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 下载本文

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提纲

第一课 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自尊:自尊即自我尊重,是在接受自己、相信自己的基础上尊重自己的独特存在及尊重自己价值的一种积极心态。

2、自信:自信是自尊的基础,是促使人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3、人格:人格是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通常也指个人的道德品质。

4、人格魅力:人格魅力是指一个人的性格、气质、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具有的吸引人的力量。高尚的人格是国格的支柱,是一个民族的脊梁。

5、礼仪的含义:礼仪是一种教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仪表、仪式等。

个人礼仪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这是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内在品质、文化素养、风度魅力的外在表现。

6、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饰搭配得体,表情自然舒展。

7、个人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

(1)个人礼仪修养具有完善人格、调节道德修养行为的意义,遵守个人礼仪基本要求有助于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增进人际交往,传递信息,营造和谐友善的气氛。

(2)遵守个人礼仪基本要求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整个国家和全民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快社会的发展。

8、个人礼仪重在养成

(1)提高个人礼仪修养水准,要加强自律,学会自我约束。 (2)提高个人礼仪修养水准,要懂得自尊自爱。 (3)提高个人礼仪修养水准,要注意言行适度得体。 适度的含义:即恰如其分,合乎规范,不忸怩局促,不夸张唐突。

得体的含义:即注意针对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把握分寸,讲究技巧,恰到好处的表情达意、为人处世。 9、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

1

交往礼仪:是社会成员在相互往来中的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

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是平等互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利互助。 校园礼仪有其特定的对象,主要指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的礼仪。 家庭礼仪: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用以沟通思想、增进情感而逐渐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和礼节。

在公共场所讲文明礼仪,应该做到:举止大方、仪态优雅,爱护环境、注重卫生,礼貌待人、尊老爱幼,遵守公德、维护法纪。

10、交往礼仪重亲和

交往礼仪的核心是尊重和友好。

交往礼仪是一个人文化修养和优良品德的外在表现。 交往礼仪反映社会风貌和公民文明程度。 遵守交往礼仪有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对个人,交往礼仪具有重要的亲和作用,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可以拉近与交往对象的距离,取得对方的理解,以利于沟通,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是对于社会来说,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倡文明的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对国际交往来说,遵守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可以展示我国人民讲文明、讲礼貌、热情大方、自尊自强的良好精神面貌,有利于增进国际交往。

交往礼仪以尊重为核心,是要求人们尊重他人,同时也是对自我的尊重,在此基础上达到互尊互敬的目标。

11、自觉践行交往礼仪规范

握手礼:握手,是交际的一个部分。握手的力量、姿势和时间的长短往往能够表达出对握手对象的不同礼遇和态度,显露自己的个性,给人留下不同印象,也可通过握手了解对方的个性,从而赢得交际的主动。

养成遵守交往礼仪规范的习惯;要从小事做起,注意细节;要平等相待,尊重他人;要追求和谐; 要增强意志力,提高自控力,逐步克服自身的不良习惯。

第二课 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仪容端庄、语言文明。 敬业与实干是职场最大的礼仪。 2.职业礼仪的道德意义

职业礼仪:是指各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因为工作需要的人际交往中,应遵守的自尊与敬人的行为

2

规范。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其中包括了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礼仪规范和准则。

职业礼仪是一个职业人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体现职业人对自己、对他人、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礼仪规范,是每一位职业人应遵循的要求。

敬业是职业礼仪基本要求的首要内容。奉献是职业礼仪的最高境界。敬业奉献是职业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

3.职业礼仪的作用

(1)讲究职业礼仪,有助于个人求职成功。

(2)职业礼仪是职业人员自我推销的工具,是职业人员进入社会从事活动的“通行证”。 (3)讲究职业礼仪是塑造和维护良好组织形象的需要。

(4)讲究职业礼仪,能有效地提升个人素质,塑造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有利于人际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效益的提高。

4、提高遵守职业礼仪规范的自觉性

(1)提高遵守职业礼仪规范的自觉性,要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提高遵守职业礼仪规范的自觉性,要处理好工作单位内部的关系。 5、从我做起,成为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1)做文明礼仪知识的学习者。 (2)做文明礼仪知识的传播者。 (3)做文明礼仪活动的实践者。

第三课 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家庭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勤劳与节俭,是持家最基本的行为要求。

2、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文明礼貌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 3、个人品德的作用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实现最终都要归结到个人品德。个人品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基

3

础。

(1)加强个人品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助于奠定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石。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利于保持身心健康,塑造完美的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有助于明辨是非善恶荣辱,避免走弯路,入歧途,从而沿着正确的人生道路前进。

(3)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职业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事业的成功,促进人生价值的实现。

(4)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 4、良好道德对个人的作用 良好道德可以促进人生发展。

(1)良好道德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2)良好道德是人生幸福和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柱。

(3)良好道德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自身和事业发展的有利外部环境。 5、高尚道德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高尚道德推进社会和谐。 (1)高尚道德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2)高尚道德有利于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3)高尚道德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和谐。

第四课 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职业道德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实用性、时代性等特点。 3、职业道德的作用

(1)职业道德可以调节从业人员的内部关系,以及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并激励和鼓舞从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2)职业道德有助于塑造企业和行业形象,提高企业和行业信誉,促进企业和行业发展。 (3)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4、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其中敬业、诚信是职业道德规范的重点。

5、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行业道德规范可以有效调节行业内部关系,维护行业秩序,避免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可以更好地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4

6、应如何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

(1)要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充分理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增强践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2)要理解职业的意义,端正职业目的,树立积极的职业态度。

(3)要掌握娴熟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履行岗位职责、践行职业道德做准备。

7、爱岗敬业的意义:爱岗敬业是对从业人员工作态度的基本要求,是职业道德的基础与核心。 (1)只有爱岗敬业,才能终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进而精益求精、勇于创造,取得更大成绩。

(2)爱岗敬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综合国力,促使各行各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3)人人爱岗、个个敬业,能够造就一种奋发向上的氛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8、乐业的基本要求

(1)乐业,要求我们对所从事的工作培养起浓厚的职业兴趣,激发出强烈的崇敬感和自豪感,树立起神圣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保持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

(2)乐业还要求我们在职业实践中体味和享受职业乐趣。

(9)勤业的基本要求:勤业要求我们有忠于职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刻苦勤奋的工作精神。

10、精业的基本要求

(1)精业是爱岗敬业的高层次展现。要做到精业,必须不断学习。

(2)要做到精业,必须对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不断创新,争创一流。 11、乐业、勤业、精业的关系

乐业、勤业、精业,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乐业是一种良好的职业情感,是爱岗敬业的前提。 勤业是一种优秀的工作态度,是爱岗敬业的重要体现。 精业是一种高超的岗位能力,是爱岗敬业的升华。 12、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1)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是正确的职业态度; (2)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观; (3)培养干一行、专一行的职业技能意识。

13、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诚实指的是忠诚老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守信就是信守承诺,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14、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

5

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15、诚信和公道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 (1)诚信和公道是个人立身之本。

(2)诚实守信是企业立业之基。

(3)办事公道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4)诚信和公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只有在全体从业者中普遍培养起诚实守信和公平正直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高尚的社会风气,进而奠定和谐社会的根基。 16、培养诚信、公道的品质

(1) 培养诚信、公道的品质,首先要做到以诚实守信为美,以办事公道为荣。

(2)培养诚信、公道的品质,最重要的是落实在行为上,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并持之以恒。

16、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

服务群众,就是要求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他人和社会作贡献。

17、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意识 (1)服务不低贱,奉献不吃亏。

(2)学好知识,练好技能,提高服务和奉献的本领。 (3)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服务和奉献意识。

18、抵制职业腐败,倡导廉洁从职:职业腐败的危害以及培养廉洁意识的途径。

第五课 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1、职业道德养成的意义

(1)职业道德养成有助于提高职业人的全面素质,对于谋职就业与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养成训练,有助于培养良好的职业观念、职业作风和职业行为习惯,有助于职业人以更好的心态、更大的热情投入工作,做出更多的贡献,从而实现人生价值。

2、慎独的含义:慎独是指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即使独自一人也能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不做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不道德的事情。慎独既是一种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又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

6

慎独强调在隐微之处下功夫。最隐蔽的东西最能看出人的品质,最微小的地方最能显示人的灵魂。要达到慎独的道德境界,必须在隐蔽和微小之处下功夫,在别人看不见、听不着、管不到的情况下自觉自愿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暗室不欺心,独处守法度”,靠的是坚定的道德信念。坚定的道德信念是慎独的灵魂。 3、慎独的意义

(1)慎独作为一种自我修养的方法,可以促使从业者以更积极、更主动、更自觉的心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即慎独有助于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2)慎独还是职业道德修养的一种境界,能不能做到慎独,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到慎独,是衡量人们职业道德修养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即慎独有助于完善个人的道德人格,提升个人的道德境界。

内省:所谓内省,就是通过内心省察,使自己的思想和言行符合道德标准的要求。内省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4、内省的意义

(1)内省是正确认识自己的重要途径。通过内省,自我观察、自我体验、自我分析,可以全面地了解自己的优缺点、得与失,从而形成一个较为真切的认识。

(2)内省是自我提升和完善的内在动力。内省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自动的,只有通过自觉的内省,才能真诚地接受别人的批评,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从而促进自己不断地进步。

(3)是自我调节和控制的有效方法。知道了自己存在什么毛病,知道了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会犯什么错误,就可以预测和控制自己的言行,从而避免犯大错误。

5、运用内省的方法

(1)运用内省的方法,首先需要确立道德评价标准。

(2)运用内省的方法,还要做到严于解剖自己,全面客观地看待自己,并善于激发和培育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

(3)运用内省的方法,必须立足于日常生活实践和岗位实践,着力于坚持不懈。 6、见贤思齐:学习职业道德榜样

(1)学习职业道德榜样,首先要善于发现榜样,正确选择榜样。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还要与岗位工作相结合,把学习榜样的愿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

7、积善成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

一切美德都蕴含在平凡的小事之中。高尚道德品格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提高的过程,所谓积善成德。所以要坚持把每一件小事做好,把每一个细节做好就会成就大事。

7

所谓积久成习,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重视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在做好每件小事的同时,逐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8、躬行践履:在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

实践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纪律的含义: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我们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纪律与自由的关系:纪律和自由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自由离不开严明的纪律。自由是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另一方面,纪律是对自由的保障。真正的自由是在纪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利的自由。

3、纪律的作用:纪律是维护我们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

4、法律的特征:法律有四个显著的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与纪律的关系:法律和纪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都要求人们遵守,但违纪不一定违法,而违法必违纪,两者是有区别的。

6、法律的作用

(1)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的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理,法律既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或方向,又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准绳。

(2)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3)法律具有制裁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7、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8、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1)思想上高度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

(2)把遵纪守法转化为自觉的实际行动。

9、怎样理解“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

遵纪守法必须从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从细处入眼,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贯穿始终。从一点一滴做起,成为一个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的人。

8

10、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

(1)治国的两种基本方式:法治与人治。

(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法律与制度;人治,个人意志。 (3)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4)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中的“法”指的是法律与制度。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与制度治理国家。

11、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方略,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之一。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第二, 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包括: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

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可以为我国公民同特权现象作斗争提供法律武器,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9

1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威严。

13、国家和公民个人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国家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立法工作,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执政水平等;(2)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包括:避免执法、司法腐败;避免冤假错案及不公正案件。中职生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及职权,国家标志等问题。宪法从内容上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与修改程序的不同 宪法

制定: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

制定: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

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0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称,包含丰富的内容。

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但是没有“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体做法是:

(1)青少年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2)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做的事。

(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为什么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3、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应该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 青少年在实践中维护宪法的具体做法:

①要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提高法律素质;②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按宪法规定办事,对宪法提倡的行为要努力去做,对宪法禁止的行为要坚决不做,对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某些行为一定要做,并且做好;③要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言论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以捍卫宪法的尊严,为保证宪法的顺利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增强公民意识

(1)公民意识的含义: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普通法律确认的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

11

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我国公民行使主人公地位的体现,不应该随便放弃。

(3)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其实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人应该全面地享有这些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和人权理念,学习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不断深入具体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等等。这些人权理念在人权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建国以来,人权事业取得五大成就。

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 三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四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改善。

12

五是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

6、应如何坚持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 第一,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第二,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诉讼的内涵及种类: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在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解决争议的活动。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我国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2、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3、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判和解决民事案件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引起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属程序。其中,尤以民事审判程序最为重要。

民事审判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时限、步骤、方式等要求的总和,即从法院立案受理到民事案件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过程。民事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行政诉讼程序:通俗而言,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

5、司法公正、程序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司法和审判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也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依法裁判,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公开、公平、民主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地开展司法活动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6、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一,独立性原则。 第二,回避原则。 第三,公开性原则。

13

7、确保司法公正,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可以依法保护和规范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可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8、法律程序的内涵: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 9、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0、增强证据意识

(1)证据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唯一手段。

(2)证据的种类: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①物证;②书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坚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2)民事举证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举证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1、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敢于维权。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善于维权。

①找准维权机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靠公安、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是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②选好维权的途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诉讼的途径,也可以采取非诉讼的途径。

非诉讼途径:是指受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暂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而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 ③避免不恰当、不理智或不合法的维权手段。

14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分类

凡是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分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受法律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可分为:(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其危害性。

公共秩序主要指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稳定,导致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进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受到法律处罚。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给国家和个人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

(3)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是故意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妨害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破坏公共安全,妨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造成社会生活混乱,危害国家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受到法律处罚。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一方面,明确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 另一方面,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 5、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为什么全社会都要保护未成年人?

①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 ②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15

(3)怎样保护未成年人?

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③立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

①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 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的原则。 ④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6、严重不良行为危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加强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预防犯罪从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开始。 杜绝不良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发现任何人对自己实施不良行为时,要及时报告。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刑法所作的一次新的修正,

16

是刑事法律自我完善的最新体现。

刑罚的含义:刑罚又叫刑事处分或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强制处罚。 4、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哪两大类?分别包括哪几种?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将各种犯罪行为归纳成十大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5、我国刑法的任务

(1) 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

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6、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7、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青少年法律意识淡漠,自控力差,认知能力低,价值观念扭曲,缺乏正确的交友观。

8、中职学生如何自觉预防犯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1)见义勇为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就是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所实施的救助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

17

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有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也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见义智为,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见义智为的含义:就是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作出判断,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以避免造成更大悲剧和更多不必要的伤害。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时候,才算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三种情形:

18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法人的概念: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只有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除了法人,其它非法人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的含义: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2)民法保护人格权: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人格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19

(3)民法保护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人身自由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7、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首先,要增强维护人身权利的意识,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8、法律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的含义: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物权的含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1)我国《民法通则》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

20

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最严厉、最有效的武器。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打击和惩罚各种侵犯财产权和犯罪行为,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3)解决财产受到侵害的途径: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我国《物权法》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反还财产适用于因侵占财产使受害人丧失占有的情况;恢复原状则适用于财产受到毁损而能够修复的情况;赔偿损失的适用最为广泛,除了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已经足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情况以外,其他财产侵权都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

10、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2)合同的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一致的过程。

(3)要约和承诺: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无效合同:虽经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1、履行合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12、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1)如何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第一,树立合同意识,学会使用书面合同形式参与民事活动。 第二,既要严格履行合同,又要懂得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三,学会利用担保确保合同的履行。 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和转让。

21

(2)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即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变更需以下条件:原合同已经生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需要协商一致并约定明确,遵守法定程序。

(3)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它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措施。

13、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1)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和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1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1)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被抚养、受教育和受保护的权利。 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财产继承权:简称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财产继承方式: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

(4)子女在家庭中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就是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负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扶助,就是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必要的关心和照料,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

(5)家庭幸福和睦的关键:家庭幸福和睦的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处理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

22

实信用的原则。只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订立劳动合同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寻找并确定劳动者的阶段。第二阶段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注意: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半年)。 (5)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中必须确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当事人的变化。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以前,由于出现某种情况,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双方解除,但都必须遵守一定规则。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是宪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取得报酬是劳动权利的核心。

第二,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享有权利,以履行劳动者义务为前提,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权利、维护利益的基础,履行义务有利于单位的发展,最终对劳动者个人有益。

3.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23

(1)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权利?

第一,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二,劳动者必须重视劳动合同在个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三,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要熟悉解决劳动争议基本形式的规定。 第四,寻求法律帮助。

(2)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申请协商,是通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形式。 申请调解,要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

申请仲裁,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同等。

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种方式。

寻求法律帮助是劳动者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法律帮助主要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依法设立企业

(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能合法地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设立企业的条件: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要有企业章程或协议,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5、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优胜劣汰是竞争的根本法则。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有价格竞争、产品质量竞争、服务质量竞争、品牌竞争等多种形式。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就要求市场主体之间要公平竞争、合法竞争。而不正当竞争有悖于市场经济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会破坏竞争机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是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2)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3)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指的是市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市场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24

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6、质量为本、注重信誉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本 ,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1)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体有:

第一,产品标识必须真实。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第三,容易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的,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生产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产品销售者要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首先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其次,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最后,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 7、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环境的含义: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2)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海洋污染等。

(3)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人口因素。

第二,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8、低碳生活的含义。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能量要减少,从而减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 低碳生活,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一种态度,而不是能力,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注意节电、节油、节气,从点滴做起。低碳生活是一种环保意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