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并滤过。
4.3 吸油管上的滤油器网,必须定期加以清洁或洗涤。 4.4 冷却液泵大约过2000工作小时,必须用煤油清洗。 4.5 冷却液视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本规程适用于与起重作业相关的各工种及相关人员。 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检查所用的各种吊绳和吊具,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损坏现象,不准超负荷使用。
3.
操作规程:
3.1 起吊前,应根据物体形状和重量,合理选择吊具,并充分地考虑最安全的起吊和捆缚方法;
3.2 两人或多人同时工作时,应互相关照,由一人负责指挥,并准确发出统一规定的手势和信号;
3.3 吊挂物体,必须平稳; 吊勾重心与吊物重心须调整重合。遇有锐角,必须在角边加垫。并随时观察吊具和吊物的工作状态; 3.4 一次吊数个物体时,应吊挂牢固,堆放的物体之间应加木垫,防止滑倒损坏和伤人; 3.5 物体翻身或落勾前,应先垫好枕木,不准边落勾边加垫。物体翻身时,操作者应考虑挂勾和捆缚位置的重心,尽量减少冲击力对钢丝绳和吊具的影响。人要站在侧面指挥,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3.6 起吊工作在移动时,要走安全通道,不超过1.5米高,指挥者应走中吊物的前面,督促所经过道上的人员离开,物件不准从人的上方穿过。若发现障碍物,产即发出信号; 3.7 吊运重大物件,在吊离地面50-100毫米时,地面指挥者必须指令停车,检查吊具和制动器确无问题后,方准升高运行;
3.8 在吊起的物件下面工作,必须设有支承架,严禁在没有支承架的情况下吊着操作; 3.9 起重作业必须做到“四不用”:
3.9.1 钢丝绳(吊索)及其它吊具没有出厂检验证或没有做拉力试验的不用; 3.9.2 绳索、链条、吊具等达到报废程度的不用; 3.9.3 吊具、绳索承受不了吊物负荷的不用;
3.9.4 吊绳、吊具有严重磨损、裂痕、变形的不用。
3.10 起重作业人员应共同遵守“十不吊”的安全操作制度: 3.10.1 信号不明确或指挥杂乱不吊;
3.10.2 重量不明或有关人员未查出该物实际起吊重量不吊; 3.10.3 捆缚不牢或吊挂的重心不正不吊; 3.10.4 吊物锐角处不垫好不吊; 3.10.5 物件埋在地里不活动不吊;
3.10.6 吊物上有人或有易滑动物件不吊;
3.10.7 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如乙炔瓶、氧气瓶等)不吊; 3.10.8 使用三角皮带等非正规索具不吊;
准备工作: 适用范围:
3.10.9 歪拉斜拖不吊; 3.10.10 超负荷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