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中低产田改造是改良土壤,提升地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农业发展的目标,按照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的要求,坚持以“治水改土、培肥增效”为中心,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实施工程、生态、农艺等综合改良措施,实现低产障碍消除、肥力因子协调、农田面貌改善的目的,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二是建设要求与经济条件相配比;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四是政府支持,主体申请;五是分类扶持,区别对待。
二、建设内容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兴建水利设施。完善田间渠系,提高农田抗旱、排涝、降滞能力,沟渠分设,排灌兼顾,消除“水害”因子障碍。建设“牢固、防渗、硬底”排灌沟渠,维修、疏浚老旧沟渠,合理配置涵、闸、放水
口。对灌溉水源无保障的农田,兴建堰、塘及蓄水池,做到引蓄结合,输灌并举。
、配套田间道路。应本着节约、实用、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田间现有操作道,做到布局合理,顺直通畅,路面平整,路基坚实,能满足相应农业机械通行及作业要求。道路建设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上下田(地)设施,同时做好与村道及主干道的衔接。
、改善农田面貌。平原河谷区实现田面平整、田地成方,沟渠路配套,符合农机作业和田间管理要求。丘陵山区的—度坡耕地,实现田地成带,输灌成网,操作道便捷,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
、改良坡薄土壤。加填客土,深翻熟化,增厚活土层;垄畦栽培,种植绿肥,提高被覆率。
、消除渍涝冷害。深沟排水,开沟破塥,降低地下水位;深耕晒垡,水旱轮作,提高通透性。
、减轻盐分胁迫。完善渠系,以水控盐;水旱轮作,以水洗盐;适度密植,减轻表土盐分积聚。
、弥补缺失营养。通过取土分析,查出营养障碍,实行配方施肥,提高供肥能力,调节土壤酸碱性,扩大适种范围。
(三)农艺生态措施实施。
合理安排熟制,发展间作套种;扩大绿肥种植,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应用适用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实施“肥药双控”和病虫草鼠害生态综合防治。
三、项目类型
(一)综合因子改造类型。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本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通过兴建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应用农艺生态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单一因子改造类型。对土层浅薄或耕作层缺失的农田,通过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恢复种植能力;对排灌沟渠欠缺,影响正常种植的农田,通过配套水利设施,恢复种植条件;对盐害或主要营养因素缺失的农田,通过农艺措施或土壤改良,提高生产水平。
(三)其他改造类型。除上述外,对水利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毁坏严重,灾毁耕地复垦,新垦造的耕地和复垦的建设用地等,根据低产障碍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恢复和提高生产能力。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区域范围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并与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申报主体明确。一般为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种植大户。
(三)具有一定规模。申报综合因子改造类型的项目,要求平原区的水田(旱地)连片亩以上,或区域性面积亩以上;山区和半山区的水田(旱地)连片亩以上,或区域性面积亩以上。申报单一因子改造类型项目,要求连片亩以上。申报其他改造类型的项目可按其实际面积申报。
淳安县和列入市级“联乡结村”帮扶的乡(镇)申报综合因子改造
类型的项目为连片亩或区域性面积亩以上;申报单一因子改造类型项目为连片亩以上。
(四)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区低产因子明确,相应的工程、农艺、生态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后能改善面貌,提高复种指数,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局提交项目申请并附可行性报告和工程设计图,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市农业局,上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月日。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改造类型、实施地点及规模;主要障碍因子及改造措施,主要工程量,投资预算及筹资方案等。面积较小的单一因子改造项目,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集中申报。
(二)项目立项。
市农业局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点勘查,提出立项建议,报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三)项目实施。
市农业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包括目标任务、组织管理、改造成效、资金筹措与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护等相关内容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仔细组织实施,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区、县(市)农业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
(四)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申报单位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按合同和验收指标及评分表(见附件)内容汇编验收材料,做好项目总结,向当地农业局申请验收。当地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自验并出具每个项目自验意见,完成本区域市级项目的实施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整理归档验收材料后,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会同市造地办按建设合同要求,对照项目验收标准,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查验与室内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现场查验项目按项目总数的比例抽取确定),验收实行评分制,确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出具验收结论。
六、扶持政策
按项目类型、改造面积、工程量、投资额和验收结果综合确定市财政补助额度。其中综合因子改造类型项目每亩补助—元,单一因子改造类型项目每亩补助—元,其他类型酌情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各地财政要按财力同步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每亩补助不低于元。
淳安县和列入市级“联乡结村”帮扶的乡(镇)按当年同类型项目补助标准再上浮给予补助。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项目资金采取镇(村)自筹、县级落实资金、市财政补助,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方式筹措。
(二)资金拨付。下达立项计划后由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到各区、县(市)财政局,由当地财政局预拨给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按期完成通过市级验收并按照改造面积、工程量、投资额和验收等次确定补助额度后,合格的拨付余下补助资金;基本合格的待整改合格后拨付余下补助资金;不合格的停止拨付。项目申报单位凭立项文件、合同书到区、县(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三)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地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市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对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市财政将减少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市级中低产田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试行)
附:
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序号 一级指标 财务管理状况 (分) 财务指标 (分) 实际支出情况(分) 会计信息质量 (分) 资金落实情况 (分) 效益指标 (分) 业务指标(分) 组织管理水平 (分) 目标完成程度 (分) 基本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设定情况 (分) 三级指标 措施的针对性 设计的科学性 目标完成率 目标完成质量 目标完成时效 制度建设 组织程度 宣传工作 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节省工本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计划投资完成率 县级资金落实率 资金到位及时性 支出相符性 支出合规性 信息真实性 核算及时性 信息完整性 制度健全性 管理有效性 分值 评价标准 改造措施针对性强(分);较强(分);一般(分)。 自验 考评 得分 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分);符合要求(分);基本符合要求()。 任务完成量(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亩工程量与工程完整性 (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达到设计要求。水利、道路设施(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土壤改良和农艺生态措施效果(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按计划完成(分),超期完成(分)。 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分)。 有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分)。 有标识(分)。 消除低产因子(分):基本消除(分),明显改善(分),有所缓解(分及以下); 抗旱涝和适种能力(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农机能进出、能上下田(分);省工节本明显(分)。 农田生态环境与面貌显著改善(分),明显改善(分),有所改善(分),无改善(分)。 投资有据可查(分);计划投资落实(分),基本落实(分),有差距(分),差距大(分)。 资金落实(分),基本落实(分),落实有差距(分),落实差距大(分),无落实(分)。 及时到位(分),不及时酌情扣分。 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相符(分),基本相符(分),不大相符(分)。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存在个别问题(分),存在较多问题(分)。 经上级或审计部门检查无问题(分),有一般性问题(分),有严重问题(分)。 收支核算及时(分),欠及时酌情扣分。 会计资料齐全(分),欠齐全酌情扣分。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分),欠健全酌情扣分。 执行制度规范(分),欠规范酌情扣分,不规范(分)。 资产配置使用 制度有效性 建立并落实管护制度(分),建立管护制度未落实(分),未建立也未落实管护(分)。 (分) 合计 备注:、分(含) 以上为合格,分(含)至分为基本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保留位小数。 、附加分分,新增耕地面积并经认定的项目加分。 、单一因子改造项目必须达到低产因子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