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简介(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的先进性; (6)工程独具的质量特色;
(7)工程获奖情况(含专利及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科技进步、QC成果奖);
(8)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3.工程建设合规性证明文件: (1)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2)土地使用证(国土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土地部门对申办材料受理并通过审定的报批证明(县级及以上土地行政部门);
(3)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并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消防部门);
(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9)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验收委员会);
(10)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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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
(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4)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5)工程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6)工程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报告(有资质的电力建设机构出具,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7)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等)。 5.工程照片15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其中工程全貌3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3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4张,质量特色部位5张。
6.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5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参见本条2.工程创优简介)。
第二十六条境外工程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2.工程简介(内容同第二十五条)。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1)工程立项批文或中标通知书;
(2)承建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技术协议(首页、承包范围页、造价页、签章页、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条款页);
(4)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应注明标准的国别); (5)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签证书;
(6)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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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出具);
(8)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业主单位出具);
(9)工程质量水平、先进设计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10)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按国内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11)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12)工程获奖证书(含国内、境外获奖,国内获奖应省部级及以上)。 4.工程照片(要求同第二十五条)。
5.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8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同第二十五条2.工程创优简介)。
第二十七条 申报资料应填写完整,证明文件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
第二十八条中电建协组织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工程,进入现场复查阶段。
第四章现场复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工程类型及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工程现场复查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复查。
第三十条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1.首次会
(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2)播放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DVD专题汇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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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
(4)听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2.现场复查
(1)现场复查工作包括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档案及项目文件核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
(2)现场复查按“现场复查结果表”(见附件2)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核查。
(3)现场复查前,主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复查时,向复查组提供自查的“现场复查结果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便现场核查。
(4)“现场复查结果表”中“复查要点”栏内的项目为现场复查时必查项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未列入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可由复查组成员增加复查项目,续在“复查要点”栏内,作为复查结果评定基数。
(5)主申报单位应提供合规性证明文件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复查组成员现场核查。
(6)现场复查组编制“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报告”(见附件3)。 3.末次会
(1)复查组成员对现场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2)复查组组长通报工程现场复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3)主申报单位表态发言。
第三十一条境外工程通过申报资料预审后,中电建协将组织专家组赴境外工程项目现场,对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试验检验项目进行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和项目文件核查,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复查结果表”。
第五章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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