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6 各监测分区扰动土地整治率计算结果表 项目建 施工扰设区 动面积2(hm) (hm2) 3.05 0.15 1.84 5.04 3.05 0.15 1.84 5.04 扰动土地整治面积(hm2) 植物措施 治理面积 0.88 0.04 0.62 1.54 工程措施 占地面积 1.68 0.01 0.84 2.53 扰动土地治理建筑物及小计 率(%) 硬化面积 0.46 0.10 0.38 0.94 3.05 0.15 1.69 4.89 99.02 99.99 99.99 99.40 监测分区 工业场地建设区 行政生活区 场内运输道路区 合 计
6.2.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水土流失治理度为水保措施防治面积与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不含永久建筑物及水面等面积)的比值。项目区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4.10hm2(不含永久建筑物及道路等面积),其中工程措施面积2.53hm2,植物措施面积1.54hm2,路面及硬化面积0.94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9.27%,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目标值(90%)。具体见表6-7。
表6-7 各监测分区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结果表 监测分区 建筑物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hm2) 水土项目建施工扰水土流及硬化流失设区动面积失面积植物措施工程措施面积222小计 治理(hm) (hm) (hm) 治理面积 占地面积 (hm2) 度(%) 工业场地建设区 行政生活区 场内运输道路区 合 计 3.05 0.15 1.84 5.04 3.05 0.15 1.84 5.04 0.46 0.10 0.38 0.94 2.59 0.05 1.46 4.10 0.88 0.04 0.62 1.54 1.68 0.11 0.84 2.53 2.56 98.84 0.15 99.99 1.46 99.99 4.07 99.27
6.2.3 拦渣率与弃渣利用率
拦渣率指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拦挡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工程弃渣的流失是主体工程容易忽视而且潜伏危害严重的流失方式。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期挖方量总计约为11.72万m3,填方量约为11.32万m3。经施工区临时堆土的监测,土堆有明显的侵蚀沟,拦渣率达96.5%。
6.2.4 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是指项目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土壤流失量之比。
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土壤侵蚀模数允许值为500t/km2.a。根据土壤流失量监测结果,该项目治理后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349.80t/km2.a,远小于预测结果的600t/km2.a,则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43(目标值1.2)。
表6-8 土壤流失控制比计算表 原地貌平均侵蚀模数(t/km2·a) 完建期平均侵蚀模数(t/km2·a) 349.80 土壤侵蚀模数允许值(t/km2·a) 500 一级标准值 0.8 方案目标值 控制比 547.32
1.2 1.43 6.2.5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为林草类植被面积与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比值,其中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指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分析论证确定的可以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不含国家规定应恢复农耕的面积。
通过植物措施监测结果可知:可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为1.81hm2,方案实施后植物措施面积为1.54hm2,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1.16%,未达到95%的要求。其原因在于,工业场地占地面积较小,施工用地占地面积较大,为了满足工程所需长期用于施工,无法扩大土地种植植被。另外,如果一味扩大植被种植面积,必将导致项目建设期间扰动面积增大,故不达标。具体见表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