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下载本文

5.3.5 开关异常

5.3.5.1 开关的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时,值班人员应尽快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并及时处理。

5.3.5.2 开关在运行中出现不能分闸操作需要处理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有专用旁路开关的变电站,用旁路开关与故障开关并联,退出旁路开关操作电源,拉开故障开关两侧刀闸,将故障开关隔离。

(2) 双母线并列运行时,可以进行倒母线操作,使母联开关串联故障开关。若故障开关所连设备可以停电,则断开母联开关和对侧电源开关,然后拉开故障开关两侧刀闸,将故障开关隔离。

(3) 若故障开关为母联开关,可倒空其中一条母线,再拉开母联开关的两侧刀闸。

(4) 对于无旁路开关的变电站线路开关泄压,可以将该变电站改成终端变的方式进行处理。

(5)对于220kV开关,无法按照上述办法处理时,允许将故障开关所在母线停电后进行隔离操作。

5.3.5.3 运行中的开关不论什么原因单相跳闸,造成两相运行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地调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手动合闸一次,合闸不成功则应断开其余两相开关后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开关若是两相跳闸,造成单相运行,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立即手动断开开关,再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若非全相开关为发电机(或发变组)开关,应迅速降低发电机有功、无功功率,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5.3.5.4 当事故跳闸后造成开关一相运行,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立即手动切开,再报告值班调度员。

5.3.5.5 若运行中PT 发生故障,不能直接拉开PT 刀闸,可将故障PT 所在母线停电后,再拉开PT刀闸。

5.3.6 频率、电压异常

5.3.6.1 电压紧急控制及异常处理 为了保证系统电压的稳定性,电网监测点的最低极限电压规定为额定电压的90%,当电压下降至最低极限电压以下时,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 各发电厂运行人员应立即利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维持电压,同时将情况报告给地调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2) 利用一切可调出力增加系统无功功率; (3) 起动备用机组。

(4) 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迅速投入备用的电容器等无功补偿设备。 (5) 电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到达整定动作值而未动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投入,并报地调值班调度员。

(6) 电压无功自动控制装置(VQC、AVQC 等)自动闭锁。

(7) 地调值班调度员将电压异常情况报中调调度员,请求协调处理。 5.3.6.2 低频低压自动切负荷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应征得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才能重新恢复供电。

5.3.6.3 当系统事故,安稳装置动作时,各厂、站值班人员应记录动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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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线路名称及当时负荷,并立即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总报中调值班调度员。配有自动记录或打印功能的自动装置的现场,事故后应立即将记录或打印的情况送地调,地调汇总上报中调,以便正确分析事故,制定反事故措施。

5.3.6.4 当电网发生异常时,频率、电压、电流、时间等实际值已达到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整定值,装置应动作而拒动时,运行值班人员在确认无误后应人工切除相应的线路(主变)开关,并报地调值班调度员,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总报中调值班调度员。

5.3.6.5 系统频率异常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应按中调值班调度员指令进行处理。在处理系统频率下降事故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可向地调下达地区限电负荷总额、控制目标或具体的限电线路指令,由地调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厂、站或集控中心下达限电指令,相关运行值班人员接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限电指令时,应立即执行。

5.3.6.6 当系统频率恢复到49.8Hz 以上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中调值班调度员命令后,应由轮次最大的减负荷装置所切的负荷开始,按正常或指定负荷数逐一将所切除的负荷送出。防止送电过速而造成系统频率再度下降超出允许范围。

5.3.7 电网解列事故

5.3.7.1若发生电网解列事故,地调值班调度员应指定小电网内的发电厂进行频率和电压调整,保持小电网稳定运行。当主网和小电网满足并列条件时,应指令两系统同期并列。

5.3.7.2地调可通过对电网用户供电的限制,使孤立电网尽可能平衡运行。

5.3.8 串联铁磁谐振

5.3.8.1 设备发生串联铁磁谐振时,会产生谐振过电压或谐振过电流,损坏设备。确认系统发生谐振,应当迅速合上或断开某些设备开关,改变系统电感或电容参数,破坏谐振条件,消除谐振。

5.3.8.2 合上开关导致谐振产生,现场运行人员应不待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断开该开关;断开开关导致谐振产生,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进行处理。

5.3.9 系统振荡

5.3.9.1 系统发生振荡时的现象:

(1) 发电机、变压器和线路的电压、电流、功率表的指针周期性的剧烈摆动,发电机、调相机发出周期性的嗡鸣声;

(2) 电压波动大,电灯忽明忽暗,振荡中心附近摆动最大,电压周期性地降至接近于零;

(3) 失去同期的发电厂或系统间联络线的输送功率则往复摆动,每个振荡周期内的平均有功功率接近于零;

(4) 失去同期的发电厂或系统间出现明显频率差异,送端频率升高,受端频率降低,并略有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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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 消除系统振荡的措施: (1) 在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各发电厂应立即充分利用发电机的过载能力增加励磁,提高电压至可能的最大值,直到设备过载承受极限为止;

(2) 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充分利用备用容量和事故过载能力增加有功出力至最大值,以提高频率直到异步振荡消失。必要时,电网值班员可以下令切除部分负荷;

(3) 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迅速降低发电机出力,使其频率降至与受端系统的频率接近(但应注意不得低于49.00Hz,以防止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动作)直到异步振荡消失,同时必须保证电厂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当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不得任意将发电机解列。当由机组失磁引起系统振荡而失磁保护又未动作时,则应立即将失磁机组解列;

(5) 环状系统(或并列双回路)解环操作而引起振荡时,应立即经同期合环;

(6) 从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起,在按上述方法处理后经3 至4 分钟,振荡仍未消除而振荡解列装置又不动作时,则值班调度员应选择适当的解列点将失去同期的系统解列。

5.3.9.3 低频振荡

系统发生低频振荡的特征: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发生转子间相对摇摆,输电线路上的功率也发生相应的振荡,频率一般在0.15~2.5Hz 之间,或持续短时间后自行消失,系统同步不遭破坏,或继续加剧以至造成系统失步解列。

系统发生低频振荡后,一般情况下能自行消失,若长时间不消失,且振荡功率有增大趋势,应尽快正确判断振荡源,发生低频振荡的发电机应退出快速励磁而改为手动或常规励磁,降低联络线输送功率,必要时采取切机甚至系统解列措施。

5.3.10 EMS 失灵处理

5.3.10.1 地调EMS 失灵,导致值班调度员无法实时监控电网,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自动化维护人员迅速恢复EMS。若半小时后仍不能恢复,应通报相关调度,并按下列原则处理:

5.3.10.2 除非必要,暂停一切运行操作。

5.3.10.3 必要时恢复变电站有人值班,并指定变电站现场对有关稳定控制界面、重要设备进行监视,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5.3.10.4 凡涉及只有通过地调EMS 转发至中调(或总调)的发电厂、变电站,地调应指定运行值班人员现场值班,并加强运行监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每十五分钟主动向地调、中调(或总调)值班调度员报告设备运行情况。

5.3.10.5 对于地调调管的重要变电站、发电厂以及中调(或总调)调管的变电站、发电厂,地调应指定运行值班人员现场值班,并加强运行监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每十五分钟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设备运行情况;对于地调调管的除上述情况的变电站(包括无人值班站),地调应通知变电站运行人员加强现场值班,并定时向地调报告站内设备运行情况;对于接入地调EMS 的县调(或企业调度)调管范围的变电站和发电厂,地调应指定有关县调(或企业调度)对相应的稳定控制界面进行监视,有关县调(或企业调度)必须定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在地调EMS 故障没有处理完毕,现场值班人员不得撤离现场。

5.3.10.6 当由于通信系统故障而造成变电站远动失灵时,如果远动通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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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通道的,应立即要求远动通道由主通道切换到备用通道运行。如果无法切换通道的,应通知自动化和通信运行维护人员一起共同处理。如因通信系统故障导致变电站远动通道全部中断,且8个小时内无法恢复,则要求运行人员到现场值班。

5.3.11 通信中断应急处理

5.3.11.1 发电厂、变电站,配调与地调通信中断时,值班员应设法通过其他通信手段与地调取得联系,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尽快处理。

5.3.11.2 事故时凡能与地调通信畅通的配调、发电厂、变电站,有责任帮助与地调失去联系的单位,转达地调指令和联系事项。

5.3.11.3 发电厂、变电站与各级调度通信中断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 一切已批准但未执行的检修计划及临时操作应暂停执行。 (2) 当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后,现场未重复命令或虽已重复命令但未经地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时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命令不得执行。若调度指令已下达,正在进行的操作应暂停,待通讯恢复后再继续操作。

(3) 发电厂应按发电曲线自行调整出力,但应注意频率、电压变化及联络线潮流情况。

5.3.11.4 调度电话中断时,进行事故处理的单位,在通迅恢复后应尽快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

5.3.12 “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5.3.12.1 地调应结合《广东电网黑启动方案》及茂名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编制《茂名电网黑启动方案》,报中调备案,并定期修编。

5.3.12.2 地调值班调度员与上级调度确认电力系统发生瓦解事故,需要实施黑启动后,应指令发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人员断开除通信设备电源以外的直流电源,并等待调度的下一步操作指令。

5.3.12.3 在电网黑启动恢复过程中,地调值班调度员应保持与上级调度的联系,负责区域电网、发电厂的并网协调,实现区域电网、发电厂的并列。在恢复过程中,应注意电网有功、无功功率平衡及稳定问题,防止发生机组自励磁、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6 运行方式管理 6.1 运行方式一般原则

6.1.1运行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电力系统实际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负荷供应。

6.1.2运行方式的主要任务包括: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分析电网安全稳定特性,制定安全稳定措施;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制定供送电计划;协调制定新设备并网调度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等。

6.1.3运行方式是电网运行及考核的依据,各级调度机构及各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运行方式的全过程管理。下一级调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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