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8.1设计依据及标准
8.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1995.1.1); 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7.6); 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8.1.2标准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75-94)。
8.2劳动安全卫生
8.2.1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危险因素主要有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
1、危险因素分析
⑴机械伤害。机械伤害主要有挤压、碰撞、撞击、接触(包括夹断、剪切、割伤和擦伤、卡主或缠住)等。
⑵电气伤害。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危害事故和电气系统故障危害事故等。主要表现有:线路、开关、熔断器、插座插头、电器等引起的火灾。
2、有害因素分析
⑴粉尘危害: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粉尘,若浓度高于容许浓
- 45 -
度,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将会受到一定的危害。
⑵噪声危害: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为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噪声污染。
3、其他危害分析
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时会有高位作业发生,存在着坠落等危险,特殊环节还存在一定的高温危害等。
8.2.2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执行。
2、电力管沟、管涵、电缆井施工时应做好支护工作,防止边坡塌方,危及人身安全。
3、电力沟道施工时,要文明施工,注意保护既有地下管线,尤其是天然气管道和电力电缆的施工保护,加强与相关管线单位的联系和配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工程中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全程安全管理。 5、工程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文件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制定安全应急方案。
6、施工现场要采用全封闭施工,现场应有防止闲人进入的围栏,属于危险作业的地带应加上明显的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7、同一现场有多单位配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与各有关单位共同议定安全工作制度,共同遵照执行。
8、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及各种预留洞口等其他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并设危险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 46 -
9、一切脚手架或棚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10、不应再拆落的模板上走动,以防钉伤和模板失稳坠落伤人。
8.3消防
电缆敷设完后,与直通井、四通井、转角井相接的电力管沟设置阻火包阻火墙。与变电站、开闭所相接的电力管沟设防火门及阻火包阻火墙。电缆进入电力管沟时,应做阻火封堵,电缆穿入保护管时管口应密封。
1、遵守《电缆防火阻燃设计与施工》有关技术规定。
2、配电设备采用阻燃型或难燃型,对重要负荷的电源、控制线采用耐燃型或其它防火措施。
3、建立严密的消防保障制度,定期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 47 -
第九章 项目组织管理
9.1项目组织机构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内设项目策划部、工程管理部、综合服务部、资金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电业局)
9.1.1项目建设期的组织与管理
为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开发和建设管理需要,本项目应本着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实施的原则进行组织管理。建设管理主要涉及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筹建阶段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办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开发运作模式进行开发,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资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组建精干、高效的实施班子,分工负责抓好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招投标、施工和协调等工作,必要时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邀请设计、咨询、监理单位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顾问参与管理,从专业技术角度协助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等服务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程序操作按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筹划到工程验收各个环节的资料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9.1.2项目运营期的组织与管理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进入运营期,由市政电力进行统一管理。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