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计算方式
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适龄儿童人口总数×100%
说明:1、适龄儿童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2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小学适龄儿童年龄全省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6-11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7-12 岁,逐步过渡到 6-11 岁。
2、在申报适龄儿童入学率时,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可以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学龄人口在校生数据减去同一级全日制小学在校生的辖区外户籍学龄人口在校生加上辖区内户籍在外地同一级全日制小学上学的在校生人数加以说明。在辖区外同一级小学就学的学龄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学龄人口在校生计入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
3、适龄儿童中小学已毕业在校外或在中学上学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学而现在辍学在小学校外的适龄儿童不能计入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
二、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适龄少年人口总数×100%
说明:1、适龄少年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3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初中适龄少年全省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12-14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13-15 岁,逐步过渡到 12-14 岁。
2、在申报适龄少年入学率时,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可以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学龄人口在校生数据减去同一级全日制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的辖区外户籍学龄人口在校生加上辖区内户籍在外地同一级全日制初中阶段学校上学的在校生人数加以说明。在辖区外同一级初中阶段学校就学的学龄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证,否则不
能视为学龄人口在校生计入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
3、适龄少年中初中已毕业在校外或在高中阶段学校上学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学而现在辍学在初中校外的适龄少年不能计入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在小学、中学读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数×100%
说明:1、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6-14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7-15 岁经医学鉴定确认为视力、听力(语言)和专业测试人员测试确认为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适龄人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口仅指严重智力残疾的人口。
2、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在校生包括在辖区内小学、中学随班就读和在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51)填报的数据为准。在辖区外小学、中学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生。
四、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当年小学毕业年级人数×100
说明:1、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小学毕业生实际升入初中阶段学校(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就读人数。
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基础综 3131 中的招生数)和小学毕业年级人数(上一学年度基础综 3121 中小学六年级人数) 。
五、小学六年巩固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小学时一年级学生数×100%
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初中时一年级学生数×100
说明:1、巩固率指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
级连续学习六(三)年的学生数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
2、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生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
六、辍学率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人数/上学年初小学(初中)人数在校生数×100
说明:1、国家为了控制学生辍学规定了辍学率,指辍学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2、辍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中的相关数据( 基础综 3311 中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转出、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减少学生数) 。
3、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人数=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减少 +转出-其他增加-转入
七、小学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小学在校生人数×100 初中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初中在校生人数×100 说明:小学(初中)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和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6)填报的数据为准。
八、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小学(初中)教职工实有人数
说明:教职工数统计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和初中学校教职工人数,包括辖区内省、市(州)属的学校,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41)填报的数据为准。
九、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大专(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大专(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实有人数×100
十、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专任教师小学(初中)实有人数×100
说明:1、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是指小学专任教师取得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初中中学一级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人数。
2、专任教师人数、学历情况、职务职称情况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4231 、基础综 4241、基础综 4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一、校长持证上岗比例=取得校长资格证书的校长人数/校长总数×100说明:校长是指完小以上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负责人)
十二、每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比例=当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当年专任教师实有数×100
说明:教师交流是推动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实现教师资源配置动态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
当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是指“双向交流” ,即从中心地区学校到边远地区、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双向交流且交流时间达一年的人数。
说明:
1、以上标准中所列的各项计量指标,计算时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
2、统计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和初中,包括辖区内省、市(州、地)属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部门办的学校。
3、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部的基础数据按高、初中学生人数比例分别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小学部、初中部学生人数比例分别计算列入小学统计。
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
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
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
十三、生均占地面积(㎡)=学校占地总面积/在校学生总数 说明: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数据为依据,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占地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221)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四、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学校运动场地面积/在校学生总数 说明: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运动场地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221)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五、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在校学生总数 说明: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民办学校(办学点)的校舍面积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12)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在校学生总数
说明:教学及辅助用房是指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馆等。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七、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在校寄宿
学生总数
说明: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寄宿制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生活用房(含开水房、浴室、厕所等)建筑总面积。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八、生均图书册数(册)=图书总册数/在校学生总数
说明:图书总册数是指学校图书馆(室)存的正式出版的供学生课外阅读书本的数量。图书总册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
十九、每百名学生计算机配置=台数计算机总台数/ 在校学生总数×100
说明:计算机总台数是指学校计算机教室电脑台数、多媒体教室电脑台数、电子阅览室电脑台数的总和。计算机总台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
二十、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学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总数 说明: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
二十一、危房率=危房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100
说明:危房面积和校舍建筑总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
二十二、学校平均班额=在校学生总数/学校教学班级总数 说明:教学班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教学班班级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2、212)填报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