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有限公司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知单中注明,如遇特殊情况可能超出规定期限的,必须报本单位上级运维部门批准。

(四)严重缺陷发现及处理情况由风电场负责人立即向业主单位及本单位运维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一般缺陷的处理

(一)运行巡视人员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设备缺陷记录薄上登记,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检修值长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二)对安全基本无影响的、或是需要较大投资予以改造的设备固有缺陷、基建遗留缺陷,也可纳入年度检修计划或改造更新计划安排处理。

(三)缺陷管理专责人对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定期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并分析缺陷发生规律,形成专业报告,呈报业主单位和本单位运行维护部门。

(四)对于一些运行巡视人员有能力随手就可处理的、而且没有人身、设备安全影响的小缺陷,如紧电杆防风拉线螺丝、更换风机机舱灯泡等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设备缺陷薄中。

第十六条 设备缺陷的消缺率指标 危急缺陷按周统计必须全部达到100%。

严重缺陷按月统计应达到85%,按年统计Ⅱ类缺陷应达到90%。 一般缺陷按年统计应达到8%。 综合缺陷消缺率按年统计应达到85%

消缺率=统计期已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内应消除缺陷的总条数×100%

第五章 缺陷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风电场应建立《设备缺陷记录薄》,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情况,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对设备进行跟踪闭环管理。缺陷管理专责负责每月对缺陷进行一次核查整理及汇总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消缺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薄》、《设备缺陷通知单》上填写缺陷消除情况,并由运行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设备缺陷记录薄》、《设备缺陷通知单》上签字,运行人员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附在《设备缺陷记录薄》的后面保存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天润新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维管理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设备消缺工作流程调度部门风电场运维单位业主单位运维部本单位运维部发现缺陷缺陷登记及定性危急、严重缺陷汇报消缺分类处理汇总统计上报Pag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