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轨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修改) 下载本文

技术管理办法

施工技术总结、竣工验收证书、安全质量证明资料以及与甲方的联系记载等,必须纳入竣工文件。其中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安全质量证明资料等必须是原件。

所有竣工文件的具体编写内容,必须符合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对竣工文件的相关要求。 (5)竣工文件移交

①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的全部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齐全、完整、准确后,交接管单位并按规定送上级档案部门归档,个别项目因故不能及时交接,由施工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交接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

②编制的竣工文件除按规定进铁道部档案馆外,还要交建设和接收单位、集团公司、工程公司。

20 工程回访和信息反馈制度

20.1 信息反馈制度

工程回访和信息反馈制度,就是对在建项目定期向业主征询意见,对于交付投产的项目进行回访服务。

20.2业主监理反馈制度 20.2.1责任划分与时限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主动征求业主监理、监理分站的意见,及时向业主监理反映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状况,沟通联系渠道,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0.2.2沟通方式与内容

沟通方式以信函沟通为主,电话沟通为辅。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对被征询人的职务、姓名和征询内容都要有文字记录,征询内容主要包括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安全有无隐患,质量是否受控,现场管理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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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办法

20.2.3意见汇总与处置

工程部门对征询到的意见要及时汇总分析,对反映不佳的项目要迅速拿出相应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并将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业主。

对于业主监理来函反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通报批评时,项目部要采取派人或别的方式及时与业主监理沟通,消除和化解矛盾,责成施工队整改处理。

20.3工程回访制度

在工程交付后的保修期间,指挥部和各级工程部门应制定工程回访计划,并指定有关人员按计划对业主进行回访,征求用户意见,寻求改进机会。

21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铁路有限公司、监理站、集团公司及指挥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铺轨分部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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