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的“善行”,必须是信心所产生出来的,才能在神面前有真正的功效(参加五6)。
【罗二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文意注解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结党”是因行恶的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32),彼此臭味相投,联结在一起。 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忿怒”与“恼恨”不同;一对事,一对人,一暂一久。
【罗二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注解]“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患难、困苦”一重外加的,一重内心的感觉。“作恶的人”是指上节“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希利尼人”代表一切外邦人;本句话表示神的赏罚有其先后的次序,正如神救恩的次序一样(罗一16)。 [话中之光](一)人若有“不信的恶心”(来三12),就会产生恶行,而变成“作恶的人”;人对神的内在存心若是不正,自然会表现于外在的恶行上。 (二)“犹太人”代表一切亲近神的人,包括信徒在内;“希利尼人”代表一切不信主的世人。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神的赏罚是从亲近神的人开始,及于不认识神的人,无人能够例外,因为神不偏待人,不徇情面,不看人的外貌(太廿二16)。所以我们信徒更当警惕。 (三)属灵的责任是随着属灵的特权而来的(参摩三2)。神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罗二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文意注解]“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荣耀”和“尊贵”请参阅第七节注解;“平安”是基督被人享受的光景。
【罗二11】“因为神不偏待人。”
【代下19:7】 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徒10:34】 彼得就开口说,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 【徒10:35】 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
【弗6:9】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
【西3:25】 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
【彼前1:17】 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
文意注解 “不偏待人,”原文是不看人的脸。“偏待”是以外貌的关系代替或废掉了里面实际的一种不公道的对待或审判。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信的既是不偏待人的神,我们在教会中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二1)。我们如何对待弟兄,乃是我们的信心是否纯正的一项重要指标(雅二14~17)。
【罗二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文意注解]“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不按旧约律法的规条而灭亡,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参14~15节)。 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神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为着审判;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镑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 话中之光 (一)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对犹太人按律法,对外邦人按良心;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罗二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文意注解]“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称义”指在审判的日子蒙神宣告无罪。 神颁律法给 的选民,不是只要他们倾听、念诵律法(申六4~9)而已,乃是要他们遵行,才能称义(申六24~25)。 [话中之光](一)若只听律法而不行律法,与未曾听见律法一样不能称义。我
们信徒不在乎知道神的话有多少,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去遵行(太七24~27)。 【罗二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文意注解]“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本性”指人良善的性情;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创一26~27),因此在人受造的时候,本性原是正直的(罗七29);后来人虽然堕落了,但这个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里面,要求人作好(就是“行律法上的事”)。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15节),所以说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二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文意注解]“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刻在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使人知道是非善恶的本能。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见证”就是告发。人若顺着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否则,良心就定罪、不安。
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思念”指人的心思。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人的心思也具有审断是非的能力;人只要用心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坏。
人的本性(14节)、良心和心思这三样加起来,使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神将来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时,就是根据这个功用要他们向神有所交代。 话中之光 (一)神是按人受到光照的程度审判(参13~15节)。神给的多,要的也多。对犹太人标准高,是按律法;对外邦人标准低,是按良心。犹太人受审判是根据神给他们的律法(12),外邦人受审判是根据“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15)。 (二)我们这些外邦人并不能因不懂犹太律法而推诿神的审判,因为良心要指出我们的罪恶。但是感谢主, 的宝血已经洗净我们的良心(来九14小字),叫我们能无愧的活在神面前。
(三)将来人在神面前受审,是按各人自己良心的告发。人是多看事,神是多看心;事的错轻,心的错重;按事,人的罪还少,若按心,那就太多了。 【罗二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文意注解]“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就是第五节“神震怒显 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将来审判人时,是藉着主耶稣基督来执行审判的(徒
十七31)。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基督审判人的根据,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
本节给我们看见当审判的日子,有三方面的见证要定我们的罪:(1)耶稣基督;(2)隐秘事;(3)神的福音(神的话)。 话中之光 (一)日光、灯光强弱不同,照亮事物的程度也不同,因此,人对事物了解的程度也不同。人的良心如灯,主耶稣却如日之明,可以照出人的隐秘。 (二)人审判的根据是律法的字句,对象是外面的行为;神审判的根据是“耶稣基督”,对象是灵里的“隐秘事”。
(三)信徒既已接受耶稣作救主, 就住在信徒的里面(加二20);这位内住的基督,成了我们里面活的律法(来八10;十16),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信徒照这律而行,就是尊主为大;否则,将来神必追究。
(四)病人若明知某种特效可治他的病,但他仍旧拒绝服用该药的话,那么他的死亡是自取的,他必须为自己负责。福音乃是医治人灵性病症(罪)的特效药,若是拒绝接受,乃是咎由自取。
【罗二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文意注解]“你称为犹太人,”由此可见罗二章的话是讲论犹太人的罪的。 又倚靠律法,”“倚靠律法”指犹太人以他们有律法为荣,认为律法使他们与其他世人有所分别(参诗一百四十七19~20);但律法的功用原不是要给人倚靠,乃是要叫人知罪。
且指着神夸口,”犹太人认为他们所敬拜的神是独一的真神,其他世人所敬拜的都是假神。
[灵意注解]我们若把犹太人比作基督徒,把律法比作神的话,那么本节的话可作如下的解释:第一,我们有基督徒的名义(称为犹太人);第二,我们有圣经作依靠(倚靠律法);第三,我们有神可夸。 【罗二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文意注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指犹太人受过律法的教导,知道如何根据律法事奉神。
就晓得神的旨意,”这话并不是指犹太人“真正”明白神的旨意,而是指他们比一般世人“更”能领会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