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会计证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厦门会计之家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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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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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苦作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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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具有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把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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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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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理解)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应纳税额=重量、件数、容积、面积×单位税额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计算方法是: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复合税: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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