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三十岗乡总人口规模的状况、用地条件的限制和功能定位的要求,远景三十岗乡规模不宜太大。
规划考虑远景三十岗乡集镇区建设用地控制在魏武大道和火龙路之间德发展备用地之内,约172.90公顷,减少小型居民点,扩大生态建设用地。
四、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集镇区建设用地向南、向东发展,农业服务设施发展区向西发展。
若远期董埔水库不再作为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则可考虑适当向环城北路南侧适度发展。
五、布局主导原则
1.继续加强绿化,特别是强化大尺度环境绿化和沿水体的绿化建设。 2.因地制宜,充分挖掘用地潜力,保护基本农田。
3.建设功能分区明确、中心集中、设施完善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镇。
4.三十岗乡远景期间应着力在提升生态环境、景观环境、产业机构方面的品质以达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六章 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建议
一、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现代化乡镇管理水平,发挥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城市规划法制建设
1. 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乡镇总体规划是综合性指导乡镇建设的主要依据。三十岗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集镇区以外的村庄建设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完成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2.总体规划的变更
总体规划的变更分为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
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三十岗乡人民政府可以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作出调整前,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凡涉及三十岗乡总体规划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变化的,则属于重大变更。凡是总体规划重大变更的,乡人民政府在变更前,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1.乡域内的规划行政管理应集中统一。注意各区之间开发管理上的协调,防止各自强调自身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
2.在三十岗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制度。
3.乡镇建设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原则,应坚决制止与环境保护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建设活动。
四、总体规划的宣传与公众参与
1.三十岗乡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三十岗乡人民政府应将庐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布,并组织广泛的宣传,采取规划展览会、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居民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
2.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各项城市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和建言献策,促进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