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股权转让式避税与反避税现状分析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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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股权转让式避税与反避税现状分析

作者:刘夏夏

来源:《财富生活·下半月》2019年第09期

摘要:企业在并购重组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大量的股权或资产的交易。股权交易涉及的税种少且有许多税收优惠存在,而资产的直接转让涉及多个税种且税负重,转让时后者的总体税负远大于前者,在此基础上,大量企业利用股权转让的名义转让资产(即股权式资产转让)进行避税。这种转让形式是不合理的避税行为,它违反了税收基本原则、弱化了税收政策效力,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关键词:股权转让式;避税;反避税

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有不同的经济实质,负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在实务中,企业往往者通过一定的安排,将二者混淆,使得所转让的资产包含在股权转让中去。这种用股权式资产转让的方法转让资产进行避税的行为,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的同时,也规避了国家其他相关的调控政策。本文提出的建立股权式资产转让相关的反避税机制建议,旨在完善相应的税收制度,加强股权式资产转让税收的征管。有助于推进国家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房产调控等政策的初衷。 一、股权式资产转让避税行为的主要特征

(一)资产转让隐藏在股权转让中。将资产打包为股权使其成为一个可以转让的标的公司,这是整个转让过程的核心。这个基础,是建立在股权转让和资产转的税收规定差别之上,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都面临所得税、印花税,而如房地产的转让,面临更重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企业利用这个差别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安排,很容易把资产转让转化为股权转让,形式上是转让股权实质上是转让资产,以此规避大量的税款。

(二)所转让的股权价值几乎由资产的市场价值决定。打包以后的标的公司一般是结构单一,业务简单的“壳公司”,没有复杂的业务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也没有足量的员工和营业收入。因此对“壳公司”定价时不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成长性等因素,主要考虑拟转让资产的价值。打包以后的“壳公司”所包含的资产几乎只包含唯一拟转让的资产,此时转让方通过转让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就能实现对资产的转让。此时资产的直接归属虽然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最终受益人却成了收购方,对双方来说与直接转让是同一结果。 二、我国企业利用股权式资产转让避税现状 (一)股权式资产转让避税现象普遍存在

并购重组作为整合资源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对其先后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企业并购重组有所不同,股权式资产转让实质上的资产转让,本质是一种经营行为。股权式资产转让避税安排可以做到完全符合税法条文,并且在企业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