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一节 总则
为进工步规范集团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签报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及投资费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OO9年)》、《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计量前准备工作
一、计量单位划分
开工前,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办合同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进行细化。计量单元是控制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够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
二、工程量清单复核
承包人对照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编制工程量复核报表。工程量清单复核报表应在承包人进场后60天内完成。根据工程量复核结果办理0号工程变更报监理人、建设办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工程量清单作为中期计量支付依据,工程交工前工程量清单不再调整。
三、根据批复清单建立支付台账。
第三节 工程的计量支付的规定
一、计量的范围
集团公司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具体为: 1.工程量清单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 2.工程变更令。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 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图; 3. 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 有关计量补充办法; 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计量的原则
1.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手续不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 4. 超清单的不得计量; 5. 变更工程根据变更令计量。
(1) 变更申报中涉及新增单价的,由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复,建设办根据批复单价,签发变更令后计量;
(2) 变更工程量超过建设办权限的,按照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计量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施工计量原则上以月为时间段落,每期计量支付月报截止时间为每月⒛日。具体流程图如下:
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每月20日开始)
集团审批 建设办主任审批(每月9~10日) 建设办工程部审核(每月3~6日) 建设办合同部审核(每月7~8日) 建设办财务部审核(每月8~9日) 总监办计量审核(每月28~下月2日) 驻地办计量审核(每月24~27日) 五、计量申报
1. 计量申报资料包括中期计量支付申请表、申请支付报表等,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装订一式五份。每份表格要做到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施工单位计量工程师要详细检查工程计量相关资料,驻地办合同工程师要严把计量支付申报关,不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
2. 同一分项工程的单项工程应尽量在同一期申报,若因该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在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后,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分项工程分次进行计量,同一项目的变更增减工程的清单计量和变更计量应在同一期申报;
3. 项目期中支付付款额最低限额一般为人民币50万元,承包人的期中支付证书经审核的金额小于50万元的,移到下一个月,直至其批准的数额之和超过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
第四节 计量支付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一、台帐建立的要求
为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做到计量支付的结果真实可靠,不漏计不重计,必须建立、健全计量支付的相关台帐: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都必须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计量台帐不但要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而且要达到形象化,具体化法。例如:403-2-a下部结构钢筋一光圆钢筋Akg,Akg要细分到具体的某桥某立柱。
二、台帐管理的要求
驻地办、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的计量报表、月支付报表时,应该先核对台帐,确认无问题后再按照规定审核报表。承包人收到支付证书后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调整有关台帐,并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备查。业主、总监办将不定期的抽查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的台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节 有关项目的一般计量方法
此部分条款如果和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相违背,执行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各建设办可参照本方法制定相关计量细则。
一、100章部分细目计量办法 1. 工程保险
建设办在接到保险单副本后,按保单数额进行计量。 2. 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编制费在监理工程师及资料验收相关单位(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3. 施工环保费
施工环保费分5次支付,即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⒛%,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总额的20%,项目环保验收后,支付总额的20%。
4.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承包人进场后,对安全专项资金支付子目号进行细化,主要分为:安全设备购置、安全设施施工、安全检测、安全评估、安全培训(教育)经费、安全演练等方面,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施工过程中在合同金额及发包人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每月根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由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审批后进行计量与支付。
5.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
所报总价的90%,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在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
6. 拌合场、预制场建设及拆除
按照验收完成的实际数量计量,其中拆除细目在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 7.承包人驻地建设与拆除
所报总价的90%,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在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
二、200章路基工程部分细目计量办法 1.清淤
(1) 清淤:清淤数量的计量应以所清段落为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数据采集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相关资料作为附件,若实际工程量和图纸提供的不符时,待所有工程量发生完毕后,办理相关的增减变更,变更令下达后,再进入计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