建筑 长边 城北及城南:1.0H 多低层建筑 山墙 高层建筑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6.0米 长边 新城区:1.2H,且 低层相对:7.0米 多层对低层:12.0米 山墙 高层建筑 主要朝向 高层位于南侧: 低层相对:6.0米 0.5Hg且≥27.0米 多层对低层:8.0高层位于东、西、北次要朝向面宽米 侧:1.3Hd且≥18.0且≥13.0米 山墙面宽且≥10.0米 0.5H且≥27.0米 9.0米 次要朝向面宽且≥13.0米 13.0米 多层相对:10.0米 米 次要朝向 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d:多、低层建筑高度。 ③Hg:高层建筑高度。

第二款 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2控制。

表4-2 高层与高层 按表4-1中主要朝α≤30° 向相对规定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30°<α<60° 向相对规定的0.8倍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α≥60° 向相对次要朝向规定控制 建筑间夹角 高层与多、低层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的0.8倍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主要朝向对山墙规定控制 多、低层与多、低层 按表4-1中长边相对规定控制 按表4-1中长边相对规定的0.8倍控制 按表4-1中长边对山墙规定控制 注:①表中α指两栋居住建筑的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第三款 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3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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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建筑间夹角 α≤60° 60°<α<90° 邻近四边为长边 高层与高层 高层与多、低层 多、低层与多、低层 13.0米 9.0米 6.0米 13.0米 13.0米 10.0米 分别按表60°<α<90°规定间距Lx、Ly双向控制 注:①Lx、Ly为最小控制间距的两个方向上的垂直距离。

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第一款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东西侧的,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第二款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控制 ①、高层建筑之间其主要朝向相对的最小间距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0.8执行。

②、多层建筑山墙对长边的最小间距按表4-1中山墙对长边规定执行。

③、其他情况按第二十九条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 第二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

第一款 非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4控制。

表4-4 朝 向 多低层建筑 多、低层建筑 长边 山墙 低层相对:6.0米 主要朝向 高层建筑 次要朝向 13.0米 9.0米 次要朝向面宽且≥13.0米 13.0米 长边 山墙 1.0HD 1.0Hd 多层对低层:6.0米 且≥6.0米 且≥13.0米 多层相对:8.0米 — — — 6.0米 — — 9.0米 0.3H且≥21.0米 高层主要朝向 建筑 次要朝向 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D:较低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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