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移动支票操作指引20160914 - 图文 下载本文

(支票权限:可支付、转让(可改延期支付日期))

字段说明:

业务模式:是指设臵从经办到审批人员的操作模式,包括经办权限、审批权限、经办额度、审批额度等。点击“查模式”,可查看当前业务模式下的经办、审批链信息。点击“查额度”可以查看当前业务模式下的区间额度信息(网上企业银行可通过业务模式权限控制区间额度)。点击“查账户”,可查看当前业务模式下的付款账户信息。

账号:付款行所在地,付款账号,付款币种,付款账户名称。 支票权限:包括“可支付、不可转让”、“可支付、转让(不可改延期支付日期)”、“可支付、转让(可改延期支付日期)”。其中,仅有在“可支付、不可转让”的支票权限下可以填写并保存收方信息至授权使用人使用;选择其它两种支票权限无法填写和保存收方信息至使用。

金额上限:指该张移动支票可以进行拆分、支付或转让的最大金额。

生效日期:指该移动支票生效的日期,该日期当天及之后才可以在网上企业银行进行该移动支票的变更、作废,才可以在企业手机银行进行该移动支票的拆分、支付、转让操作。生效日期可以设臵为开票经办当天起算六个月内任意一天,不受工作日、节假日影响。

失效日期:指该移动支票失效的日期,该日期当天及之后都不可以再进行该移动支票的变更、作废、拆分、支付、转让等操作。失效日期只能设臵为生效日期当天起算六个月内任意一天,不受工作日、节假日影响,即有效期(=生效日期至失效日期)最长为六个月。

延期支付日期:指在企业手机银行对该移动支票进行转让后,对应的受让人可以进行该移动支票支付、转让操作的起始日期。延期支付日期只能设臵为生效日期与失效日期之间的任意一天。支票权限为“可支付、转让(不可改延期支付日期)”时,延期支付日期以开票经办时填写为准;支票权限为“可支付、转让(可改延期支付日期)”时,可以修改延期支付日期。

业务参考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自动带出。

收方信息填写类型:有且仅在支票权限为“可支付、不可转让”时可选择该项,包括“预先录入(支付时不可修改)”、“移动支票支付时录入”。

授权使用人:指有权在企业手机银行使用该移动支票的相关人员,点击“选择”按键,可在已维护至“授权使用人”的用户中进行选择。

特别说明:

只有选择支票权限=“可支付、不可转让”,收方信息填写类型=“预先录入(支付时不可修改)”,页面下方将自动出现需要填写的收款方信息字段,按汇路类型不同,要求填写的收方信息略有不同。页

面如下:

(汇路类型:招商银行)

(汇路类型:他行普通)

(汇路类型:他行实时)

字段说明:

汇路类型:按收款方的账户归属行分为:“招商银行”、“他行普通”、“他行实时”。“他行普通”与“他行实时”的区别在于,“他行实时”支持的最大付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且可以支持24小时内实时到款;“他行普通”无付款金额限制,支持T+1个工作日内到款。

结算方式:系统默认为快速,该字段仅在汇路类型为“招商银行”、“他行普通”时需要填写。

收方账号:收款方的银行账户账号。输入收方账号或户名等任一关键字段,点击“搜索”即可智能搜索含该关键字段的常用收方信息。

收方户名:收款方的银行账户名称。输入收方账号或户名等任一关键字段,点击“搜索”即可智能搜索含该关键字段的常用收方信息。

开户行:对应上述收方账号、收方户名的银行账户所在的开户行名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该字段仅在汇路类型为“他行普通”、“他行实时”时需要填写。

省/直辖市:汇路类型为“他行普通”时,可在下拉框中选择开户行所在省/直辖市的名称。汇路类型为“招商银行”时,并且收方账号带有交易识别标识的,开户行所在省/直辖市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