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 所有的安全设施、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其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2、 没有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设备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设备。
3、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对分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 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 设备操作者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对强令操作者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有关部门有权制止,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报。由厂进行处理。
6、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7、 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8.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发生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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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进行试验、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
2.车间要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要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设置在作业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做到一目了然。
4.安全警示标志按国家标准,进行制作或购置。
5.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6.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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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法规,消防技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技能。
4.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6.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专职电工安装和架设,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7.发生火警,必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附:场内消防队名单 队长:张坡 副队长:张加亭
队员:牛月 代国月 李振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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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高温、噪声、振动、粉尘等职业危害管理规定,并设立防护设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做好高温季节、高温岗位及其他岗位的防暑降温工作,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及卫生合格的清凉饮品。
3.做好接触高温、噪音、振动、粉尘等作业岗位职工的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4.保持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定期检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各项指标,对工人实行健康监护管理,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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