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意见1 下载本文

3、其他国土资源规费支出管理

缴入财政专户的土地收益金、土地登记费、证书工本费、权属调查费及其他国土资源规费,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协管财政、分管国土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三)、审批程序 1、土地成本审批程序

土地出让成本、纯收益的清算,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储备财务管理办法》及《土地储备会计核算办法》提交土地出让结算申请书,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出让价款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土地出让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矿产资源开发成本审批程序

每季度末,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成本支出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成本清算 1、土地成本清算

根据县人民政府批示,每季度末由县财政局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清算,清算后土地纯收益按如下分配:

(1)土地出让纯收益的9%上缴省级财政。 (2)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5%计提土地收储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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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1%计提农业土地开发金。 (4)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廉租住房保障金。 (5)土地出让纯收益的30%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2、矿产资源开发成本清算

根据县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成本支出方案的批示,县财政局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清算。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国有资产的家底,做好国有资产的分类建档工作;二是在国有资产处置时要严格执行《**县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发【****】**号)文件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账务调整等有关程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基础性工作,要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切实加强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抓紧制定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出让资产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要由县财政局和资产使用单位协商,聘请或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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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时,应当暂停交易,在征询县财政局或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五是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的相关规定,《**县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

七、加强政府融资、担保贷款的管理

为规范**县融资担保业务运作,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严格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省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市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完善政府担保贷款的制度建设、规范府担保贷款的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融资担保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源建设项目融资给予重点担保。

2、扶优扶强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并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生产经营企业给予担保。 (二)融资担保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财源建设项目; 2、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程序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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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政府委托贷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向提供担保单位或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准后,填制担保审批表;

3、经担保单位同意,报县财政局、县政府审批同意,方能办理担保手续。

(四)融资担保风险的防范

1、严格反担保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财源建设项目担保按县政府要求办理;生产经营企业的担保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落实反担保措施,方能担保。

2、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公司按基础设施建设、财源建设项目担保费收入全额提取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收取生产经营企业担保费收入不低于**%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五)担保管理

1、在担保期间,担保单位应监督被保证人履行被担保合同,监督被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在被担保合同到期不能履约时,应督促和帮助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合担保单位监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发生代偿,协助担保单位追偿债务,处置反担保物。 (六)其他明确事项

1、不准提供任何形式的外汇担保。

2、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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