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业务指引-上海律协6210558培训课件 下载本文

律师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2008年5月5日 六届省律协常务理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顾问单位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相关定义

本指引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以该个人为中心所组成的家庭)(下同)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原则

法律顾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指导为主,承办为辅的原则。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保证办理法律事务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第四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可以担任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的法律顾问。

(一)根据顾问单位的不同,法律顾问的种类可以分为: 1、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指律师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2、政府的法律顾问。指律师担任政府以及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

3、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指律师担任工会、妇联、民主党派机关、侨联、作协、记协等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

4、个人的法律顾问。指律师担任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以该个人为中心组成的家庭的法律顾问。

(二)按照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形式的不同,法律顾问的种类可以分为:

1、常年法律顾问。是指顾问单位在较长时间内聘请的法律顾问,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形和最主要的形式,具有服务的经常性和服务内容的多项性、综合性等突出特点。

2、专项法律顾问。是指顾问单位为完成或处理某项法律事务而临时聘请的法律顾问,具有服务时间短暂和服务内容单一的特点。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及职责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顾问单位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件,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2、受政府负责人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3、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政府负责人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4、受政府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5、受政府指派处理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重大涉法事务; 6、协调市政府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7、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公职律师工作; 8、对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9、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二)担任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3、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4、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6、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7、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8、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9、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10、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11、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2、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