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财务监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准则
1、认真尽责和行使职权
财务监理在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依照一个专业财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能力为业主方提供专业服务,积极组织与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前期研究分析及各项实施工作,维护业主及建设单位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财务监理方所行使的技能、谨慎和尽责不得低于在相同行业具有同等资质、经验和称职的财务监理方在提供与项目范围、性质和规模类似的服务时的水平。
2、建设单位的财产
所有由建设单位提供或支付费用,供财务监理方使用的物品均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任何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该等所有权都应加以标记。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财务监理方应将库存中履行服务过程中未消耗的物品按业主方的要求移交给建设单位。
3、对驻场人员的要求
? 财务监理方必须依照合同附件2的要求,确保现场人员实质性到位,并按要求到
业主方进行现场办公。
? 财务监理方的任何人员在建设单位现场办公时应注意行为表现。在办公时间内不
得利用互联网、电话进行股票买卖或行情查询,不得利用互联网观看或下载与本项目财务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说、电影、直播、图片),不得做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其他项目的资料、准备各类考试、观看各类格式的电影等)。
? 如建设单位认为财务监理方的任何人员行为不当或不具备圆满履行任务的能力,
且提出具体例证,可要求财务监理方立即更换该等人员。财务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同等能力的人员代替。 4、责任
对于财务监理方、其雇员(兼职或全职)、伙伴、供应商、分包单位或代表财务监理方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疏忽、过错或过失而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全部或部分由此引致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法律或行政程序、请求、要求、损害、责任、费用、支出和与财务监理方履行本合同有关或附带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损失,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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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完成之前或之后发生,财务监理方于此免除业主方、业主方的关联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雇员、继承人和授权代表的责任,为该等人士辩护,并使该等人士免受任何损失。以上义务不适用因委托方或建设单位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而直接引起的责任。
5、责任保险
在本合同期间内,财务监理方应对其所有现场人员维持人身意外险。未经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委托方及建设单位且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财务监理方不得取消保单或对保单作出重大变更。财务监理方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表明已购买此类责任保险的证明。
6、版权
建设单位对本合同期间内开发、产生、创作或设想的任何设计、数据、图纸、范围、模型、图表、标准、附录、文件、报告、观念和想法(无论是否可获得专利或版权)均拥有所有权和产权,财务监理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或材料用于或使第三方用于与本项目无关之目的。财务监理方根据本合同执行工作的成果也属建设单位拥有的所有权与产权,如财务监理方拟使第三方使用该等成果,应杜绝向第三方批露业建设单位的名称,并对信息数据和结论保密。
附件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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