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约定
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
2. 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
3. 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 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
。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
- 44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 。
(4)卫生器具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
6. 电梯: (1)品牌: (2)型号:
; 。
7. 管道:
。
8. 窗户:
。 9. 10.
。 。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 个采暖期、供冷期);
。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 年);
- 45 -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 年);
。
5. 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6. 7. 8.
(不得低于2 年);
。 ; ; 。
(二)其他约定
。 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