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稳产增产。优化农业结构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装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完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珠三角农村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华侨农场改革。积极探索农业投入新机制。加快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机制。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定不移推进“双转移”。集中资源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建设。创新竞争性扶持方式,坚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产业转移工业园、行业协会“三结合”工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特色资源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引导入园企业提高投入产出率和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科学规划区域劳动力转移布局,继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完成珠三角“四年大发展”目标任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运营一体化,重点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及公路网建设。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实现珠三角年票互认、公共交通“一卡通”及广佛肇、深莞惠通信一体化。加强三大经济圈内外产业协调,打造基于产业链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化协作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行社会保障“一卡通”。
推动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县县通高速公路。推动粤东、粤西建设以石化、钢铁、能源生产为主的沿海重化产业带,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和现代农业。推动粤北地区发展生态型、循环型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制造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推进汕潮揭、湛茂阳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实施“反哺工程”,鼓励引导东西北地区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推动环珠三角地区加快对接珠三角,促进粤东融入海西经济区、粤西融入北部湾经济区、粤北融入南岭生态区。
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科学修编城乡总体规划,努力探索符合广东实际的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能力强的城市化道路。与港澳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科学开发、从容建设广州南沙等城市新区,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更新改造,注重彰显城市新建筑岭南文化特色。复兴岭南历史文化街区。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智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发展投融资机制,推进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试点。加强中心镇建设,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
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推进清远、增城、云安等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支持韶关、河源、梅州相关县(市)开展南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合衔接。
(六)促进外经贸战略转型和平稳发展。
全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加快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及东莞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推进电子围网建设,加快外经贸、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不停产转型、扩大内销、延伸产业链。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管理创新,探索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整合、双向运作”模式。
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重点扶持一般贸易、高新技术、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建设,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自主国际品牌示范区建设。完善促进进口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扩大进口鼓励目录中的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资源型产品。建设大宗商品进口专用码头和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推进通关便利化。
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集中精力抓好重点优质外资大项目引进,妥善解决项目布局和大项目落地问题。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国外关键技术、资源和原材料。加大国外广东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
深化粤港澳台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实施CEPA和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建设广州南沙粤港澳合作综合示范区和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港珠澳大桥等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港澳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新平台。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推动粤港澳金融IC卡的运用。打造粤港澳国际知名旅游区。加强粤台交流合作。深化与东盟合作,办好广东与东盟华商合作交流会。进一步发挥外事、侨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七)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强化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监察。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前置审核制度。优化能源结构,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抓紧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用能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抓好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和农村等非工领域节能,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设低碳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狠抓环境保护。严格环保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规划环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跨界河流水质管理,强化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新增80万吨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加快推动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防治大气复合污染。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空气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光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闲置土地重新开发利用。推进数字城市、数字广
东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
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推进绿道网、珠江洁净水系、生态景观林带、北部绿色生态屏障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强省,增加森林碳汇。抓好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强化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生态保护。抓好城市增绿工作,推进森林围城进城。继续以珠三角尤其是广佛地区为重点推进珠江水系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开展生态示范、生态文明和宜居村镇创建活动。抓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八)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编制实施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扩大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开展新一轮县镇扩权试点,建立完善富县强镇动态扩权机制。在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行政层级扁平化改革试点。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完善政社协同治理机制。
推进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探索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方式参与大型项目建设。继续推动农信社市场化合作和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镇银行,推广扶贫贷款。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积极发展保险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新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预报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制定省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加快完善公司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推动优质资源向主营业务、重要子公司集聚,加快退出低效、无效投资和长期亏损业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推进国企重大投资决策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推动住房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组织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建立以廉租房、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建立“以需定建、分类保障、轮候解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制度。创新公租房建设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用地供应。改革分配管理制度,促进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分配和良性循环。健全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试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放宽准入限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改革。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实施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健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稳妥推进公益公用价格改革。推进省内公路收费站撤并工作,年内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普通公路收费。抓紧研究取消公路收费的相关问题。深化土地、技术、劳动力市场等改革。
(九)全面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炼新时期“广东精神”,实施“幸福文化”培育工程,开展“崇尚道德、诚信广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推广中山全民修身行动试点经验。推进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建设。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建设学习型社会。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和免费开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深入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艺下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岭南传统文化。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市县两级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实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全省一张网”。重组整合新华书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创新文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建设南方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等,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知名品牌。加快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音乐等文化产业。开展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和国民文化消费卡工程试点。建设文化会展、交易和投融资三大平台,创新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以经济交往密切的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健全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实施扶创业带就业计划,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区)创建。建设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加大教育投入,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教育支出。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和幼儿园规范促优。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启动建设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工程。建设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推动粤港澳和中外合作办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制度。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灾害救助标准。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调整省级增补药品目录,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促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启动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