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1 食叶性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 钻蛀性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3 根部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3. 4 刺吸性害虫防治指标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5 主要病害防治指标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食叶性害虫防治指标 表4.3.1
害虫种类(代表) 鳞翅目 黄刺蛾 主要习性 分散产卵 危害状 防治指标 注 纱点-穿孔-缺株虫率>5% 刻 鳞翅褐边绿刺集中产孵后不分散 明纱片-缺刻 株虫率>5% 目 蛾 鳞翅目 鳞翅目 鳞翅目 膜翅目 鞘翅目 直翅目 株虫率>10% 第一代幼虫有金星尺蠖 集中成块孵后分散 穿孔-缺刻 株虫率>5% 护体虫“囊”樟巢螟 小集中分散产 粘叶缀成巢状 株巢率>5% 有隐匿虫巢 叶蜂 集中产孵后不分散 纱网-穿孔缺刻 虫叶率>5% 大蓑蛾 集中产孵后扩散 透穿孔-缺刻 叶甲 负蝗 集中成块孵后不散 透明斑-穿孔 虫叶率>5% 集中产孵后幼龄集透明斑-穿孔 虫叶率>5% 中 钻蛀性害虫防治指标 表4.3.2
害虫种类(代表) 鞘翅目 鞘翅目 鞘翅目 星天牛 桃红颈天牛 主要习性 分散产卵 危害状 有气孔有排泄物 防治指标 注 受害株>5% 伤裂皮层产受害皮层内外排泄 卵、迂回蛀入 株>5% 朽洞集中产外无排泄物、仅受害薄翅锯天牛 卵、孵后内部及时填有羽化孔 株>5% 扩蛀 补烂洞 受害鞘翅六星吉丁虫(大排泄物不明显皮层蛀入 株>2% 绿目 叶黄杨吉丁虫) 生长黄萎 篱>5% 鳞翅目 咖啡木蠹蛾 蛀入茎干部 颗粒状排泄物、受害植株枯折黄萎 株>5% 鳞翅目 鳞翅目 有细末状排泄蛀入叶腋茎葡萄透翅蛾 物、受害状节状藤蔓>5% 干 增粗 松稍螟 蛀害新梢 新梢枯折 新梢>5% 根部害虫防治指标 表4.3.3
害虫种类(代表) 主要习性 危害状 直翅目 鳞翅目 鞘翅目 防治指标 注 全株枯 蝼蛄 啮伤根茎 伤苗率(或面积)>5% 萎 小地老苗木倒 切断根茎 伤苗率(或面积)>5% 虎 伏 全株枯蛴螬 咬伤根部 伤苗率(或面积)>5% 萎 咬食盆栽生长不植物嫩根 良 有虫盆>10% 受害株>5% 污秽叶面 甲壳动物 鼠妇 叶面孔软体动物 蜗牛 舐食叶部 洞 刺吸性害虫防治指标 表4.3.4
害虫种类(代表) 主要习性 蚜虫 蚊母瘿蚜 蚜虫 桃蚜 危害状 防治指标 注 有虫瘿 有蜡粉 致瘿一年一致瘿蚜株中面瘿瘤 次 率>5% 世代量叠 嫩叶皱缩蚜芽新梢扭曲 率>10% 螨类 朱砂叶螨 危害世代重螨叶叶色黄萎 常覆细密蛛网 叠 率>10% 一年一代 蚧芽率<5%优势天敌<10% 有蜡粉 蚧虫 草履蚧 蚧虫 红蜡蚧 一年一代 叶色黄萎母蚧枝叶面煤污 率>5% 有坚厚蜡层 蚧虫 茎干部灰危害一年3~蚧株桑白蚧 白、叶色黄4代 率>10% 萎 蚧虫 生长点萎危害世代重吹绵蚧 缩、叶面煤蚧株率>5% 卵囊有护蜡 叠 污 绿盲蝽 危害4~5代 生长点萎 株害率>5% 缩球形 叶受害 盲蝽 网蝽 梨网蝽 危害4~5代 叶色褪绿变黄煤污 率>5%(叶背面排污) 粉虱 蓟马 桔粉虱 发生三代 萎黄煤污 虫叶率>5% 虫叶率>10% 有蛹壳 红带网纹叶色灰褐危害5~6代 蓟马 脱落 主要病害防治指标 表4.3.5
病害类别 花叶 白粉 灰霉 锈病 叶斑 枝枯 溃疡 根癌 根结线虫 白绢 枯萎 侵染来源 病株 病株病残体 病株病残体 病株病残体 病株病残体 病株 病株 病土种苗 病土种苗 病土种苗 病土 传布方式 虫媒 种苗 风雨 风雨接触 气流 风雨 风雨 风雨 土传 土传 土传 土传 5 合理用药
5.0.1 应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植物保护条例》及《国家农药使用防毒规
程》、《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5.0.2 应用化学药剂,必须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5.0.3 严禁施用有机氯、有机汞。涕灭威、呋喃丹应限在根际土壤深层施用。
5.0.4 用氰化物、磷化物、溴甲烷薰蒸,必须在密闭室内或密闭容器内进行;操作时必须带防毒面具。
5.0.5 薰薰盆栽植物,种苗、种球必须严格控制剂量。 5.0.6 在园林绿化环境中严禁施用以下药物:
5.0.6.1 剧毒药剂,或对害虫天敌(包括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有严重影响的药物(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氯酚钠等;甲胺磷只限用于根、茎内吸)。 5.0.6.2 已有致畸、致癌机制报导的药物(杀虫脒、除草醚、有机汞等)。
5.0.7 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施用,在一定植物群落范围内应针对性施药。 5.0.8 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的用量。
5.0.9 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对植物的安全性。
5.0.10 在绿地范围内不得应用灭生性除草剂,严禁施用剧毒性除草剂,用药量应按规定不得任意增加。
5.0.10.1 应用选择性或激素类除草剂,必须先掌握药剂性能,对各类园林植物的敏感程度,施用时要防止引起药害。
防治指标 病叶率>35% 病叶率>15% 病叶率>15% 病叶率>15% 病叶率>20% 病叶率>10% 病株率>5% 病株率>5% 病株率>10% 病株率>5% 病株率>5% 注 5.0.10.2 施用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防治病虫的机具混用。
6 效果考核
6.0.1 园林植物保护考核标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 技术档案
7.1 各绿化专业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7.1.1 技术档案必须及时记载、积累、整理和分析当年发生与防治的各项技术资料和经验教训,每年有年度总结,以逐步建立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
7.2 技术档案具体内容
7.2.1 气候,当年每月最高、最低、平均气温及特殊气候,如连续高温、乾旱、暴雨、渍水等。
7.2.2 主要病虫发生期,发生量,虫口密度,病害率等。 7.2.3 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效果的数据等。 7.2.4 防治新技术、新药剂的应用及其效果。
7.2.5 由于病虫危害枯萎死亡伐除的乔灌木数量及草本、小苗面积等。
7.2.6 年度总结,应包括发生种类、面积,防治及重复防治株数(或面积),用工、用药种类、数量、效益统计,经验体会等。
7.3档案资料
7.3.1 宜每年分类整理,编好目录,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8 园林植保人员防护、保健
8.0.1 直接操作施用药物的植保人员,必须正确选用质地较好的透气性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相对应的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
8.0.2 在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作业人员不得喝酒、吸烟、饮水、进食,不得甩手擦抹眼、脸和口鼻,不准嬉闹。
8.0.3 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即离开现场,脱卸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沾皮肤的沾染药物,使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送医院。 8.0.4 在进行有毒农药操作时,应要避免过累、过热;过冷;施药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一年中应有较多的休养期。 8.0.5 接触有毒农药人员,应有适当的保健津贴,标准参照国家农业部、林业部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8.0.6 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均不得参与施用有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