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下载本文

7、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种手续? A. 提出专利申请 B. 委托专利代理 C. 转让专利申请权 D. 答复补正通知书 【答案】D

解析: 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5节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A项: 提出专利申请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不能代表。A项不允许。 B项: 委托专利代理也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不能代表。B项不允许 C项: 转让专利申请权更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不能代表。C项不允许。

D项: 答复补正通知书不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处分,而正是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完成的事情。D项允许、正确。

8、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B. 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D. 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发室的专利申请,以收发室收到日为申请日 【答案】B 解析:

A项: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仍应当是原申请或者是母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不能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A项错误。

B项: 专利法第4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B项正确。

C项: 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是指我们从网上买东西送货的小三轮所属的公司,并不包括邮政局的邮政速递EPS,邮政局的速递是政府开办的邮政业务,有正式的邮戳,故如果是政府开办的邮政速递EPS送交的申请文件,仍应当以邮戳日为准。而本题给出的条件是“快递公司”,应当理解为属于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而非邮政局开办的邮政速递EPS业务。C项错误。

D项: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规定“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专利局的收发室不受理专利申请,属于非受理部门。D项错误。

9、以下哪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A. 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B. 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 C. 中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 D. 中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A项: 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保密审查。A项需要。

B项: 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如果是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PCT 申请,则基于我国的PCT国际阶段程序中有保密审查,可以不再另行向专利局提交保密审查。但如果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PCT申请,则仍然要我局先进行保密审查。B项需要保密审查。

C项: 根据法20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也要进行保密审查。C项需要保密审查。

D项:根据法20条的规定,保密审查不包括外观设计。D项不需要保密审查。

10、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9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未提交摘要,且未在请求书上签字。后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于2017年7月7日补交摘要,则该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是?

A. 2017年6月1日 B. 2017年6月9日 C. 2017年7月6日 D. 2017年7月7日 【答案】B

解析: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规定在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即只要满足该条的规定,就应当确定国际申请日。而该条并没有对摘要提出要求。但要求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基于本案申请人虽然 未提交摘要,但不应影响申请日的确定,但没有签字,即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则是不符合规定的。故这四个选项中,C项是正确的。

A项: 2017年6月1日是寄出日,就算是手续完备,也要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国际申请不以寄出日为准。A项错误。

B项: 2017年6月9日虽然是专利局的收到日,但基于没有申请人签字,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B项错误。

C项:申请人未在请求书上签字,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该补交日应当确定为国际申请日。C项正确。

D项:2017年7月7日是补交摘要的日子,基于摘要不是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必要条件,故该日不正确。D项错误。

11、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7年3月29日,优先权日是2016年4月11日。国际检索单位于2017年7月17日将国际检索报告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提出修改的最晚期限是?

A.2017年8月11日 B.2017年9月17日 C.2017年10月15日 D.2018年2月11日 【答案】B

解析:国知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11条规定:“修改应当在自专利局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以后到期的为准”。

A项: 2017年8月11日是以优先权日起计算16个月, 不是最晚期限。A项不是最晚期限。

B项: 如果以优先权日后16个月来计算,则应当是2017年8月11日。但如果以收到检索报告后二个月来计算,则是2017年9月17日。故B项期限是最晚期限。

C项: C项不是最晚期限。 D项:D项不是最晚期限。

12、PCT国际申请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如果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部分纸页在( )以上,申请人可以只提交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A. 100页 B. 200页 C. 300页 D. 400页 【答案】D

解析:根据审查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3.2.1节的规定“ 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说明书中包含纸页在400页以上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部分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只提交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A项:错误 B项: 错误 C项: 错误 D项:D项正确

13、 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如果没有附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处理?

A.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 B.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 C. 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D.予以处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答案】C

解析: 细则第39条规定,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A项: 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是错误的,不符合39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