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综合楼洁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行。

8.4 净化空调系统设备试运转和空吹时,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护。

8.5 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与调正,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完成室内清洁空吹,且已进行系统协调运行24h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8.6 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均必须穿戴与洁净室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工作服及鞋帽。

8.7 净化空调系统风量测试的内容应为:系统总风量、新风量、回风量、排风量以及各干、支风管内风量和送(回)风口的风量。

8.8 洁净室室内参数测定的内容应为: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室内空气洁净度的等级、单向流洁净室截面平均风速、静压差的检测。

8.9 无负荷联合调试质量标准:

① 新风系统总风量的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10%;

② 组合式空调机组冷热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10%; ③ 洁净室内的温度、湿度及波动范围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④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新风量和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为10%;

⑤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允许偏差为0~20%,且界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⑥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⑦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9、洁净空调系统与洁净室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9.1 洁净空调系统与洁净室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正,应在已具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

9.2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测定的项目:送、回风口空气状况参数的测定与调正、空调机组各功能段性能的测定与调正、室内静压的测定与调正、室内噪声的测定与调正、室内温湿度的测定与调正、室内气流流型和速度的测定、负荷状态下室内空气洁净度的测定、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定、室内自净时间的测定、换气次数的测定、照度的测定、高效过滤器抽查检漏。

9.3 综合性能测定调正的项目,由甲方根据GB50333-2002第10.3.1条规定的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必测项目与使用性质确定。

9.4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必须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

10、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

10.1 洁净空调工程的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及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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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

系统检测内容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和检测。

10.3 在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检查和各单项系统电气性能检测合格的基础上,与洁净室无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相结合,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运行。通过试运行,检查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测、故障报警、连锁控制、技术数据采集等功能。

10.4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DDC)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洁净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5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10.6 检测与监测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功能。

执行器的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可靠性要求,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等符合系统实时性要求,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11.1 医用气体管道在安装前,管道、管件、阀门、仪表、垫片及其附件,都应进行脱脂处理,脱脂合格的管道应及时封闭管口;脱脂合格的管件、阀门、仪表、垫片等应及时封装。

11.2 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在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是否被油脂污染,如发现有被污染的现象,应停止安装查明原因,清除污染后才可继续安装。

11.3 医用气体管道不得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支架间距按GB50333-2002(8.1.2)条的规定施工。医用气体管道敷设在碳钢支架上时,其接触面应垫以绝缘垫板,以防管外表摩擦损伤和发生电化腐蚀。

11.4 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接地,接地电阻≤4Ω。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的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11.5 担任现场气体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按GB50236-98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11.6 医用气体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试验介质,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7 严密性试验合格的管道,必须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吹洗至出口清洁合格为止。

11.8 医用气体管道的超压、欠压报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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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医用气体装置及系统安装后应做气密检查,在工作压力下保压24h后,平均每小时漏气率应不大于下表规定 气体名称 允许漏气率(A) 医用气体装置及管道系统漏气率(%) 氧气 负压吸引 压缩空气 氧化亚氮 ≤0.15 ≤0.18 ≤0.2 ≤0.15 氮气 ≤0.15 每小时平均漏气率(负压吸引的漏气率改为增压率)A,应按下式计算:

A=

PT100(1-21) tP1T2式中:P1——试验开始压力(MPa);

P2——试验结束压力(MPa); T1——试验开始温度(K); T2——试验结束温度(K); t——试验时间(h)。

11.10 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的流量,按规范要求抽查抽气流量,吸引可用水来代替,其流量按下式计算

B=

式中:B——抽气流量(L/min);

V——吸入瓶中水的容积(L); t ——时间(min);

抽查数量比例,按70%手术室同时打开进行。其流量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V t七、施工报验用表

洁净系统工程的报验,使用《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工程相应的表式。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报验,参照GB50339-2003附录中

八、竣工验收与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1、洁净系统工程验收,应根据通风空调、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随工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2、洁净系统工程必须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第10章的规定进行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质检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4、竣工验收检测结果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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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风机、排风机、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的风量及转数检测; ② 系统风量的测定和平衡; ③ 系统及室内静压的检测和调正; ④ 自动调节系统联动运转; ⑤ 高效过滤器检漏; ⑥ 室内洁净度级别。

5、洁净手术部净化系统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个阶段。验收程序按GB50339-2002第十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

洁净室是多功能的综合整体,空气洁净度和细菌浓度单项指标不能反映洁净室可以投入运行的整体性能。竣工验收主要考查施工质量,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主要考查设计质量,因此不能互相代替,只有在竣工验收后才可以进行全面评定。

6、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必测项目,按GB50339-2002第十章第三节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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