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国际商法期末练习题 下载本文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 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 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 B.罗马法学家 C.德国法学家 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 B.票据法 C.海商法 D.保险法 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 B.加拿大 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 B.宪法 C.行政法 D.刑法 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 B.法理 C.习惯 D.判例 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

A.救济方法不同 B.诉讼程序不同 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D.法律术语不同 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7、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 B、票据法 C、海商法 D、保险法 E、商行为法 8、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 9、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 ) 10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 11、英美有独立的民法和商法。(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

14、英国的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 ) 15、美国的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 )

四、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2、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

第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3、成文法: 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成文法是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成文法最

高的以及最完善的形态是法典。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的主要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法律基本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宏观方面来看,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只有它们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渊源,而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例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判例法是具体诉讼案件的结果,而制定法是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对一般情况所作的规定;制定法是以比较精确的条文化的形式出现的,而判例法是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有的可能表达得相当清楚,但一般来说并非如此。判例法的基础是 \遵从先例\原则,这个原则的要求是,上级法院的判决,甚至本法院以前审理类似案件的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具有约束力。例如,在英国,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以外的所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本身,均有约束力;高等法院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法院必须遵从。在实践中,美国没有英国严格。就制定法而言,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的系统的规定,法典成为法律的主要形式。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制定法往往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对某--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结构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公法和私法是法律的基本分类。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理论依据是私人自治,其主要含义是:个人享有财产和缔结合同的绝对权利,国家的活动仅限于保障这些权利并充任私人之间纠纷的裁决人,而不应干预个人的自由。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分别代表了两个不同的主体国家和个人。构成私法关系的是彼此平等的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法和商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公法关系是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属于公法,程序法一般也被认为是公法。英美法系国家在传统上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它的法律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平衡法,这两种法律包含的法律部门比较分散,很不明确\在英美法系国家,属于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是在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普通法又是与民事诉讼的形式不可分的,因此英美法系没有像大陆法系那样称为民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茌调整私人财产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有合同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和婚姻家庭法等。但是,在大陆法系,民法是整个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部分。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必须考虑制定法的规定,根据制定法的规定来判决案件,法官对制定法的解释也必须受制定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制定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而且,法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 3、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一、单选题

1、依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企业法人 2下列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是( )

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 C、合伙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3、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

A、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B、公司是法人,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D、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4、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关键是( )

A、有发起人 B、注册登记 C、缴付股款 D、认购股票 5、公司的董事会是( )

A、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B、公司执行机构 C、公司监督机构 D、以上都不是 6、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 A、恶意第三人 B、知情第三人 C、善意第三人 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 7、依英美法,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称为( ) A、普通合伙 B、特殊合伙 C、民事合伙 D、有限合伙

二、多选题

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设立的公司有(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 D、无限责任公司 2、关于合伙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有( )

A、合伙是“人的组合” B、合伙是“资本的组合” C、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一般是法人 3、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主要有(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独立董事 E、股东会 4、西方各国最主要的几种公司类型是( )

A、无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合伙企业 E、股份有限公司

5、在英美法国家,公司章程由哪几个文件构成( )

A、组织大纲 B、公司名称 C、绝对必须记载事项 D、内部细则 E、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6、公司的章程包括的内容有( )。

A、公司的名称 B、公司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C、公司的注册所在地 D、公司的发起人 E、公司资本的总额及每股的金额 7、以下属于合伙人义务的是( )

A、出资的义务 B、忠实的义务 C、谨慎与注意的义务 D、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E、服从的义务

8、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一般都是法人 B、合伙人的死亡、破产等都会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9、依公司法原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包括( )

A、谨慎地履行职责 B、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C、不应使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 D、不能购买公司的股票 三、判断题

1、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v ) 2、即使合伙企业的财力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务人也无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全部 履行债务。( ) 3、每个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 企业的利润分配。( )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所以公司的股东只能是法人。 ( ) 5、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份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 )

6、两合公司这种商事组织仅见于英美法系国家,它类似于大陆法系中的有限合伙。 ( )

7、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 ( v )

8、合伙人办理退伙以后,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 9、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v ) 10、合伙人以个人的出资为限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 11、大多数国家认为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 12、按照各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 ) 13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公司以自己的各义起诉、应诉。( 小 ) 1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v )

四、名词解释

1、公司章程: 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2、股份有限公司: (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

(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是:

1.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在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在有相当规模的公司中,投资者入股仅仅是为了投资的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去经营;为了公司的发展,他们委托专业的经营者负责经营。所以公司中的基本关系是投资者出资,从公司获取股利,经营者受委托为股东从事经营,对股东负责。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是说,公司投资者的股权可以转让,投资者可以流动,但公司仍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公司仍然可以正常地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其投资人具体是谁。 公司的基本特征,表明了公司的本质属性,使之与其他企业形式或者社会组织相区别开来.

2、简述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项: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

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3、简述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依照法定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创立行为,其性质属

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

(2)行为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 (3)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4、简述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其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处理准则适用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的一般原则。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

(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债权,故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事务的执行。其对公司的权利就是按期收回本息,而公司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则负有无论经营好坏必须按时偿还本息的义务,否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而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东——则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经营、监督公司的活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

(3)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厦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4)发行时间上有差异。公司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而不能在公司成立前发行;股票则既可在公司设立过程巾(即公司成立前)发行,也可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行。

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一、相同点

1.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3.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5.公司组织均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6.公司均有名称和章程。 二、不同点详见下图:

六、案例题

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

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2. 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公司)的成立不合法之处主要表现在: (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而大新公司只有400万元。 (2)发起人实际认购的125万元,不足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应认购不低于总数的35%的规定。 (3)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20%的限额。 (4)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认购完成,而大新公司以抵押贷款筹足。 (5)创立大会应由发起人而非证券监管机构召集主持。

第三章 合同法(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单选题

1、.德国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 )

A、到达主义 B、了解主义 C、投邮主义 D、通知主义2、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 A、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释合同,但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请求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3、把合同分为签字腊封合同和简式合同的是( )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中华法系 D、伊斯兰法系 4、在违约金的性质上,认为其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 A、德国 B、美国 C、加拿大 D、法国 5、承诺的生效时间为( )

A、承诺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C、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 D、受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

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 B、拍卖公告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0、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 A、条件条款 B、担保条款

C、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1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承揽合同

12、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

A、退货 B、减价 C、撤销整个合同 D、损害赔偿

13、根据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约因这一要素的国家是( )

A、英国 B、德国 C、法国 D、中国 14、采用禁令这一违约救济方法的是( )

A、法国法 B、英美法 C、德国法 D、中国法

15、我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取的方式是( )

A、书面的方式 B、简式合同 C.口头的方式 D.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皆可

16、在商业活动中,有些公司经常向交易对方寄送报价单及商品目录等,它们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反要约 D、交叉要约

17、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1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9、超出承诺期限的承诺( )

A、无效 B、要约人及时承认则有效 C、有效 D、如要约人不反对则有效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商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 )

A、要约 B、商谈 C、承诺 D、签字

2、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 ) A、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C、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D、内容必须合法 E、形式合法 3、根据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下列情况可作为合同落空来处理( )

A、标的物灭失 B、违法 C、情况发生根本变化 D、政府实行禁运 4、对价必须具有( )条件。

A、合法 B、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C、具有某种价值 D、来自受允诺人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包括(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6、根据英美法国家的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为违法合同的有( ) A、触犯刑律或民事侵权的合同 B、没有对价的合同 C、危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D、 违反道德的合同 7、以下各项不属于要约的是( )

A、拍卖公告 B、普通商业广告 C、悬赏公告 D、招股说明书 E、价目表 8、可以导致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

A、要约有限期限届满 B、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C、被要约人拒绝 D、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9、一项有效承诺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10、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条件,大陆法规定为( )

A、有损害的事实 B、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

C、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D、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E.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

11、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引诱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 B、向交易对方寄送价目表 C、向交易对方寄送报价单 D、悬赏广告 E、向交易对方寄送商品目录 12、德国法把违约分为( )

A、违反条件 B、违反担保 C、给付不能 D、给付迟延

三、判断题

1、对于悬赏广告,各国法律一般都认为是要约。( v ) 2、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不能撤销。( v ) 3、承诺迟延一定不会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

4、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受诈欺而订立合同时,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v )

5、催告是英美法的一种制度,在英美法国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 )

6、在违约构成问题上,大陆法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英美法采用过失责任原则( ) 7、大陆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违约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而在英美法系只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v ) 8、《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 9、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原则,以回复原状为例外。( v )

10、德国法认为解除合同与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采用。( )

11、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德国法认为,违约金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质。( v )

12、大陆法的情势变迁原则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是“合同基础论”。 ( v ) 13、英美法认为,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的履约不可能均可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 14、按照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标的物灭失、两国发生战争和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v )

15、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内容不变。( v ) 16、合同的当事人只能转让合同的权利,不能转让合同的义务。 ( ) 17、根据英美法关于对价的规定,对价应当是等价的。( )

18、受发价人对发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后,只要发价人没有提出异议,合同即告成立。( ) 19、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且要求充足。( )

四、名词解释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1]

4、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五、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2、什么是要约,它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3、何为承诺?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什么是承诺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二、承诺具备哪些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4、按照英美法的解释,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对价须具备以下要件: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凡是以法律所禁止的东西作为对价的,都属无效。 2.对价须是等待履行的对价或是已经履行的对价。

英美法把对价分为三种: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 Consideration)、已履行的对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和过去的对价(Past Consideration)。当事人已履行了他那部分义务时,其所提供的对价是已履行的对价;若是当事人承诺提供并准备提供的对价,则为待履行的对价;所谓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其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允诺的对价。英美法有一项原则,“过去的对价就是没有对价”(Past Consideration is no Consideration.)。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分或对等。

这里所说的价值不一定是指金钱上的价值,也可以是其他东西, 4.已经存在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这里我们可以用英国合同法常援引的这样一个判例来解释:船方雇佣一批海员出海航行,途中两人开了小差,于是船长许诺,若其他船员努力把船开回目的港,就将那两名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后来船长反悔,船员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船员在开船时已承担了义务,应尽力把船安全开回目的港,这是已经存在的义务。因此,船长的允诺缺乏对价的支持,是无效的。

5.法律上的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法律所规定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亦属于无效的对价。这是因为,这种法律上的义务,不以任何另一人的承诺而更改,无法形成交易,没有交易也就无所谓对价的存在。

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权利

①出卖人出卖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标的物。

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标的物的,出卖人仍拥有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出卖人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 ④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二)买受人的主要权利

①出卖人交付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终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

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③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对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标的物,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④买受人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6、简述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六、案例分析题

1、船主雇佣了一批船员作一次往返于伦敦与波罗的海的航行,途中有两名船员开了小差,船长代表船方作出允诺:如果剩余船员将船尽力开到目的港,他将把逃走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剩余船员将船尽力开到目的港后,船长食言拒绝将那两名船员的工资分给其他船员。船员诉至法院,要求船方履行船长代为表示的允诺。

请运用对价的相关理论,分析船方是否应将逃走船员的工资分给未逃走的船员?为什么?

2、中国某公司7月17日向外商发出要约,向外商出售300吨的咖啡豆,每吨CIF900元,要求7月25日以前答复。7月22日国际市场上咖啡豆价格猛涨。7月23日中方立即给外商发电告知,中方货物已售完。外商收到电后,立即来电称急需咖啡豆,考虑给中方加价要求仍按原数发货,中方回电要求加价到每吨2650元。外商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提交仲裁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2、(1)本案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未作特别约定,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

(2)合同未成立。因为中方已在外商作出有效承诺之前撤销了其要约。外商来电属于新要约,中方2650报价,是对于外商要约的还盘,双方没有完成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

3、美国A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某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A公司的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A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9月27日A公司来电: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但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公司的装船通知,时货价已涨到

240美元/公吨。 问:(1)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存在? (2)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应是什么?

3、(1)合同关系存在。因为C公司对对A公司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但交货期为11月,)视为新的要约,A公司未同意其新的要约(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又提出了新的要约,C公司之后又对其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最终,A公司承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其提出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只是对C交货日期为11月的具体化,不能视为新要约,而只能视为承诺,也就意味着合同成立。

(2)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可以为:要求A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其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另外也可要求解除合同。

第四章 代理法

一、 单选题

1、大陆法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中,非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是( )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明示的指定 D、默示的授权 2、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

4、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 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5、代理关系中,本人的一项最主要的义务是( )

A、不限制代理人密谋私利 B、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C、支付给代理人佣金或其它约定的报酬 D、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6、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大陆法各国的法律从原则上规定,无权代理人对第三者是否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 )

A、第三者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B、第三者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C、第三者知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关 D、第三者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7、按英美代理法规定,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享有( )

A、默示的代理权 B、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C、明示的指定 D、追认的代理

8、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被称为( )

A、直接代理 B、默示的授权 C、无权代理 D、间接代理

9、根据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偿代理中,本人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 A、支付佣金 B、偿还代理人因正常业务支出而产生的费用 C、偿还代理人因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 D、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的帐册

二、多项选择题

1、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追认的代理 D、意定代理 E、法定代理 2、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 )

A、明示的指定 B、追认的代理 C、默示的授权 D、法定代理 E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3、以下属于代理人的忠实义务的有( )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

B、如果代理人在替本人处理事务时有过失,致使本人遭受损失,代理人应予以赔偿 C、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D、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E、代理人不得把其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按各国代理法规定,本人对代理人的义务有( ) A、提供代理行为所需要的资金 B、支付代理人的佣金

C、偿还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D、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账册 E、保守代理人的秘密

5、依德国民法规定,在发生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 A、第三人可催告本人表示是否追认

B、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两周之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C、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恶意第三人有权予以撤回 E、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三、名词解释 1、无权代理 2、意定代理 3、表见代理 4、仲裁协议

四、简答题

1、按各国代理法的规定,本人的义务有哪些? 2、代理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3、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4、简述无权代理的情形。

5、何为表见代理?它具有哪些特征?

五、案例分析

1、赵某原是甲商行的业务员,后来甲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赵某持有的甲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赵某听说甲商行欲购一批新潮女士服装。于是他便找到乙商贸公司,并以甲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商行提供各式女士服装共计3000件,总货款5万元。乙公司后来将货物运到甲商行,却被甲商行拒收。 问:赵某以甲商行名义与乙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对甲商行是否有效?本案该如何处理?

2、A外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向我国某港口代运一批货物到内地某海关监管库。该公司又委托了B外运公司负责港口的联系卸船、装火车、办理进口海关转关手续等工作。货物到港口以后,由于临时增加计划以外的港口货物捣短运费10000元,两外运公司争执不下,B外运公司遂延缓货物发运。货物在港口续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货物到达目的地监管库后,发现大部分残损。

请根据代理法的相关理论分析该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3、A公司授权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发生了战争,在无法与A联系的情况下, B将该批货物出售,将货款以A的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结束后,皮货的价格飚升,A指控B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构成了侵权。

问:B公司是否可以以客观必需代理全进行抗辩?

第五章 票据法和仲裁法

一、单选题

1、在汇票被付款人承兑以前,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 A、执票人 B、付款人 C、承兑人 D、出票人

2、在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绝大部分争议解决的方式是( ) A、仲裁 B、协商 C、调解 D、司法诉讼 3、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 )

A、仲裁规则 B、仲裁协议 C、买卖协议 D、两国达成的承认仲裁裁决的条约 4、票据权利包括( )

A、背书权与抗辩权 B、拒绝承兑权与拒绝付款权 C、支付请求权与追索权 D、背书权与支付请求权

二、多项选择题

1、票据的经济作用主要表现为( )

A、流通证券的作用 B、信用工具的作用 C、汇兑的作用 D、支付工具的作用 E、融资的作用

2、票据的法律特点主要有 ( )

A、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B、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C、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D、票据是一种不要式证券 E、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3、票据的特征有( )

A、文义性 B、要式性 C、文字性 D、证权性 E、无因性 4、票据权利包括( )

A、支付请求权 B、抗辩权 C、追索权 D、背书权 E、答辩权 5、汇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收款人名称 D、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E、出票人签章

三、判断题

1、汇票的拒付不仅是指付款人明白地表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也包括付款人逃避、死亡或宣告破产等情形。( v )

2、各国仲裁法都规定,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

3、善意并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影响。( v )

4、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即使被保证的主债务因任何原因无效时,除因款式欠缺而无效外,保证人仍应承担义务。( v )

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因此,凡是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必须按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对之负责。( )

6、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存在紧密联系,二者不能相分离。( )

7、善意并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影响。( v )

8、仲裁中仲裁员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 9、仲裁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排除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v ) 10、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得上诉或要求变更。( v )

四、名词解释

1、票据权利: 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2、仲裁协议: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五、简答题

1、简述票据的经济作用。 (一)汇兑的作用

避免了使用大量现金进行结算。

在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分处两地或远居异国,一旦成交,就要向外地或外国输送款项供清偿之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输送大量现金,不仅十分麻烦,而且途中风险很大。 (二)支付工具的怍用

用票据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金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现金的时间。

(三)信用工具的作用

票据的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核心作用。在现代它既可以作为商业信贷的重要手段,又可以用作延期付款的凭证,还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总之,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某人的信用,就未来可取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同时,票据的背书制度客观上也加强了票据的信用作用。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具的作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一般用作支付工具,没有信用工具作用。 (四)流通作用

背书制度产生之后,票据就具有流通作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依照背书制度,背书人对票据付款负有担保责任,即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时,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追索,背书人应当付款。 (五)融资作用

由于汇票和本票的付款都是在将来的一定期日,未到期前,持票人可能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为调度资金,持票人可以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以买卖方式转让于他人。这种未到期票据的买卖,就是票据贴现。。

2、简述票据的概念与特点。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2.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票据的做成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这就是票据的要式性。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所谓无因是指只问票据的形式要件,成立否,不问其发生原因。 4.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即义务人只按照证券上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履行义务,而不问出票人的原意。

5.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作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设权性。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流通。它较民法上的一般财产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这就是票据的流通性。

3、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与作用。 4、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 六、案例分析

1、王某为某私营纺织厂的业主,1998年4月间,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的过程中,不慎遗失空白支票格式凭证3张。王某未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和刊登告示。后所遗失的其中一张支票格式凭证被孙某拾到并伪刻名称为“某某建材公司”的财务章加以签署。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金额填写为20万元。其后,孙某又持该伪造支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支票的收款人。商场将该支票送银行人账时,遭到退票。经公安机关循支票格式凭证编号查实该支票格式凭证系王某所遗失,但无任何证据显示上述骗购货物事件与王某有关;而“某某建材公司”则根本不存在。某商场起诉王某,要求他支付该支票票款或赔偿货物损失。问: (1)王某应否承担票据责任?

(2)某商场持有该伪造的支票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3)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1、(1)王某丢失的是支票格式凭证,并非经签章的空白支票。王某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故不承担票据责任。

(2)某商场在本案的情形中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伪造的票据为实质无效票据,直接从伪造出票的人手中取得票据,不能获得支付请求权。同时,在本案的伪造出票据上,无任何真实签章,即无任何真实票据行为人承担票据义务。这一点与伪造的票据经真实的承兑或背书签章后,再流入持票人手中的情形不同。

(3)事实上,王某亦无须承担普通民事责任。因为王某丢失支票格式凭证的行为,与某商场的损失之间无任何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但是,王某因怠于履行经济管理关系中的义务,应受到金融主管机关的处罚。但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了 2、卡特是一位富商,为了支付裁缝店的服装加工费,他向裁缝店的老板乔治签发了一张面额为150英镑的支票。支付支票的时间正好是乔治每月向他的雇员支付月薪的时间,所以乔治将这张支票做记名背书以后转让给一位雇员约翰,用以支付约翰的工资。约翰后来又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交给他的妻子劳拉作为给劳恩的生日礼物;劳拉本来想用这张支票为自己添置一些衣服,但想到自己的好友波比过几天就要结婚,自己还没有为波比准备结婚礼物,于是这张支票又经记名背书到了波比的手中,波比正好利用这张支票购买了一些结婚用品,所以,最后这张支票到了一家婚礼店老板西斯的手中。思考乔治、约翰、劳拉、波比、西斯在持有票据时的地位以及他们各自所享有的权利。

2、 乔治、约翰、劳拉、波比、西斯在票据被兑付之前都曾经是或者现在正在是票据的持票人,即持有票据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乔治,因为为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完整绝对的权利。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付款人,也可以要求出票人威廉请求付款,行使追索权。

约翰,因为他为取得支票而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也为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所以也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付款人付款,也可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劳拉是通过接受赠与而取得支票,所以她取得票据时没有支付过对价,所以她只能享有受限制的票据权利,是单纯持票人。如约翰的权利,有所限制,那她的权利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劳拉可以请求威廉、乔治付款,但不能请求约翰付款。

波比同劳恩一样,是单纯持票人,享有不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波比持有支票时,可以请求付款人付款,在受拒付时,可以请求威廉、乔治付款,但不得向约翰、劳恩行使付款请求权。

西斯,通过向波比提供婚礼用品而取得票据,所以她为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是正当持票人,享有完整和绝对的票据权利,她不但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而且有权向威廉、乔治、约翰、劳恩、波比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3、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来,B公司因与D公司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厂。E厂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厂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公司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问: (1)假定上述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厂要求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若E厂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3、(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2)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4、王某系上海B公司职工。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A公司为收款人,以上海B公司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公司,杭州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杭州D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票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

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什么? (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3)杭州A公司和上海B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4)杭州C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5)杭州农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简答汇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 4、(1)票据伪造。

(2)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3)票据伪造是伪造人假冒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所以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除非被伪造人事后对伪造人的行为进行追认。

(4)承担票据责任。凡真正签章于票据上的人,仍然应各负票据上的责任,不受伪造成签章的影响。所谓真正签章就是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背书,承兑或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人。

(5)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付款人对出票人伪造付款人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可基于非票据关系请求追还其利益。但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的而予以付款的,应自负其责。杭州农行审查票据时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 (6)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为: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受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各章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选:

参考答案:1-5 AABAC 6-10 BBDBB 11-12 AD 二、多选题

参考答案:1、ABCD;2、AE;3、BCDE;4、ACE;5、ABCDE;6、BC;7、ABCDE;8、ABDE。 三、判断题

参考答案: 1、×;2、×;3、∨;4、×;5、×;6、×;7、∨;8、×;9、×;10、∨;11、×;12、×;13、×;14、×;15、×。 四、略 五、略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一、单选题

参考答案:1-5\\CBBBB; 6-7、CD 二、多选题

参考答案:1、AB;2、AC;3、ABC;4、ABCE;5、AD;6、ABCE;7、ABCD;8、BC;9、ABC

三、判断题

参考答案:1、∨;2、×;3、;4、×;5、×;6、×;7、∨;8、×;9、∨;10、×;11、×;12、×;13、∨;14、∨。

四、略 五、略

六、案例分析

第三章 合同法(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单选题

参考答案:1-5 ADBAA 6-10 DCACA 11-15 ACCBA 16-19 BDCB 二、多选题

参考答案:1、AC;2、ABCDE;3、ABCD;4、ABC;5、BCD;6、BCD;7、ABDE;8、ABCD;9、ABCD;10、ABD;11、ABCE;12、CD。 三、判断题

参考答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四、略 五、略

六、案例分析

1、参见课本对价案例。

第四章 代理法 一、单选题

参考答案:1-5 BABCC 6-10 DADB 二、多选题

参考答案:1、DE;2、ABCE;3、ACD;4、ABCDE;5、ACE 三、略 四、略

五、案例分析

1、本案中,赵某原是甲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商行签订合同,同时持有空白合同书和委托书,乙商贸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甲商行具有约束力。甲商行应依照合同约定接受乙商贸公司的货物,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赵某追偿。

2、本案中,B外运公司接受了A外运公司的委托,应尽到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应对货物妥善照料,对于放置在露天堆场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苫盖。本案货物在港口续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导致货物大部分残损,因此,B外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淋湿的赔偿责任。

3、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或者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价值,因此,不能认为被告B公司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偿A公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五章 票据法和仲裁法 一、单选题

参考答案:1、D;2、A;3、B;4、C。 二、多选题

参考答案:1、ABCDE;2、ABCE;3、ABE;4、AC;5、ABCDE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略 五、略

六、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