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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畅通专业人才发展通道,规范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序列岗位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信贷审议审批、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交易、信息科技、研究分析、资产负债管理、财会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监察保卫、党工团、客服管理共20个专业序列的所有岗位。

第三条 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能力要求,专业序列从高到低划分为高级专家、专家、资深专员、高级专员、专员、助理专员六个层级。

第四条 专业序列岗位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 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专业突出; (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三)编制控制、按岗聘任; (四)聘期管理、定期考核。

第六条 专业序列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各岗位聘任人数应严格控制在编制数量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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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七条 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执行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 了解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农业银行相关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所在专业序列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较强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纪录。

第八条 专业岗位聘任人员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中关于学历、任职年限、职业资格等基本规定(见附件1)。

第九条 总行统一制定了总行各层级专业岗位、一级分行高级专员及以上岗位、二级分行和支行资深专员及以上岗位的最低任职资格,各分行可据此研究细化本行专业序列岗位的任职资格,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规定。

第十条 开展岗位资格考试的专业,其岗位聘任人员需通过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专业岗位聘任除需符合目标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绩效考核要求:

(一)岗位晋升的,近两年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绩效考核为B级(良好)及以上。

(二)岗位晋级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需为C级(称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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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当的职业资格条目由总行制定,各分行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适当增加,并报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能力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过相应的聘任程序并报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可破格聘任。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一节 聘任方式

第十四条 专业岗位聘任采用评聘结合的方式,即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以竞聘上岗或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选聘。专业能力测评是专业岗位聘任的必要程序,测评结果是人员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竞聘上岗是指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通过公开竞争性选拔,确定聘任人选的聘任方式。总行资深专员及以上、分支行高级专员及以上专业岗位晋升原则上应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六条 直接聘任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以专业能力测评为基础,对符合拟聘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聘任的方式。

新进人员定岗、岗位轮换、岗位续聘、降级聘任等情况可采取直接聘任的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专业能力测评的方法主要包括岗位资格考试、专业能力考试、面试答辩、专家评审、员工评价、考察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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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开展聘任时,应根据聘任岗位的层级和专业特点,选用适当的专业能力测评方法。助理专员、专员层级专业岗位可主要使用本专业岗位资格考试结果或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等方法。

第十八条 专业序列岗位可在本序列内晋升,也可以晋升到管理序列或专业能力胜任的其他专业序列。原则上,岗位晋升的,岗位等级提高不得超过三级。

第二节 竞聘上岗的方法及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要,在对人员状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竞聘岗位建议及评聘方案,报经有权审批人审定后开展评聘。

第二十条 专业岗位竞聘应组建评聘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岗位评聘的组织及评价选拔工作。

评委会主任一般应由行长或主管本专业工作的副行长担任。评委会成员包括专业相关部室、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评聘工作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应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竞聘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应为行内外本专业条线中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专家的选择应符合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基本流程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议定、有权审批人审批和任前公示等。

(一)公开报名。竞聘上岗需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向竞聘范围内全体员工公布竞聘岗位和人数、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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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资格条件和评聘流程等信息。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并提交竞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报名员工的资格条件和竞聘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的竞聘材料需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经举报且查实存在竞聘材料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竞聘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评。评委会按照预定方案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评,确定专业能力评分。

(四)评委会议定。评委会召开会议,以竞聘人专业能力测评得分为基础,结合竞聘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有权审批人审批。评委会将拟聘人员报本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需报上级行批准的,履行报批程序。

(六)任前公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聘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审查。对公示或审查中发现问题,且经行党委研究认为不宜聘任的,不予聘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办理聘任。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下发聘任文件,填制《专业岗位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并归档,履行报备程序。

第三节 直接聘任的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岗位聘任人选报本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后开展直接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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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直接聘任的基本流程原则上包括专业能力测评、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有权审批人审批等。

第二十五条 直接聘任原则上应进行专业能力测评,测评结果需符合拟聘岗位任职要求。

以下情况经有权行批准后可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由管理岗位转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层级专业岗位,且符合目标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续聘的。

第二十六条 管理序列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符合同层级专业序列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在拟任职专业工作时间累积达5年的,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直接聘任的程序聘任到同层级专业岗位。

第四章 聘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业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每届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需要岗位轮换的关键岗位,其聘期按相关办法约定。

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各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者岗位晋升、续聘、流动、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聘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级(称职)及以上,且符合对应岗位继续聘任有关要求的,到期后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聘期内某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基本称职)的,下一年度可在原岗位上降低一至二个岗位等级使用,或降低一至两个薪酬档次。待年度考核结果达到C级(称职)及以上后,经所在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可恢复原岗位等级或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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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档次。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须调整到与其能力匹配的低等级岗位。

第三十一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聘岗位。 (一)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级(不称职)或连续出现两次D级(基本称职)的;

(二)经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经常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

(四)其他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提前解聘岗位员工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可改聘低等级岗位使用,或待岗培训。

第五章 职责权限

第三十三条 专业序列岗位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行岗位编制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聘任管理职责:

(一)总行负责全行专业岗位规章制度建设,指导一级分行开展专业岗位评聘工作,负责全行高级专家岗位、总行本部专业岗位的聘任工作;

(二)一级分行负责细化本行专业岗位规章制度,指导辖属二级分行开展专业岗位评聘工作,负责辖内资深专员、专家岗位、分行本部专业岗位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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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级分行负责辖内专业岗位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岗位聘任审批权限:

(一)拟聘岗位为高级专家的,报总行行党委研究确定;拟聘岗位为总行资深专员、专家的,报董事长审批;

(二)拟聘岗位为分支行资深专员、专家的,报一级分行党委审批,并报总行备案,须进行资格认定的,应报有权行认定资格;破格聘任的,须报总行审批;

(三)拟聘岗位为总行高级专员及以下岗位的,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拟聘岗位为分支行高级专员及以下岗位的,按各行授权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破格聘任的,须报一级分行审批。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评;

(三)按照授权对下级行聘任方案和聘任结果进行审核审批;

(四)依据考核结果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聘期、培训等后续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用人部门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业岗位聘任需求,在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序列岗位的专业任职条件;

(二)参与组建评委会并参加评委会会议; (三)选派本专业专家参与专家评审工作;

(四)对岗位任职者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为后续培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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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或参与本专业序列专业水平考试的题库建设及相关测试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是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岗位聘任进行监督,并受理与岗位聘任相关的群众举报。

第三十九条 聘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纠正聘任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突破编制聘任、未经有权人授权或超越有权人授权擅自进行聘任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聘任工作的; (三)泄露测评试题或其他秘密信息影响测评结果的;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被聘任的;

(五)其他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机构。各一级分行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业序列岗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境外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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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业序列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2. 专业岗位任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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