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合作厅、专营店、代理店、代办点)名称:
详细地址: 营业面积: m2 (六) 乙方在营业厅内需按甲方相关服务设施、销售专柜、营业人员等要求配置服务、营业设施和营业人员,并严格遵照甲方相关服务管理制度。
(七)乙方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七条 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 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内容填列) □1、甲方手机终端销售。
□2、甲方个人客户、家庭客户入网、开户业务。 □3、甲方个人客户、家庭客户话费代收业务。 □4、甲方网吧、专线等固定通信业务受理。 □5、甲方充值卡销售。
□6、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7、 第八条 信誉保证金和营业预付款押金
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无息信誉保证金,保证金最低额度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根据实际办理业务需求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营业预付款押金,开通收费信用额度, 押金额度为 元人民币。保证金和营业预
付款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在甲乙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办结各项业务后,甲方将信誉保证金和营业预付款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九条 业务押金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产品应收帐款的百分之 百 。当批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社会渠道不再代理产品销售的,公司应在 七 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公司通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
第十条 装修押金
本协议涉及的营业场所由甲方参与出资装修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无息装修,押金额度为 元(大写: 元整)。甲方
负责装修范围为: (门头、背景墙等可填选项)
甲方投资的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对于乙方与甲方合作未满1年或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代理协议的,甲方视情况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
乙方已知悉并愿意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南阳市电信分公司关于社会渠道(代理)、营业厅管理及相关文件、办法和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代理佣金标准和级别标准
(一) 代理佣金标准按照南阳市电信分公司《社会渠道佣金激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 乙方承诺月发展用户量不低于 (30部、20部、5部),甲方初步给予乙方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待遇,所发展用户标准和星级待遇标准、星级升降考核标准按照社会渠道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甲方视乙方代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双方沟通进行协商续签事宜。如双方不再续签,在甲乙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办结各种业务后,协议终止。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电信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票据。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客户维系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