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2 本地区内的省网关口计量点、计量方式、供电量的统计方法由广东电网公司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内其余关口计量点、计量方式、供电量的统计方法由局市场营销部门确定。发电厂的关口计量点、计量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为准。
6.8.2 关口计量表的管理
6.8.2.1 关口电能计量表的更换、校验、代供等必须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进行,并有临时计量的表计或方法可供计量后方可工作。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在关口表记录册上记录好换表、校表、旁路代供前后的电能表底读数,特别是旁路代供,在变电站的母线电量不平衡报表上要注明替代开关及代路的起止时间。
6.8.2.2 关口电能表计应接入各级关口电能计量遥测系统。计量遥测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须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并根据电网实际同步更新遥测系统的信息,确保计量数据及报表数据准确。
6.8.2.3 在关口电能计量遥测系统主站、采集装置、电能表计、传输通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电源等各部分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电量数据正确的,应事先取得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和地调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无法避免对其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也应采取临时性的补救措施。
6.8.2.4 各关口电能计量点要配备有功、无功分时电能计量表和功率表,并经检验合格。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要配备电能计量专用二次绕组,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安装在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表应为多费率、8 个时段以上、配有RS485 通信口、失压计时、双向计量有功和四象限无功电能的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并能接入地区电网电量计量遥测系统。电能分时计量装置的精度要求:有功表0.5 级,无功表2 级,配用的计量电流互感器0.2S 级、电压互感器为0.2 级。
6.8.2.5 未经关口电能计量遥测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电能表通信速率、电话号码和电能量采集装置本身的安全口令等参数。
6.8.2.6 如发现关口电能计量表故障,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由地调值班调度员及时通知计量部门进行处理。
6.8.2.7 本地区电网范围内的220kV、110kV 变电站及110kV 并网地方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统一由计量部门负责调试、校验和整定。
6.8.2.8 关口计量表的校验周期为半年。供电局关口电能表的校验工作由地区供电局负责;若电能表关系到两个地区供电量的计量,校验时相关地区派员参加;发电厂关口电能表的校验工作由交易双方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
6.8.2.9 根据系统网损计算结果及关口计量表计的运行情况,地调可要求计量部对关口计量表计进行抽查核验。
6.8.3 关口计量数据的管理
6.8.3.1 各变电站应于每月1 日16:00 前将本站的变电站母线电量不平衡报表报送地调;各区供电局应于每月2 日16:00 前将本区供电量统计报表报送地调。发电厂应会同经授权的供电局人员进行抄录,并签名、盖章确认。
6.8.3.2 关口计量点计量CT 的改变、电能计量表的更换等涉及到关口计量信息变动的的,计量部须及时将变动信息报表报送地调。
6.8.3.3 省网关口计量点的电量统计工作由地调负责;直属各区供电局应设定关口计量专人负责其供电范围内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关口电能量统计工作,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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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关口计量专责人负责核对。
6.9 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
6.9.1 一般要求
6.9.1.1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进行电网运行过程中和运行方式安排前,必须识别及评估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的超前控制。
6.9.1.2 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须负责落实和参与风险控制。
6.9.1.3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正常运行方式下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的基准风险评估,以及由设备检修、系统试验、设备异常等原因引发的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的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6.9.1.4电网运行过程中,调度机构应开展电力供应风险评估,滚动分析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当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时,及时向下级调度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电力供应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电力有效供应。
6.9.2 风险辨识与评估
6.9.2.1调度机构应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危害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6.9.2.2各级调度机构应结合年、月、周、日电网运行方式及特殊保供电方案的编制,持续开展电网安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在进行电网运行风险评估时,采用量化评估方法。
6.9.2.3风险辨识应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开展电网N-1、N-2常规故障分析,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性较大的N-2及以上非常规故障进行分析。
6.9.2.4风险评估应根据风险的危害(损失)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概率),综合评估风险的大小,确定风险的等级。
6.9.2.5 根据风险危害程度,电网安全风险分为网、省、地三类。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各类电网运行风险分为五级,即Ⅰ、Ⅱ、Ⅲ、Ⅳ、Ⅴ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白色表示。
6.9.2.6 配网辨识与评估风险应参照主网及配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9.3 风险发布管理
6.9.3.1原则上不发布地区Ⅰ级、Ⅱ级电网风险,当风险出现时,应优化方案,将风险控制在地区Ⅲ级及以下。确有需要发布地区Ⅰ级、Ⅱ级风险且无法通过优化降低风险等级的,须经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6.9.3.2地区Ⅲ级电网风险由局分管副局长或总工程师签发。 6.9.3.3地区Ⅳ级及以下电网风险由调度控制中心签发。
6.9.3.4电网运行基准风险随年度、月度电网运行方式和迎峰度夏方案发布。
6.9.3.5计划性的系统试验、设备检修等基于问题的风险,调度机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以《电网运行安全风险预警通知书》的形式发布。
6.9.3.6 因系统运行情况突然变化,如设备异常、事故、机组出力改变等,导致出现经辨识及评估的风险范围外的其他风险时,由当值调度负责人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向相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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