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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附挂车辆时,应全部接通软管,不准在区间内摘解。 6. 两台及其以上重联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要在区间分解作业时,按调车办理。司乘人员负责作业的联系、防护和作业安全。

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参加救援、抢险或进入封锁区间施工时,按调度命令执行。

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转线时,应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后,由司机按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作业。在中间站停留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第59条 特种车辆(轨检车、检衡车、综合检测车等)挂运、编组的规定 一、轨道检查车应编挂于通勤列车尾部;无通勤列车的区段,须指派单机牵引,不准编挂于货物列车。

二、有自动制动机的检衡车编挂于货物列车时,不受编挂位置限制;无自动制动机的检衡车挂于货物列车后部、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前位。检衡车不准编挂于通勤列车。

三、钢轨探伤车检测、运行按路用列车办理;无火回送时,应拆传动轴、安排人员值乘、编挂在货物列车尾部,不准编挂于通勤列车。

四、综合检测车,不准加挂其它车辆,禁止车组途中分解。

第60条 国铁及其他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

国铁及其他企业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经集团公司所辖铁路过轨运输时,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行业规定,须向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申请,批准后在接入站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由设备所属单位委托机务分公司、货车公司派人检查,并填发规定的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后,办理相关货运手续后,方准放行。

第61条 货物列车编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条) 除下列情况外,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 一、在下列区段由包神机车担当本务机时:

乌兰木伦—补连塔、石圪台—布尔台、沙沙圪台—活蚕沟、达拉特—神华亿利、万水泉南—煤制烯烃、万水泉南—包头、万水泉南—万水泉;

二、救援列车(有特殊要求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三、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 四、机车未安装机车控制盒时; 五、场间运行的列车;

六、组合万吨列车的小列运行一个区间,万吨空车分解继续运行的小列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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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三个区间。

第62条 万吨列车组合站的规定(《技规》332条)

站内到发线长度满足解编万吨列车条件的车站,为万吨列车主要组合站;站内到发线长度不能满足解编万吨列车条件、需要制定特定办法进行解编万吨列车的车站,为万吨列车辅助作业站。

万吨列车辅助作业站在列车运行图中规定。

第63条 万吨列车组织办法(《技规》332条,《运规》第267条) 一、列车编组

列车编组形式:采用2+0(机车+机车+货车)、1+0(机车+货车)牵引方式。 二、信号标志

1.根据接触网分相绝缘器设置情况,执行既有“禁止双弓”、“断”、“合”标志。

2.各分解站根据列车编组情况按车型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保证分解后的后部车列停在到发线警冲标内方。停车标设置位置由车站确定,工务负责设置。

三、万吨空车列分解作业的规定

1.调度指挥中心须将万吨空车分解计划纳入日(班)计划或阶段计划,并提前下达给相关车站,车站重点组织。

2.万吨空车分解站根据日班(计划),结合站内股道运用和作业情况,合理组织接车和分解作业。作业前,车站值班员应将分解列车的车次、编组辆数、接车股道、分解位置等向有关作业人员布置传达。

3.到发线有效长不能满足万吨列车长度时

(1)在进行分解时,车站值班员与接车站办妥闭塞,开放出站信号机,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绿色灯光不停车越过出站信号机,在“万吨列车停车标”适当位置处停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尾部进入接车股道后指示分解作业人员指挥机车进行分解。

(2)将继运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软管吊起,作为列车尾部标志,车站值班员及时将列车尾部车号告知接车站。

(3)分解后的继运列车须进行简略制动试验,试验完毕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司机开车,列车起动后及时通知接车站开车时刻。

四、万吨组合作业的规定

1.编发线有效长满足万吨列车长度时,设有中部腰岔的不得经中部腰岔侧向位置编组列车。

2.编发线有效长不能满足万吨列车长度时,可利用既有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段管线、区间进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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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区间编组万吨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须与接车站办妥闭塞,第一单元列可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进入区间,待尾部车辆越过折返信号机后停车,按调车方式与到发线上的待编车列连挂(列车头部占用区间)。调车作业计划由车站值班员向司机和调车人员口头传达。具体作业和联系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4.占用区间编组万吨列车必须征得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准许,与接车站办理闭塞时,同时说明本站利用区间组合万吨列车。万吨列车编成具备发车条件后,须征得接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后方可指示司机发车。列车调度员不再下达利用本务机越站调车的调度命令。

5.列车接发

(1)调度指挥中心须将万吨列车开行纳入阶段计划并及时向有关车站下达。 (2)在站停车的万吨列车头部不越过出站信号机,尾部在区间和岔区停留,再次发车时按正常手续办理。

(3)万吨列车在中间站原则上办理正线通过。单线区段原则上不准相对方向开行万吨列车,但经列车调度员组织在具备会车条件的车站会车时,可开行万吨列车。

(4)有关万吨列车接发、分解作业、继运列车无列尾运行等调度命令,可通过长期固定的调度命令方式一次性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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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车工作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64条 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规》279条,《运规》261条) 一、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有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接口。 二、编组列车(加挂车组)完成后,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两台机车合编时,由完成编组的调车组进行全部试拉。

有微机电控试风设备的车站在列车编组完成后,应对好风带。

三、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便携机车控制器的安装与拆解由调车指挥人负责。 四、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制动铁鞋及其他防溜器具,并放置在规定的地点,用后归位,具体办法纳入《站细》。

第65条 利用本务机调车的规定(《技规》289条,《运规》262条) 一、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不论钩数多少,均须以书面方式布置。但下列情况可以不经列车调度员准许、不发布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以口头方式通知司机后,司机按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运行:

1.单机转线、挂头、返岔子;

2.在停留股道内调移(如拉道口、尾部摘车等,调车指挥人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作业);

3.编组万吨列车。

二、利用本务机、企业自备车调车作业时,车站向机车乘务员提供站场平面示意图,示意图上须标明作业线路停留车位置。

第66条 调车机车整备、出入库、交接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一、调车机每8天入库整备一次,每次整备时间90min。

二、调车机在站内交接班时,需与配属车站交接班时间统一,每次时间20min。

三、调车领导人充分利用作业空闲安排调车人员及机车乘务员吃饭时间,每班一次30min。机车整备及交接班时间、地点在《站细》中规定。

第67条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及故障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439条,《运规》第265条)

一、接班后和每批调车作业前(连续作业时除外),调车指挥人须与司机、调车组人员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信号、语音提示、通话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在调车作业中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故障时,先停止调车作业,调车指挥人向调车领导人汇报并通知司机后,改用调车手信号旗(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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