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下载本文

杭财基[2010]77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

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

杭州市政府投资墓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根据分阶段代建(含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期代建)和全过程代建确定不同的总额控制标准。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分阶段代建的项目,实施代建的阶段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实施代建的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三、代建的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

1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 、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 、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5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6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 、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间、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 、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墓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请手续;4 、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5 、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6 、组织项目中问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 、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 、负贵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9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项目代建管理费总倾费率控制数

代建项目由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单位在相应的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下自主报价竞争。其中:项目总投资和工程建设费用以概算批复为准,确无概算的项目以项目估算为准。

项目总投资 不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万元至200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 前期工作代建 (以项目总投资为计算基数) 1.05% 0.84% 0.67% 0.49% 0.32% 0.14% 0.07% 前期工作代建 全过程代建 (以项目总投资为计算基数)3.01% 2.27% 1.96% 1.58% 1.31% 1.21% 1.09% (前期工作代建费+建设实施期代建费)×90% 调整系数:

1、不涉及征地拆迁的建设项目,原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数乘以0.7

2、因特殊情况经规定程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

建设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系数乘以0.8;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系数乘以不超过0.7的系数,具体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核定。

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的标准,应当在招投标前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五、其他规定

1、本标准由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发布前,已签订代建合同的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按已签订合同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