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项目合约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
2)组织进行履约策划,编制并实施合同履行控制方案; 3)负责对总包方的工程结算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 4)负责对分包方的结算和签证管理;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 6)保存与合同管理有关文件和记录。 4.5.1.6 对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活动 合同管理内容 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标工程合同的草拟和评审工作; 草拟文本应使用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如无特殊情况,草拟人不得删减和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 由公司财务资金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评审 合同中相关内容及其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和审查; 对评审中提出需修改和完善的意见,由谈判人员与合同方进一步商榷,并把意见反馈给合约主管部门; 与合同方的谈判工作由公司总经济师牵头,项目营销及投标人员、合约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项目合约经理参与。 合同签订 合同文件的传递、交底 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提交政府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对发包人合同或补充合同正式签定后,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将新签合同正本和补充合同原件及交底资料报上级合约主管部门(局)。 2、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组织财务资金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部等招开合同交底会,传递合同相关信息。 合同履行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合约经理编制完成合同履行控制方案。 合同履行控制方案由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局总部主管部门审批。 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合约经理指导督促项目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履行控制方案实施,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月报表,报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 合同变更 项目经理部接到变更文件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评审,签署评审意见,连同变更文件一起提交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 合同变更由原签订部门组织评审。 合同签证 由项目合约经理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证时限向发包人提交签证资料。 签证单应包括签证内容摘要、签证依据、签证事实等,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有利和证据充分。 签证由项目经办人收集资料,填写签证单。技术性签证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济性签证单由项目预算员审核,所有签证必须由项目合约经理进一步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 4.5.1.7 对分包商合同管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到的分包商合同,主要是指自有分包商和约定分包商的合同管理,包括分包商合同签订管理、分包商合同变更管理、分包商合同签证管理。
1 分包商合同与发包人、总包、监理的关系 总包管理单位 监督协调 发包人(业主) 发包人仅参与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业主与约定分包商有合同关系。 批 准 资质审查 质量监督 约定分包合同 自有分包合同 监理单位 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包括约定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与其具有合同关系。 依据施工总包合同,对分包商(包括约定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与分包商无合同关系。
图4.5.1-2 分包商合同与发包人、总包、监理的关系
2 分包商合同签订管理
1)由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编制分包合同文件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以确保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协调一致。
2)分包合同经评审会签审批后,加盖公司总部合同专用章,采购及租赁合同加盖实施采购单位的行政章。
3)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需签订三方合同,经公司初评后报总部审查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正式签署后,将合同副本送市建委相关部门备案。 3 分包商合同变更管理
1)施工总包依据总包合同发布变更指令
(1) 承包商接到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商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2) 承包商执行了发包人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商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商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2) 承包商依据分包商合同单独发布变更指令
承包商依据分包商合同单独发布的指令,大多与总包合同没有关系,通常属于增加或减少分包商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为了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变分包商原定的施工方法、作业次序或时间等。
4 分包商合同签证管理 1)对分包人签证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实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2)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3)项目经理部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签证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
定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上级审批。合同单价或合同总价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签证;
(4)签证不能违反原分包人投标承诺及合同的有关约定;
(5)分包人的签证单内容齐全,经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给项目经理部,进入审核核价程序。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项目经理部合约人员不得予以核价。
2)审核流程、权限
(1)项目经理部要求分包人在签证事件完成后2日内提交签证资料一式两份(签证单、工程指令等证据资料),供项目经理部审查。
(2)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签证资料后,由合约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在2天内完成审查。
(3)项目经理部必须将签证单随每月报表报上级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经总经济师审批,反馈到项目经理部,作为分包人结算、付款的依据。
(4)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以分批签证。分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签证单原件随结算书交上级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
(5)杜绝先签证后施工的情况发生。
(6)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人的签证单分别编号保存,并建立签证台帐。 (7)施工现场签证权限:签证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4.5.2 信息管理
4.5.2.1 信息管理总体结构
建筑施工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其产品固定,但形式多种多样,无一完全相同,所涉及范围广泛,与材料、通讯、电子、运输、机械、人文等各行业关系密切,同时它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其特殊性表明了其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工期、质量、效益都是施工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三要素,在计算机及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