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关于如何挺高制度执行力的调研报告

曾看过一幅漫画,题目叫做“硕鼠是如何溜出银行的?”。画中一边一位经理守着一大摞制度文件,大谈制度完善;另一边金库防盗门半开着,一只大老鼠正背着钱袋子向外溜。漫画反映了我们工作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制度执行力的欠缺使得我们的工作出现了很多漏洞。

一、制度执行力的含义

研究制度执行力,首先要研究制度本身,因为制度与制度执行力是紧密相关但又不能完全等同的问题。什么是制度,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规范,其目的是对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约束。可见制度代表的是一定的公权力,追求的是公平正义。那么什么事制度的执行力呢?目前理论界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笔者认为:制度执行力就是制度目标实现过程中制度的执行效力。 二、制度为何缺乏执行力

(一)制度不完善、不科学。人是制度的生产者,但是人总要受社会历史的限制,人精力、思维的有限性和一定经历、资历、学历下形成的能力有限性,会使制度设立的完善性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每个人对制度的考虑、看法、观点不同,由少数人制定出来的制度要约束更多的人时,不管制度执行者是否为“制度中人”还是“制度外人”,很可能出现一些漏洞和问题。由此可以说,只有相对完美的制度,没有最完美的制度。问题在于有些制度相对完善也谈不上,比如说不符合

实际情况、形成时间滞后、存在较大“盲区”、约束不明确、与相应制度冲突甚至带有歧视性等等。

(二) 制度执行程序繁琐,缺乏可操作性。程序在制度执行中是必不可少的,适当的程序对制度执行的质量有保证作用。程序与程序之间形成执行的层次,与其相对的是执行的幅度。层次与幅度之间要求和谐。一项制度执行,其中的程序过多、制度执行的层次过多,要么使制度执行起来十分困难,要么使制度执行的成本非常大,对制度执行起负面作用。

(三)制度变化连续性不够。制度变化一方面是指对制度中部分内容的修改调整,另一方面是指一种制度取代另一种制度。从实际情况看,如果一项制度还基本合理时,对制度的修改调整,就需要注意前后相对连续性,把制度变化的程度与人们可承受的程度相结合起来,一下子改变过大,会造成诸多不适应,甚至引起公然反对,使制度执行起来困难很大。制度朝令夕改,没有经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仓促出台,往往让执行者和遵守者均无所适从。

(四)缺乏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是制度执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制度目标的重要手段。目前,很多制度出台后,只是“走程序”,相应的监督考核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不对、流于形式、缺乏经常性等,没有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要建立制度执行的受控机制和自控机制,使制度一方面由于

受不同利益主体、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内在执行机制,增强执行内在动力。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

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把制度制定好,是制度有执行力的重要前提。好的制度如何制定,笔者认为,关键是抓住制度的“五个维度”。一是理性维度,包括制度出台有没有现实性、有没有科学的依据、与相关的制度是否符合等。比如,从现实性的角度看,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符合实际、满足需要、切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否则制度多了反而就成了“制度阻塞”。比如说,立法多并不意味着是法治。事实证明,众多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的法律,可能造成坏的市场经济。二是约束维度。对制度的约束对象必需明确,即“制度内人”明确化。不同制度,“制度内人”的组成有不同的特点,比如说,一般的公共道德准则,“制度内人”是社会上所有人,而特殊的从业标准、行业规定,“制度内人”只是特定参与者。三是标准维度。标准要符合实际,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四是时空维度。对制度的时间、地点、背景和环境进行明确。五是情感维度。制度建设要遵循“人本精神”,体现制度对人的情感、公平关怀。对一些特殊例外,要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明确制度执行的责权利。责是从执行的心态来讲,权是从执行的动力来讲,利是从执行的效果来讲。责、权、利是否明晰对执行力的影响较大,当制度执行的责权利不明确时,往往出现执行结果与

执行人应该获得利益和应该付出的成本没有直接关联,好坏一个样,制度实际上没有执行力,三者均衡才会发挥出成效,推动制度的执行。不同层次的执行者所拥有的权力、利益,应与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密切相关。

(三)处理好制度执行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关于制度执行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原则性是首要、主要的。制度执行的原则性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此,美国学者提出“破窗理论”。“破窗理论”揭示了一个朴素而重要的道理:必须及时修复“第一扇被打破的窗户玻璃”,否则会危及整个制度大厦。强化制度执行的原则性:一是要突出“违制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护窗”的自觉性,促进按制办事。二是要严惩“第一个破窗”者,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初始违制者,调整现行的惩处惯例,不从轻,至少要从中等程度甚至从重惩处。三是要及时“补窗”。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善于发现“破窗”苗头,切不可使检查成为例行公事,敷衍塞责;二是指要“亡羊补牢”,举一反三,弥补原来规定之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而制度执行的灵活性是指在不违背制度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变通”某些具体实施措施。受事物发展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制度必然有一个完善过程,执行过程中也需应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度执行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制度执行的灵活性与自主裁决权的增大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对此很多人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制度执行的灵活性表面上是对制度的不作为或弱作为,但实质上是动态地对制度的维护,异曲同工,与原则性达成的目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