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黄某对该黄沙车的超限认定,仅根据自己的目测,而未进行规定的称重检测,所以这一点不能作为超限的认定依据。
4、检查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是错误的,因为机动车驾驶证只能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检查或暂扣。
5、对驾驶员王某当场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直至后来加罚到800元是不对的 6、对驾驶员王某的申辩,由原来的500元加重至800元罚款是不正确的。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以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7、黄某自己收取800元罚款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无特殊原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8、黄某在收到罚款后,未对车辆的超限部分进行卸载,消除车辆的违法状态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题
2017年8月至9月,中巴车主王某多次到某县运管所强烈反映黑车泛滥、欺行霸市等有关问题。王某是中巴客车经营短途班车客运,自2004年7月以来,不断有黑车加入短途运输,并强行揽客,多次打伤司机、威胁王某等合法经营者,王某等多次向当地某运管所反映要求依法治理黑车,保护车主合法权益,该县运管所均未作处理,致使黑车主更加猖狂,合法车辆不断被砸,车主人身和财产权利均得不到保障。(以既给条件答题,不得任意延伸)
请问:1、王某可否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可以申请复议,王某应向哪个机关申请?
答:(1)王某可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政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因此,王某可以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
(2)王某应当向某县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题
2017年9月15日,受乙市交通局委托的甲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王某,在上路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业主陈某有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在独自进行调查取证后,由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王某遂以甲执法机构的名义,根据乙市交通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500元罚款的当场处罚决定,陈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500元罚款,执法人员王某向当事人出具了收款收据,当场收取了罚款。
问:执法人员王某实施该行政处罚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答:执法人员王某实施该行政处罚存在不当之处有:
一是主体不合法。甲执法机构实施处罚应以乙市交通局的名义。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王某1人上路检查并独自调查取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二是依据不合法。乙市交通局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是程序不合法。对公民处以500元罚款应执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不能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四是出具收款收据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九题
2016年10月20日上午12时1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闽A12345的货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A道2030K时因处置不当,撞上路侧波型护栏,造成两片护栏和一根立柱损坏。该车驾驶员王某下车后发现并未影响其正常驾驶,便自行驶离。后经途经此处的驾驶人员举报,执法人员在出口将该车截获。
请问:该车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一、该车违反了《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因交通事故致使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二、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及时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公路管理机构应对该车驾驶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责令该车驾驶员赔偿所造成的路产损失。
第十题
2016年6月18日,某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某、王某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施工队未经审批,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穿越公路埋设光缆施工达700米,执法人员李某、王某立即上前制止,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及相关材料,施工现场负责人说该工程是某县电信公司委托其施工的,并拿出签订的协议书来证明。某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对该施工队处于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问:一、某施工队的行为是否合法?
二、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理存在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一、该施工队行为违反了《公路法》第45条的规定。在事先未取得路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查处。
二、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理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一)处罚对象错误。该施工项目是某县电信公司委托施工队施工的,处罚对象应该是某县电信公司。
(二)处罚程序错误。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然后才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执法人员李某、王某未经集体讨论直接作出处罚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和《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五千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第十一题
2015年8月13日11时15分,某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在某超限检测站对司机王某的赣C38669货车进行了精确检测,车货总质量为53550kg。该车为解放牌后八轮的三轴货车,车上装载的货物有磁砖等零担货物。
一、简述检查一辆车货总重超限车辆需要哪些工作步骤? 二、对以上案例中的违法车辆该如何处理?
三、对以上案例中的车辆进行处理应按照哪种执法程序?需要收集、制作哪些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答:一、检查一辆车货总重超限车辆主要有分为稽查和受理两大步骤,稽查工作包括:车道预检(电脑监视)、检查暂扣预检超限车证件、引导预检超限车进入停车场复检;受理工作包括:复检过磅、分情况作出处理、监督消除违章。
二、对该超限车应做如下处理:(一)责令卸去超限部分货物;(二)按《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三、对以上案例中的车辆进行处理应遵循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般程序,需要收集、制作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有:(一)检测单据;(二)照片(违法状态照、卸载后照);(三)询问笔录;(四)交通执法案件审批表;(五)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六)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七)交通行政处理结案报告 。
第十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