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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隧道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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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N及以上
2. 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 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建筑边坡工程
1. 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
2. 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 20m.
(六)拆除工程
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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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八)其它
1. 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 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水下作业工程。
5. 重量 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提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情况请附表书面说明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公司承诺将督促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建设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建设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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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附件:情况说明书
我参与专家论证会,行使我的各项权利
,履行我的职责。
本人因
不能亲自参与由
(专项方案) 的专家论证会, 特委托
(姓名、职称、职务)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
附件 4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情况(附情况说明书) ,
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关于
、
、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人: 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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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签字盖章):
年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月
日
专业承包单位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名称 论证意见:(可另附页)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附件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论证结论 : □通过
组长(签字) :
□修改后通过 □未通过
专家签名
专家(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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