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2]5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12〕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4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交易场所发展较快,交易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交易场所设立过多,带有一定盲目性。据初步统计,全省登记注册的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有119家。有的以交易 1 / 2
中心或其他名义设立。二是交易内容和交易形式混乱,有的引入证券期货交易形式,蕴
藏较大金融风险。三是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或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
开展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清理整顿,遏制一些交易场所盲目发展中出现的资金安全、过度投机和信用缺失等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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