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要齐全,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村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承诺;村干部年度考核评议结果 ;财务收支情况;基础建设情况;村干部任期内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村内其他重大事项。
2、公开内容按公开事项要及时公开,各项公开内容必须及时张榜公布。
3、每村聘请2―3名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商讨公开事宜。
4、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公开一次。
5、认真做好村党务村务公开台帐,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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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十要十不”服务规范
工作要创新,不要因循守旧念古经; 处事要公正,不要亲疏好恶凭感情; 决策要民主,不要专断独行论阴晴; 态度要诚恳,不要简单粗暴发命令;接待要热情,不要大手大脚做阔老;资金要管牢,不要违规出借和担保;工程要招标,不要暗箱操作搞名堂;为政要廉洁,不要手脚不清饱私囊;班子要团结,不要互不服气搞内耗;防线要守牢,不要道德法纪抛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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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以及
上级有关部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村公章的制法
村公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
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政办办理改制手续。
由于村名变更或其它原因废止的村公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公章的管理
1、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对村公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原则上,村公章统一由村委会主任保管。 3、村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三、村公章的使用
1、村公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印章的,必须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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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不允许在空白凭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其他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缴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印章权威性。
4、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视觉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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