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下载本文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4)应有防滑措施。

2 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宽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8.1.6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8.1.7 可调托撑的检查在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3 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8.1.8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表8.1.8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Δ (mm) 焊接钢管尺寸(mm) 1 外径48.3 壁厚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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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意 图 检查工具 ±0.5 ±0.36 游标卡尺

2°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塞尺、 拐角尺 Δ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Δ ≤0.18 游标卡尺 钢管弯曲 ①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②立杆钢管弯曲 4 3m<l≤4m 4m<l≤6.5m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冲压钢脚手板 ①板面挠曲 l≤4m 5 l>4m ②板面扭曲 (任一角翘起) ≤5 ≤12 ≤16 钢板尺 ≤30 ≤12 ≤20 l Δ ≤5 Δ l 钢板尺 50

6 可调托撑支托变形 1.0 钢板尺 Δ 塞尺 8.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8.2.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 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表D)。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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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 应无超载使用。

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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